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訴] 請求要求 job 版版主撤銷水桶處罰
時間Tue Sep 4 13:19:27 2007
※ 引述《abc61061 (ㄟ逼西)》之銘言:
: 針對版主判決不服部份,請先向版主提出,
: 若溝通後仍不服才至本版申訴。
: 另,任何組務文章請發表至看板即可,不需再寄到本人信箱,這樣只會造成我的困擾。
1. 已多次向版主提出申訴要求.
2. 關於 "就業服務法" 部份. 已向 "勞委會職訓局職訓局去函求證.
"亦不得將前開就業歧視禁止項目計16項(包括性別及年齡)列為顯示條件:
文章內容確有違法爭議.
3. 版主依以下版規給予終身水桶處分.
6.文章或發言請注意禮儀:(違規者將終生水桶並以劣文警告)
甲、若有公司或單位等討論
請善用標題:【問題】來討論。
乙、若有公司或單位讓求職者產生不悅,且該情況為真實發生,請貼文時使用
標題:【黑名】並加以闡述發生時間,讓版工收錄至,以方便日後其他版友
查閱。
丙、尚未證實的不實現象,版工會暫時限制其言論,以釐清事實後再開放限制。
A. 該內容僅有 "文章或發言請注意禮儀".
版規內容過於簡單籠統. 同時. 對於 "禮儀" 二字解釋與各人認知可能
造成極大差異.
B. 對於 "輕微違反版規" 情節不算重大之使用者.
處分過重.
僅有一次 "不慎發言" ( 非嚴重鬧版行為 ) 就處罰終身不得推文貼文.
個人認為處分過當.
( 你要不要說 "闖紅燈判死刑" ?? )
4. 該版版主未對 "違反版規處分" 加以公告.
明顯違反賞罰公正公開公平之原則.
故本人在此申訴.
1. 要求該版主修改處罰處分過重之版規.
2. 要求解除本人於該版水桶之處分.
3. 對於未能查證法律條文與公告並遵循法律之版主給予適當處分.
謹此. 致 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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