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me (烏龍奶)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檢舉] 《Lifeismoney》板主medama 違規
時間Thu Aug 10 01:18:00 2023
主文:
針對板主 medama 違反站規(如以下甲案),警告一次。
針對檢舉板主 medama 違反板規申訴案(如以下乙案),申訴駁回。
說明:
一、
依案件
#1aly5wKL (L_LifePlan) 辦理。
二、
1.
站規
#1CLXxDNX (SYSOP)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可申訴到小組長層級的申訴:
對下列板主行使的權力
有異議者可向小組長申訴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
小組長代為處理
2.
群組判例
#1OIGLwJY (About_Life) R: [申請] 違反站規警告釋疑
#1CLXxDNX (SYSOP)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小組長代為處理。」
應在於該看板只有單一板主,板主遭檢舉違規,抑或
板主違反「板主自律條款」等情形,由小組長認定。
複數以上的板主,則多由其他板主判定。
3.
Lifeismoney 板規
#1X9JxybF (Lifeismoney) 證01
一、基本板規:
《6》禁止巧立使用不同ID發文、回文或推文,以及刻意帶輿論風向等引戰行為,
或同一人任一ID已遭懲處卻持續使用不同ID發言(發表文章、推噓文),
經檢舉或由板主認定違反此規定者。(2018/8/6更新)
違規處份★刪文備份、水桶一個月,累犯水桶一年+退文★
《7》非經原作同意擅自跨板轉錄或引用對方之文章,而遭原作檢舉且查證屬實者。
轉出或轉入所有文章,請尊重當事人意願。
違規處份★刪文備份、水桶一週,累犯水桶一年+退文★
三、
程序說明
3-1. 針對板主 medama 自己受理自身違規檢舉一案 (以下稱甲案)
甲案依組規
#1SPjZRS5 (L_LifePlan) 受理
(四)2.
若板主有具體違反站規、群組規、本組組規之行為,得不經溝通程序進行檢舉。
3-2. 針對申訴人檢舉 medama 違反板規一案 (以下簡稱乙案)
(1). 乙案中,被檢舉的對象 medama 同時身份也是板主,
板主 medama 於
#1aotLUcy (L_LifePlan) 證08 一文回覆
「如果檢舉人對結果不滿意
可以按版規向另一名板主溝通
節錄:
《3》申訴管道
本看板所屬群組為生活娛樂館之人生規劃局小組。
請先與判決之板主溝通,後仍不服板面上判決,可先行寄至其餘板主信箱。
須清楚註明相關溝通事由及爭議部份,由兩名板主協調後告知。
經協調確認兩名板主均同意維持該判決而不服判決者,
請至Life_Plan板提出申訴。 」
乙案中,因板主 medama 自己判定自己無違規,已經違反自審自判利益迴避原則
因此程序上組務認為,不須與板主medama溝通,
應迴避並交由另外一位板主判定 (如下方四、判決說明-甲案所述)
加上有與另一板主 supersax 提出檢舉、溝通過
#1aly95ud (L_LifePlan) 證02
故受理此項檢舉。
(2). 板主 supersax 因逾72小時,未回覆申訴人
#1aly95ud (L_LifePlan) 證02
故小組請板主 supersax 回覆
#1amUJd-i (L_LifePlan) 證05
板主 supersax 於
#1ao-45fR (L_LifePlan) 證10 ,判定檢舉不成立,
組務應於此結案。
(3). 申訴人 kusokk 於
#1ao-45fR (L_LifePlan) 證10 推文且站內信組務表明有異議,
理論上,應先結案,再請申訴人重新站內信板主 supersax 重新溝通,
等溝通過後或72小時後未回覆,再重新發文申訴。
唯考量相關證據皆已在組務上,及評估板主近日處理板務情形,
為避免申訴案件拖延過久,故請申訴人 kusokk、板主supersax
直接於看板溝通
#1apacA5B (L_LifePlan) 證11 ,由小組最後裁定。
為保障申訴人,申訴一次機會。
四、
判決說明
甲案
1.
經確認
#1alyAqRB (L_LifePlan) 證03 一文中,
板主 medama 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1CLXxDNX (SYSOP) 、
#1OIGLwJY (About_Life)
如上述 二1、二2,依組規
#1SPjZRS5 (L_LifePlan) 警告一次。
2.
