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bonding (scent)
看板L_PTTAvenue
標題Re: [問題] 轉錄他人文章於此
時間Fri Aug 21 19:14:17 2009
※ 引述《hrs113355 (小分分)》之銘言:
: ※ 引述《antibonding (scent)》之銘言:
: : 如果該文章已經被原作者刪除了,可能是出自於他個人的原因,
: : 因為文章內容或是文章底下推文被檢舉了,這樣會因此而再次被曝光耶,
: : 可以選擇轉寄給小組長嘛?這樣的提問是建立在因此揭露他人隱私的可能。
: 作為證據時可將證據轉錄至組務板上,
我問的狀況就是呈現證據的同時,就不能保護他人的隱私嘛?
如:檢舉人為X,被檢舉的板主為Y,檢舉事由為組規裡的那幾條,
譬如說,舉證內容(申訴或檢舉信件等)裡可能含有了Z的隱私,
難道就不能考量到Z的隱私?其中Z可以是X或Y。
: 若非作為證據之用,未經同意轉錄文章或是私人信件將會劣退處理,
: 且轉錄者必須負起妨害隱私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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