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申诉] 请求要求 job 版版主撤销水桶处罚
时间Tue Sep 4 13:19:27 2007
※ 引述《abc61061 (ㄟ逼西)》之铭言:
: 针对版主判决不服部份,请先向版主提出,
: 若沟通後仍不服才至本版申诉。
: 另,任何组务文章请发表至看板即可,不需再寄到本人信箱,这样只会造成我的困扰。
1. 已多次向版主提出申诉要求.
2. 关於 "就业服务法" 部份. 已向 "劳委会职训局职训局去函求证.
"亦不得将前开就业歧视禁止项目计16项(包括性别及年龄)列为显示条件:
文章内容确有违法争议.
3. 版主依以下版规给予终身水桶处分.
6.文章或发言请注意礼仪:(违规者将终生水桶并以劣文警告)
甲、若有公司或单位等讨论
请善用标题:【问题】来讨论。
乙、若有公司或单位让求职者产生不悦,且该情况为真实发生,请贴文时使用
标题:【黑名】并加以阐述发生时间,让版工收录至,以方便日後其他版友
查阅。
丙、尚未证实的不实现象,版工会暂时限制其言论,以厘清事实後再开放限制。
A. 该内容仅有 "文章或发言请注意礼仪".
版规内容过於简单笼统. 同时. 对於 "礼仪" 二字解释与各人认知可能
造成极大差异.
B. 对於 "轻微违反版规" 情节不算重大之使用者.
处分过重.
仅有一次 "不慎发言" ( 非严重闹版行为 ) 就处罚终身不得推文贴文.
个人认为处分过当.
( 你要不要说 "闯红灯判死刑" ?? )
4. 该版版主未对 "违反版规处分" 加以公告.
明显违反赏罚公正公开公平之原则.
故本人在此申诉.
1. 要求该版主修改处罚处分过重之版规.
2. 要求解除本人於该版水桶之处分.
3. 对於未能查证法律条文与公告并遵循法律之版主给予适当处分.
谨此. 致 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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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03.2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