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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針對板主 medama 違反站規(如以下甲案),警告一次。 針對檢舉板主 medama 違反板規申訴案(如以下乙案),申訴駁回。 說明: 一、 依案件 #1aly5wKL (L_LifePlan) 辦理。 二、 1. 站規 #1CLXxDNX (SYSOP)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可申訴到小組長層級的申訴: 對下列板主行使的權力 有異議者可向小組長申訴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 小組長代為處理 2. 群組判例 #1OIGLwJY (About_Life) R: [申請] 違反站規警告釋疑 #1CLXxDNX (SYSOP)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小組長代為處理。」 應在於該看板只有單一板主,板主遭檢舉違規,抑或 板主違反「板主自律條款」等情形,由小組長認定。 複數以上的板主,則多由其他板主判定。 3. Lifeismoney 板規 #1X9JxybF (Lifeismoney) 證01 一、基本板規: 《6》禁止巧立使用不同ID發文、回文或推文,以及刻意帶輿論風向等引戰行為, 或同一人任一ID已遭懲處卻持續使用不同ID發言(發表文章、推噓文), 經檢舉或由板主認定違反此規定者。(2018/8/6更新) 違規處份★刪文備份、水桶一個月,累犯水桶一年+退文★ 《7》非經原作同意擅自跨板轉錄或引用對方之文章,而遭原作檢舉且查證屬實者。    轉出或轉入所有文章,請尊重當事人意願。    違規處份★刪文備份、水桶一週,累犯水桶一年+退文★ 三、 程序說明 3-1. 針對板主 medama 自己受理自身違規檢舉一案 (以下稱甲案) 甲案依組規 #1SPjZRS5 (L_LifePlan) 受理 (四)2. 若板主有具體違反站規、群組規、本組組規之行為,得不經溝通程序進行檢舉。 3-2. 針對申訴人檢舉 medama 違反板規一案 (以下簡稱乙案) (1). 乙案中,被檢舉的對象 medama 同時身份也是板主, 板主 medama 於 #1aotLUcy (L_LifePlan) 證08 一文回覆 「如果檢舉人對結果不滿意 可以按版規向另一名板主溝通 節錄: 《3》申訴管道    本看板所屬群組為生活娛樂館之人生規劃局小組。    請先與判決之板主溝通,後仍不服板面上判決,可先行寄至其餘板主信箱。    須清楚註明相關溝通事由及爭議部份,由兩名板主協調後告知。    經協調確認兩名板主均同意維持該判決而不服判決者, 請至Life_Plan板提出申訴。 」 乙案中,因板主 medama 自己判定自己無違規,已經違反自審自判利益迴避原則 因此程序上組務認為,不須與板主medama溝通, 應迴避並交由另外一位板主判定 (如下方四、判決說明-甲案所述) 加上有與另一板主 supersax 提出檢舉、溝通過 #1aly95ud (L_LifePlan) 證02 故受理此項檢舉。 (2). 板主 supersax 因逾72小時,未回覆申訴人 #1aly95ud (L_LifePlan) 證02 故小組請板主 supersax 回覆 #1amUJd-i (L_LifePlan) 證05 板主 supersax 於 #1ao-45fR (L_LifePlan) 證10 ,判定檢舉不成立, 組務應於此結案。 (3). 申訴人 kusokk 於 #1ao-45fR (L_LifePlan) 證10 推文且站內信組務表明有異議, 理論上,應先結案,再請申訴人重新站內信板主 supersax 重新溝通, 等溝通過後或72小時後未回覆,再重新發文申訴。 唯考量相關證據皆已在組務上,及評估板主近日處理板務情形, 為避免申訴案件拖延過久,故請申訴人 kusokk、板主supersax 直接於看板溝通 #1apacA5B (L_LifePlan) 證11 ,由小組最後裁定。 為保障申訴人,申訴一次機會。 四、 判決說明 甲案 1. 經確認 #1alyAqRB (L_LifePlan) 證03 一文中, 板主 medama 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1CLXxDNX (SYSOP)#1OIGLwJY (About_Life) 如上述 二1、二2,依組規 #1SPjZRS5 (L_LifePlan) 警告一次。 2. 雖然板主 medama 於一文中 #1aotLUcy (L_LifePlan) 證08 說明因當時檢舉案發生在板主medama 表定處理板務之區間。 但利益迴避為板主所應遵循最基本原則。 依群組長說明 #1OIGLwJY (About_Life) 「 「利益迴避」主要為避免板主利用板主職權吃案,自行結案。 (站規對於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及被檢舉人身分的認定) 板主自行判定「檢舉案不成立」,抑或板主輕判, 對於需水桶改處以警告,水桶期限縮短,均有濫用板主職權的情形。 」 3. 