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c61061 (ㄟ逼西)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建議] 請三個工作版版主依法公布
時間Thu Aug 9 21:50:29 2007
本案版主表示並未得到結論,而非文中所言"版主不願意",
故本案暫不受理,由看板版主與板友先行討論。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銘言:
: 因在 JOB 版推文事件. JOB 版 版主不願意依 "就業服務法" 公布取消
: PO 文中 對於徵求員工的 性別. 年齡限制.
: 請小組長裁決. 並請三求職版.
: part-time. job. job1111 在進版畫面及 POST 文章時明顯提醒
: 使用者. 依 "就業服務法" 取消徵求員工中的 "性別. 年齡" 限制.
: 目前較大的求職網站. 如勞委會 ejob 求職網. 1111 人力銀行.
: 104 人力銀行. 都已經在該所屬網站明顯提醒
: "依就業服務法取消限制"
: 目前本站三求職版皆無相關規範 ( 版規 ) 及明顯提示.
: 煩請 小組長 要求版主執行.
: 附. 法源依據. 就業服務法條文
: 就業服務法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
: 發文字號: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7311 號令修正公布第52 條 條 文
: 第 五 條
: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
: 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
: 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 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
: 或健康檢查檢體。
: 謹致 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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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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