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k0943 (.)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訴]salary 版主midamaiya
時間Sat Sep 15 00:29:41 2007
※ 引述《eatmyshit (youdeserveit)》之銘言:
: ※ 引述《abc61061 (勞碌奔波)》之銘言:
: : 請將申訴信件轉錄至本板,作為已申訴之證據。
: 他水桶我是事實,他未回信也是事實
: 我看不出要我轉錄信件的意義
: 你說說看
我是覺得小組長可以請midamaiya出來答辯了
這樣不是更有效率嗎?
反正midamaiya也是這個版的常客
而且我前面申訴OrcaLee
小組長也沒叫我貼信件內容
為什麼要求使用者eatmyshit一定要貼?
假如已經和解
何必還來此版申訴呢?
我是建議小組長
不然你乾脆訂一條規定
要求申訴者都要貼寄給版主的申訴信件好了
※ 編輯: pk0943 來自: 210.192.213.240 (09/15 00:38)
1F:推 midamaiya:喔!閱! 09/15 00:38
2F:→ pk0943:請問midamaiya,使用者eatmyshit到底有沒有寄申訴信給你? 09/15 00:42
3F:推 midamaiya:你是組長?何時上任阿? 09/15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