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看板L_LifeJob
標題[公告] ForgerEames檢舉案
時間Sun Nov 27 19:53:56 2016
判決
1.不予受理
2.請板主於72小時內訂定檢舉格式,公告週知
理由
1.以小組權限,查該文修改記錄,推文原文
http://imgur.com/hj3lQuB
為疑問句,並非檢舉該文違反板規。
然,使用者認為已完成檢舉,但依小組審視原文為詢問該文是否合法。
詢問是否即代表檢舉,實難認定。
2.為免類案發生請板主律定格式,以利使用者依格式
如文號 檢舉項目 檢舉內容 或其他明顯可分辨之格式
若爾後,仍有未按格式之推文,即可實施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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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偶爾聽到周圍有人喊你的名字,你到處張望卻找不到人?
有沒有想過,這其實是你的朋友和家人在試圖喚醒意外後昏迷的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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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202.149.12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LifeJob/M.1480247639.A.ADE.html
1F:推 ForgerEames: 首先謝謝小組長出門回應。煩請小組長詳閱證據文#1OE 11/27 19:57
2F:→ ForgerEames: IZxld (L_LifeJob),以下節錄一部分檢舉推文 11/27 19:57
5F:→ ForgerEames: 可以看出本人過往的檢舉中,亦有使用問號作結,但板 11/27 19:59
6F:→ ForgerEames: 主仍然受理,也回應了“done”。 11/27 19:59
7F:→ ra065311: 回小組長 檢舉專區第一條已明定格式 11/27 19:59
8F:→ ForgerEames: 更正錯字。謝謝小組長出*面 回應。 11/27 20:00
9F:→ ra065311: 另一使用者檢舉[屏東/派遣] 徵賣場推廣人員(寶雅)v1 11/27 20:01
10F:→ ra065311: 一案,因該文已被刪除故無文章代碼,並非使用者不檢附 11/27 20:02
11F:→ ra065311: 起初本板裁定不受理,後來使用者再議,但又自行放棄檢舉 11/27 20:03
12F:→ ra065311: 故本板回應done 以上 11/27 20:03
13F:→ ForgerEames: 檢舉專區第一項: 11/27 20:03
14F:→ ForgerEames: 1.檢舉需檢附文章代碼、檢舉ID、檢舉原因。檢舉 11/27 20:03
15F:→ ForgerEames: 對象為發文者免附ID。 11/27 20:03
16F:→ ForgerEames: 我確實是按照上述格式推文(一直以來都是,小組長可 11/27 20:03
17F:→ ForgerEames: 參閱證據文),至於標點符號之使用,也如前述說明的 11/27 20:03
18F:→ ForgerEames: ,過去曾同樣使用問號,而板主有受理,所以這次被刪 11/27 20:03
19F:→ ForgerEames: 除推文,才讓人無所適從。 11/27 20:03
21F:→ ForgerEames: 望小組長能細看其他檢舉推文。同樣是按照格式、使用 11/27 20:10
22F:→ ForgerEames: 問號的推文,過往都被受理,但此次卻被刪除,顯見板 11/27 20:10
23F:→ ForgerEames: 主的受理與刪除標準並不一致。並且,縱使根據第一項 11/27 20:10
24F:→ ForgerEames: 所訂的格式推文,還是能以板主個人心證的理由刪除。 11/27 20:10
25F:→ ra065311: 板上 11/14使用者推文 "已被退文照樣發文徵求工讀生~藐 11/27 20:17
26F:→ ra065311: 視版規?" 該文雖為疑問句 然已指明有違規行為 11/27 20:18
27F:→ ra065311: 11/18推文 "工時從早上8點到晚上6點,十小時中間只有半 11/27 20:19
28F:→ ra065311: 小時休息,這違法了吧?" 該文檢舉未受理,但本板本就有 11/27 20:20
29F:推 ForgerEames: 未受理卻寫done.,根本就是詭辯。 11/27 20:21
30F:→ ra065311: 權主動查看板上文章,該文經查確有違規,故也未駁回 11/27 20:21
31F:→ ra065311: 另外,檢舉是否受理,予檢舉推文本身是否違規為兩回事 11/27 20:22
