作者cleanwind (C.Y.)
看板L_PTTAvenue
标题[判决] CCRomance 板务置底讨论文补充说明
时间Sun Sep 15 17:04:34 2013
此三判决在下皆未参与其中,因此只能观原文之脉络,
期能解答使用者之疑惑,并藉此机会说明未来之处理原则。
经查小组长 hrs113355 在
#1EuvyCHE (L_PTTAvenue) 的判决可知:
1.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之规定,意旨在保障使用者参与讨论、检举和申诉的
权利,必须满足这个精神,因此板主应提供使用者讨论的方式,如
开放於看板上
直接发表、直接推文、设立专文、设立专板等方式。
(中略)
根据上述理由,裁定近日看板特殊状况下,禁止讨论板务合理,针对於本篇判决日前
的相关违规的处分 (12/11 前的违规) 无需修正。
於是板主群置底文章,请使用者进行推文讨论板务以利板务运作。
使用者不服上诉,而小组长 cutesakai在
#1HooMXfh判决,
板主无权限缩板友发表板务文,然板主可视讨论状况决定是否停止讨论,
并公告不得针对该议题於短期内进行讨论,
此不限缩使用者提出板务文章
之权力。
经查当时看板推文秒数限制间隔 180秒,间接导致板务讨论管道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小组长 cutesakai或许基於希望尽量不要剥夺使用者板务讨论的空间,
故针对板务讨论文受推文时间影响,给予板主群警告一支。
然而经查置底板务文
#1F1SrXU5 #1H6ViGwq 之推文内容,
其中不少使用者并无对板务提出具有意义的建议,
并藉此机会挑衅、攻讦与谩骂,设问若这些言论都发表至板上,
对看板的好处是什麽,看板又如何能正常运作?
因此窃以为群组长 GeminiMan所做判决亦於情理之中。
故综合以上历任组长及法务所说,针对「板务置底讨论文」一事,
并未违反法务所言之「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
但板主群应注意使用者是否方便推文讨论,
因为「集中推文」乃为提供「发文讨论」之适切替代方案,
故应与「板务板」设立之精神相同,以尽量不影响使用者正常使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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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01.9.24
1F:推 revorea :问题是板主不理睬板务推文,去信又没有回应,是後来 09/15 18:03
2F:→ revorea :c代理小组长将小组规改为必须回应正常板务信件 09/15 18:03
3F:→ revorea :才稍微对板主有那麽一点点点点的吓阻力 09/15 18:04
板务推文是否皆应回应,在下认为尚有疑虑,
若使用者屡屡提出已遭驳回之建议,或指示明显与规定违背之要求,
此时强制板主回信处理,势必影响正常板务运作;
诚如板主於
#1ID6ZcuM认为使用者 hateOnas 检举无效而未回应。
4F:→ revorea :在那之前,置底板务推文根本只是规避组规的方法罢了 09/15 18:04
5F:→ revorea :而印象中,小组规针对不回信的口头警告好像从没判过 09/15 18:07
6F:→ revorea :提供群组长的办案范例: #1HpzeCaN 09/15 18:12
7F:→ revorea :七天不回信是明确的事实,只要不是恶意灌信箱,就要 09/15 18:13
8F:→ revorea :回信,群组长跟使用者要被劣退的文章当佐证,无异是 09/15 18:14
9F:→ revorea :与判定违规与否无关的刻意刁难。 09/15 18:15
板主既已遭拔职,此时再祭出警告已无实质意义,
群组长当以代理人身分处理阁下原要求板主处理之事,
此点已於
#1IBAILF_ (L_PTTAvenue)文中详细说明;
而劣退文章皆有退回个人信箱,当可直接转录於板上,
若不慎删除亦可由资源回收桶中救回,若有需要可补上证据继续申诉。
10F:→ revorea :只要小组、群组能确保有畅通的板务沟通管道,不管是 09/15 18:16
11F:→ revorea :信箱或推文都好,使用者们大概也没有抗议的立足点。 09/15 18:18
板主受小组长监督,小组长受群组长监督,而群组长又受站长监督,
一层一层往上,若使用者之诉求合情合理,定会有人协助处理,
还望使用者能遵守既有制度,共同维护板务与组务的正常运作。
12F:→ revorea :你还是没搞懂,之前的状况是"皆不回应"且"小组摆烂" 09/15 18:57
13F:→ revorea :祭出警告已无意义? 意义在於建立判例,懂吗? 09/15 18:58
14F:→ revorea :#1IBAILF_的说法相当於小组摆烂,群组长也不管=无敌 09/15 19:00
15F:→ revorea :事实上发生的状况...你要不要看看我什麽时候检举的? 09/15 19:00
若有小组摆烂事实,当上诉请群组长协助处理,
若阁下认为群组长恶意不受理,可向板务站长请求协助,
何来无敌之说呢?
若阁下本就未保留劣退文章向板主检举,板主又该如何处理,
又如何回信呢?
16F:推 revorea :不久啦,2012年9/16的检举还没结案,明天一周年。 09/15 19:03
那篇好像已标上结案标记,有疑问可以置底推文会择期重看 ...
