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rs113355 (小分分)
看板L_PTTAvenue
標題Re: [問題] 轉錄他人文章於此
時間Fri Aug 21 20:07:13 2009
※ 引述《antibonding (scent)》之銘言:
: ※ 引述《hrs113355 (小分分)》之銘言:
: : 作為證據時可將證據轉錄至組務板上,
: 我問的狀況就是呈現證據的同時,就不能保護他人的隱私嘛?
: 如:檢舉人為X,被檢舉的板主為Y,檢舉事由為組規裡的那幾條,
: 譬如說,舉證內容(申訴或檢舉信件等)裡可能含有了Z的隱私,
: 難道就不能考量到Z的隱私?其中Z可以是X或Y。
: : 若非作為證據之用,未經同意轉錄文章或是私人信件將會劣退處理,
: : 且轉錄者必須負起妨害隱私之責。
那麼此時你可以直接轉寄給我,
但要註明為哪篇申訴/檢舉之舉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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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Avenue 實習小組長 hrs11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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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104.67
1F:推 antibonding:恩,了解了,謝謝 82.181.197.128 08/21 20:18
2F:推 robart:今天好像是822了 有人還是沒上來解釋 61.31.132.166 08/22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