另一位板主 supersax 於回信中 #1aou45G- (L_LifePlan) 證09 提到:「基本上 板主若自身違反板規也是自請處分」 提醒板主 supersax,若看板有兩位板主, 其中一位板主若(被檢舉)違規,應由另外一位板主受理檢舉處理。 這一點於組務判例中可循 #1L-3GDm1 (L_LifePlan) 複數板主中,若板主自審自判(如自請處分),亦是違反站規。 這點請板主 supersax 特別留意。 乙案 1. 針對申訴人檢舉板主 medama 違反板規 如上述 二、3 1-6 引戰、1-7未經原作者同意引用文章 檢視板主supersax #1ao-45fR (L_LifePlan) 證10#1aqvnErl (L_LifePlan) 證13回覆 1-1. 針對板規 1-6,小組尊重板主對於引戰標準的認定,並無不妥,裁定 1-6引戰申訴駁回。 1-2. 針對板規 1-7,板規「非經原作同意擅自跨板轉錄或引用對方之文章」, 按板主回覆,若直接引用、複製「批踢踢站內」他板文章才是違規, 自行撰寫新的標題、文章並不違規。 申訴人覺得引用非批踢踢之外的文章(如站外blog)亦是引用,自然也是違規, 這點組務認為,若板規沒有規範到「站外」文章,自然也無法擴大板規解釋到站外文章。 而實務上也難認定(並非特指此案) 一來批踢踢可以調閱編輯時間紀錄,但站外不行。難以判定先後順序。 二來如何確認站外文章之「原作」身份,是否與批踢踢檢舉人相同 (因需原作檢舉) 故裁定 1-7 檢舉駁回。 綜合上述,針對申訴案(乙案),申訴駁回。 2. 申訴人於信件中 #1aou45G- (L_LifePlan) 證09 提到 「身為板主知法犯法 刑責應該要加重...」 違規處分皆是依板規辦理,若板規並無提到板主違規要加重, 自然也不成立。這部分都依小組規定、板規規定,還請申訴人理解。 五、 組務建議 1. 板主 medama 自 2019.11.15 至今已擔任板主近4年 小組也認同 medama 處理板務能力、心力、及所花費在 Lifeismoney 看板時間, 應是相當勞累,特別是省錢板為經常性熱門看板。 但身為資深板主,應知發表什麼樣的文章、標題,容易造成糾紛、爭吵 雖然板主 medama 此案中並沒有違反板規,但並非等同於合理。 依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348aPLp (SYSOP)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仍提醒板主 medama,日後建議避免這樣的文章。 2. 板主 supersax 自 2014 至今已擔任板主近9年, 所花費時間、精神,也是相當辛苦。 板主supersax 有提到因家庭因素而延後回覆最近案件。 雖然已於 #1aqXN1cT (L_LifePlan) 提醒過板主, 但仍再提醒一次, 省錢板為經常性熱門看板, 若能預期何時較忙,或是無法如期處理板務、回覆站內信等 應尋求另外一位板主合作,或是於組務板請假。 若真的不行,組務也可以適時提供協助。 本文於文章發出三小時內,轉寄給兩位板主 medama、supersax。 ※ 引述《kusokk (世紀初的魔術師)》之銘言: : 檢舉人:kusokk : 檢舉對象:medama : 看板名稱:lifeismoney : 訴求內容:板主自身違規應受處份 : 檢舉事由: : 板主medama於7/22發表了一篇有關高雄板99元吃到飽之文章 : 內容為引用某部落格的網址。但擅自將原本標題之吃到飽改 : 成管飽且部份內容之炸熱狗改為澱粉腸。 : 此篇文章下方引起對用語的兩極看法 : 可能違反該板板規1-6引戰的部份 : 此外發現並未通知原作者要引用其文章 違反了板規1-7 : 原作者於置底檢舉區留言後,該板主判決此文章無違規 : 且將文章刪除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註] 檢舉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檢舉者,檢舉案不予受理。 : [註] 本組僅受理板主之行為檢舉,不受理看板違規檢舉。檢舉需檢附以下文件,檢 :   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檢舉。 : 一、[附01]證明文章。 :   二、[附02]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 ◢◣ ◎每月29日天使節 \(≧▽≦)/ ◤◥ ◎當天呼叫平時就保持聯絡的小天使 ◎點歌給小天使並發表於AngelPray████▆ ◎小天使就會下P幣雨喔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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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LifePlan/M.1691601483.A.1B7.html ※ 編輯: jasome (39.14.23.28 臺灣), 08/10/2023 02: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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