17F:→ revorea :我并不是说这是你的错,只是说明之前的情况。 09/15 19:05
18F:→ revorea :不是我的文章被劣退,我要去哪边找文? 09/15 19:05
阁下的申诉文,完全看不出来是他人的文章被劣退 ...
如此阁下之信件是否一定要板主回信,恐有可议之处,
毕竟实非阁下之权益受损,或许板主与当事人皆能接受结果。
19F:→ revorea :恶意不受理要怎样判定? 犯了哪条规定? 罚则怎样? 09/15 19:06
这问题在下完全没有权责回应,非常抱歉。
20F:→ revorea :抱歉先去吃饭,晚点继续讨论。 09/15 19:08
21F:→ atien666 :讲一堆结果不是自己的案子lol 这年头这麽热心的还真 09/15 19:14
22F:→ atien666 :是世间少有 人才阿! 09/15 19:14
23F:→ revorea :询问板主的判定标准,并不需要特定哪位使用者的权益 09/15 20:01
24F:→ revorea :受损才能询问,想把判决标准弄清楚也不行? 09/15 20:02
25F:→ revorea :要我为权益受损当事人的案例,请看 #1H05Uty 09/15 20:04
抱歉,找不到该文章 ;(
26F:→ revorea :我问的是:只删除而不水桶的标准在哪? 09/15 20:08
27F:→ revorea :群组长回:板主可以判定要不要水桶。 09/15 20:08
其实这个问题非常具有深度,因为板主的确有这方面的裁量权,
而且每位板主判准往往各有差异,因此这个回答阁下可能不甚满意;
在下的习惯是会检视板主该行为是否有违站规或组规,
该判决过程与方式是否明显异於其他案件,该标准是否异於常理,
最後可能会给予建议,所谓建议亦即仅供板主参考;
回到群组长的回应,阁下若想把判决标准弄清楚,
最终还是该以板主的标准为准。
28F:→ revorea :不回信的警告判例不处理,代替免职板主的答覆又敷衍 09/15 20:10
29F:→ revorea :那以後出现类似挑衅文章,是不是依往例不能水桶? 09/15 20:11
往例是种参考,然而是否具有强制性?在下持保留态度,
毕竟每位板主的标准不同,在下的判决标准以如上所述。
30F:→ revorea :我的目的不是要详细讲这些个案,只是说明小组、群组 09/15 20:13
31F:→ revorea :的阶层管理方式,如果要拖延、耍赖、官官相护,普通 09/15 20:14
32F:→ revorea :使用者很难动摇状况。只从判决内文去理解状况,乍看 09/15 20:15
33F:→ revorea :之下没有什麽问题,但实际执行的目的跟结果,又是另 09/15 20:16
34F:→ revorea :外一回事,还请小组长多多了解,迟些再下决断。 09/15 20:17
诚如前述,在下习惯以个案判断,
除非小组中每位板主都需遵守,否则不会强制以组规明文定之;
在下明白使用者的心愿,管理阶层对於案件皆能即时回应,
并订立相关罚则,然而考量管理阶层并无相应之报酬,
且多数管理阶层均无志愿者愿意协助,若案件数量一多,
以具罚则的方式要求现有管理者即时处理案件,着实有失公平,
关於这点还请使用者能多多见谅。
35F:推 revorea :讲到恶意,前c代理小组长说过不能基於恶意检举、判决 09/15 20:24
36F:→ revorea :(标题应该是"关於检举案审理进度",已被系统删除) 09/15 20:25
37F:→ revorea :站规、群组规也没有规范摆烂不回的罚则跟救济方式 09/15 20:26
38F:→ revorea :所以要使用者向群组、站务求助,根本於法无据,懂? 09/15 20:27
39F:→ revorea :说於法无据也太超过,应说没有明确规范,只凭心证。 09/15 20:29
40F:→ revorea :看GM群组长一直说"会再观察一个礼拜",也不能怎样。 09/15 20:30
阁下若未曾向上请求协助,做出此评断对站方有些不公,
在下不敢肯定,站方与群组长对每位使用者的诉求皆能拨冗处理,
然而就在下所知部分,站方与群组长对各类状况多有关心。
41F:→ bbbing :你要不要发文啊....这样看得很累,又不知道何时结束 09/15 22:56
欢迎发文讨论 :)
42F:→ revorea :抱歉是 #1Hr05Uty ,漏打一码。 要以板主裁量为准也 09/17 08:27
43F:→ revorea :行,不过以後就多了一篇范例给吵架的人当参考罗。 09/17 08:30
了解,已阅读完该检举案。原板规之罚则为:
以上违者均删文或劣退,另可判处水桶三个月~六个月,
累犯永久水桶。
所以板主的确有权判定是要删文或是劣退,并额外给予水桶。
原则上这还在板主的裁量权内,板主是否有必要对此类信件做出回覆,
在下认为当鼓励而非强制,若使用者申诉板主处理不公,
也会请板主进行回应与说明。
※ 编辑: cleanwind 来自: 120.101.9.24 (09/18 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