32F:→ ra065311: *與 11/27 20:22
33F:→ ForgerEames: 總之小組長已要求72小時內律定格式。若是使用問號= 11/27 20:24
34F:→ ForgerEames: 與檢舉無關,那就要明文“不得使用問號”、“檢舉須 11/27 20:24
35F:→ ForgerEames: 用肯定句”,而不是像此案一樣,照規定附了文章代碼 11/27 20:24
36F:→ ForgerEames: 和原因還被刪除。 11/27 20:24
37F:→ PTofficial: 按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八條 11/27 22:00
38F:→ PTofficial: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11/27 22:00
39F:→ PTofficial: 以上和先敘明。 11/27 22:01
40F:→ PTofficial: 標點符號使用,不影響違規與否認定,該推文即便使用句 11/27 22:02
41F:→ PTofficial: 號、逗號、驚嘆號或其他標點符號,仍認定與檢舉無關推 11/27 22:03
42F:→ PTofficial: 文。 11/27 22:03
43F:→ PTofficial: 檢舉人於檢舉專區詢問文章是否違規,當與檢舉無關。 11/27 22:04
44F:→ PTofficial: 查檢舉專區,共 stqqq 一次、ForgerEames 四次使用問 11/27 22:05
45F:→ PTofficial: 號,然上開之推文內容確實為檢舉違規。 11/27 22:06
46F:推 ForgerEames: 不用講些無關緊要的企圖擴張板主權力,小組長的判決 11/28 14:25
47F:→ ForgerEames: 內容就是要求更明確的格式準則,而不是讓板主愛怎麼 11/28 14:25
48F:→ ForgerEames: 認定就怎麼認定。 11/28 14:25
49F:→ ra065311: 使用者違規為發表與檢舉無關推文,非檢舉格式錯誤,且檢 11/28 18:54
50F:→ ra065311: 舉專區第一條即有訂定相關格式,於此情況下是否仍須訂定 11/28 18:54
51F:→ ra065311: ? 11/28 18:55
52F:推 ForgerEames: 所以從頭到尾都在要求板主說明判定“與檢舉無關”的 11/28 21:16
53F:→ ForgerEames: 標準為何,板主只會一直迴避問題。 11/28 21:16
54F:→ ForgerEames: 同樣都是用問句推文檢舉,結果卻完全不一樣;板友不 11/28 21:16
55F:→ ForgerEames: 會讀心術,更不是你肚裡的蛔蟲,怎麼會知道你怎麼判 11/28 21:16
56F:→ ForgerEames: 斷有關無關? 11/28 21:16
57F:→ ForgerEames: 所以小組長才會說要訂出可以遵行的明確格式、範本, 11/28 21:16
58F:→ ForgerEames: 不是讓你自由心證愛刪就刪,這樣很難懂嗎? 11/28 21:16
59F:→ ForgerEames: 持續在判決文下各種狡辯,看起來是不想依照判決執行 11/28 21:17
60F:→ ForgerEames: 吧。 11/28 21:17
61F:→ PTofficial: 你不是小組長你在吵什麼,是問你了嗎? 11/28 23:23
62F:推 ForgerEames: 哇喔~開公務帳號嗆人!原來公務是這樣用的,板主的 11/29 01:37
63F:→ ForgerEames: 行為真是令人大開眼界了。 11/29 01:37
64F:→ ForgerEames: 我不是小組長,但我是本檢舉案的當事人,而且我看得 11/29 01:37
65F:→ ForgerEames: 懂組規,所以有權利在此篇判決文下發言。 11/29 01:37
1.檢舉需檢附文章代碼、檢舉ID、檢舉原因。檢舉對象為發文者免附ID。
以站內信方式提出檢舉者,其處理結果不另行通知。
檢附資料不足者得直接駁回檢舉案,使用者得於駁回後 24hr 內補件。
非因資料不足遭駁回檢舉案不得再提出,資料不足檢舉案未補件或再遭駁回亦同。
案內僅提出 :文章代碼、檢舉ID、檢舉原因等三要件
若按這三要素,本案檢舉人所提檢舉顯已達標
若然,為何不接受檢舉
若認定本案檢舉人,所提檢舉未達標
則板主內心當有思維理則,則應具文以供使用者參考
※ 編輯: jobli (103.202.149.149), 11/29/2016 16:08:03
66F:→ ra065311: 了解,但申請延期至2016/12/01,原因:與本板其他規定修 11/29 16:38
67F:→ ra065311: 一同公告。 11/29 16:39
68F:→ ra065311: 不過,在檢舉專區詢問是否違規本來就跟檢舉沒關係了。 11/29 16:50
69F:推 ForgerEames: 謝謝小組長。 11/2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