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anwind (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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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判决]
时间Mon Sep 9 01:56:54 2013
裁判日期:2013-09-09
裁判案件:
#1Hp8LVVm
裁判主因:是否违反板规 2-1
判决结果:维持板主原判
判决说明:
本案未附上与板主沟通之证据,
然而现下要求申诉人补齐无异要人登天,
因此组务以代理人之身分,进行回应。
按普罗大众对火星文之解读,
应是指「与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文字相比有明显的不同,
文法也相当奇异,难以读懂」之文字。
查使用者 bbb5566所提供之证据,
其标点符号已与日常生活中常用之文字明显不同,
过多标点符号致其他使用者难以读懂,
因此维持板主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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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01.9.24
※ 编辑: cleanwind 来自: 120.101.9.24 (09/09 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