雖然板主 medama 於一文中
#1aotLUcy (L_LifePlan) 證08
說明因當時檢舉案發生在板主medama 表定處理板務之區間。
但利益迴避為板主所應遵循最基本原則。
依群組長說明
#1OIGLwJY (About_Life)
「
「利益迴避」主要為避免板主利用板主職權吃案,自行結案。
(站規對於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及被檢舉人身分的認定)
板主自行判定「檢舉案不成立」,抑或板主輕判,
對於需水桶改處以警告,水桶期限縮短,均有濫用板主職權的情形。 」
3.
另一位板主 supersax 於回信中
#1aou45G- (L_LifePlan) 證09
提到:「基本上 板主若自身違反板規也是自請處分」
提醒板主 supersax,若看板有兩位板主,
其中一位板主若(被檢舉)違規,應由另外一位板主受理檢舉處理。
這一點於組務判例中可循
#1L-3GDm1 (L_LifePlan)
複數板主中,若板主自審自判(如自請處分),亦是違反站規。
這點請板主 supersax 特別留意。
乙案
1.
針對申訴人檢舉板主 medama 違反板規 如上述 二、3
1-6 引戰、1-7未經原作者同意引用文章
檢視板主supersax
#1ao-45fR (L_LifePlan) 證10、
#1aqvnErl (L_LifePlan) 證13回覆
1-1.
針對板規 1-6,小組尊重板主對於引戰標準的認定,並無不妥,裁定 1-6引戰申訴駁回。
1-2.
針對板規 1-7,板規「非經原作同意擅自跨板轉錄或引用對方之文章」,
按板主回覆,若直接引用、複製「批踢踢站內」他板文章才是違規,
自行撰寫新的標題、文章並不違規。
申訴人覺得引用非批踢踢之外的文章(如站外blog)亦是引用,自然也是違規,
這點組務認為,若板規沒有規範到「站外」文章,自然也無法擴大板規解釋到站外文章。
而實務上也難認定(並非特指此案)
一來批踢踢可以調閱編輯時間紀錄,但站外不行。難以判定先後順序。
二來如何確認站外文章之「原作」身份,是否與批踢踢檢舉人相同 (因需原作檢舉)
故裁定 1-7 檢舉駁回。
綜合上述,針對申訴案(乙案),申訴駁回。
2.
申訴人於信件中
#1aou45G- (L_LifePlan) 證09 提到
「身為板主知法犯法 刑責應該要加重...」
違規處分皆是依板規辦理,若板規並無提到板主違規要加重,
自然也不成立。這部分都依小組規定、板規規定,還請申訴人理解。
五、
組務建議
1.
板主 medama 自 2019.11.15 至今已擔任板主近4年
小組也認同 medama 處理板務能力、心力、及所花費在 Lifeismoney 看板時間,
應是相當勞累,特別是省錢板為經常性熱門看板。
但身為資深板主,應知發表什麼樣的文章、標題,容易造成糾紛、爭吵
雖然板主 medama 此案中並沒有違反板規,但並非等同於合理。
依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348aPLp (SYSOP)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仍提醒板主 medama,日後建議避免這樣的文章。
2.
板主 supersax 自 2014 至今已擔任板主近9年,
所花費時間、精神,也是相當辛苦。
板主supersax 有提到因家庭因素而延後回覆最近案件。
雖然已於
#1aqXN1cT (L_LifePlan) 提醒過板主,
但仍再提醒一次,
省錢板為經常性熱門看板,
若能預期何時較忙,或是無法如期處理板務、回覆站內信等
應尋求另外一位板主合作,或是於組務板請假。
若真的不行,組務也可以適時提供協助。
本文於文章發出三小時內,轉寄給兩位板主 medama、supersax。
※ 引述《kusokk (世紀初的魔術師)》之銘言:
: 檢舉人:kusokk
: 檢舉對象:medama
: 看板名稱:lifeismoney
: 訴求內容:板主自身違規應受處份
: 檢舉事由:
: 板主medama於7/22發表了一篇有關高雄板99元吃到飽之文章
: 內容為引用某部落格的網址。但擅自將原本標題之吃到飽改
: 成管飽且部份內容之炸熱狗改為澱粉腸。
: 此篇文章下方引起對用語的兩極看法
: 可能違反該板板規1-6引戰的部份
: 此外發現並未通知原作者要引用其文章 違反了板規1-7
: 原作者於置底檢舉區留言後,該板主判決此文章無違規
: 且將文章刪除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註] 檢舉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檢舉者,檢舉案不予受理。
: [註] 本組僅受理板主之行為檢舉,不受理看板違規檢舉。檢舉需檢附以下文件,檢
: 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檢舉。
: 一、[附01]證明文章。
: 二、[附02]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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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some (39.14.23.28 臺灣), 08/10/2023 02: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