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vina (callas)
看板L_PTTAvenue
標題Re: [檢舉]大老婆版版主看板不當、處分不公
時間Tue Aug 22 14:25:19 2006
※ 引述《quindi (tomorrow)》之銘言:
: 我已再三強調先挑釁的是divina(證據一明白顯示)
你所提證據一時間點是8.8
事情肇端是樓上38篇中這篇
→ wexys:那請問妳在當第三者的時候 是否很會嗆大老婆? 08/05
我想我這輩子是沒機會嗆大老婆了
因為我從來就是大老婆
而且我想我應該也沒啥機會嗆第三者
因為我前一PO的內容通常是我老公自己說的
如果真有不怕死的第三者儘管來
我跟我老公會讓她瞭解臉紅為何物
我對我的男人要是沒這個信心
他也就不配當我男人了
◆ From: 220.133.60.83
→ divina:前一個想偷吃的,只是在想的階段我就叫他滾了~ 08/06 18:12
推 gloas:可是妳不有po過文章承認自己是第三者嗎? 08/08 13:42
推 divina:f=.=...你確定是我嗎...我沒寫過這種咚咚... 08/08 22:13
推 quindi:在z-16-18 08/08 22:45
請問您我在這篇是怎樣『先』挑釁了
是我自居大老婆挑釁了第三者嗎?
那麼哪位是被我挑釁了的第三者?
是你嗎?
如果連一個實際存在的挑釁對象都沒有,請問我要如何『先挑釁』?是要挑釁誰?
還是我挑釁了我老公?問題是我老公都不介意了,誰有資格幫他投訴?
但隨意栽贓別人是第三者,我相信對大多數正常的人來說
不只是挑釁,也是一種侮辱,尤其在大老婆版,更是天大的污衊
另外你證據一打黃線的所謂我挑釁的內容
我說有機會用大老婆身份嗆我不認同的大老婆
請問是挑釁了誰?
哪一位苦主有我口出不合版規跟站規文句的內容?
認為自己可以嗆自己不認同的議題跟對象就是挑釁的話
PTT可以關站了吧
接下來你所說的『回文自大』
甚至你要說炫耀文、閃光文也可以
請問有哪一條法律或站規、版規規定不可以PO閃光文的?
覺得自己日子過得很開心、很幸福,不怕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
要不允許這種作為的話,那你應該要自己開一個版規定進版的人不可以炫耀吧
總之,如果你可以舉出任何我針對你個人所發的惡語
我就接受版務的處置
但我要敬告你和W、G網友,不管你們是一個人也好,三個人也罷
你們誣指我是第三者,就已經是針對個人並且具體的惡言了
之前我不想投訴這種事,大老婆版主也僅處置你
現在我正式要求版主對這種明確的針對言行做處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4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