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anwind (C.Y.)
看板L_PTTAvenue
標題[判決]
時間Mon Sep 9 01:56:54 2013
裁判日期:2013-09-09
裁判案件:
#1Hp8LVVm
裁判主因:是否違反板規 2-1
判決結果:維持板主原判
判決說明:
本案未附上與板主溝通之證據,
然而現下要求申訴人補齊無異要人登天,
因此組務以代理人之身分,進行回應。
按普羅大眾對火星文之解讀,
應是指「與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文字相比有明顯的不同,
文法也相當奇異,難以讀懂」之文字。
查使用者 bbb5566所提供之證據,
其標點符號已與日常生活中常用之文字明顯不同,
過多標點符號致其他使用者難以讀懂,
因此維持板主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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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01.9.24
※ 編輯: cleanwind 來自: 120.101.9.24 (09/09 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