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看板L_LifeJob
標題Re: [公告] ss0302002申訴案
時間Sun Sep 11 22:40:28 2016
使用者如未溝通,另予劣退水桶。
貴管如表示使用者從未與你溝通,即予劣退水桶
惟查PART-TIMEBM
1212 M 9/11 ss0302002 □ [申訴] 工作日期
● 1213 9/11 ra065311 R: [申訴] 工作日期
1214 9/11 ss0302002 R: [申訴] 工作日期
該使用者已與貴管溝通,還是貴管認定板面溝通不是溝通?
貴管板履有爭議,仍應就本項目實施說明。
概依本案之爭議
貴管回覆使用者:
工作日期,指實際工作起訖之日期範圍。
使用者問題表示:
本身再發文此工作就是長期,並無結束時間,打工版主卻一直要我打出結束時間,
人員離職時間卻不是可以控制的!!!
請問,打工者與顧用者之間,工作起迄為何需受板主管制?
雇用者訂立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每日或每週四,五,六(可排班)
至於工讀生與雇主何時開始,何時結束,乃二造間之約定。
貴板為打工板,並非工作板,要求雇主給予合同時間起迄是否強人所難?
最後一次警告,板主不是勞動檢查機構,亦非主管機關。
使用者若無違反法律,發言權即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板主可訂定板規,依站規
│ 文章代碼(AID):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3)裁決權:
組長有裁決該小組所有有關板務爭議之裁量權,除該看板之板主為該組長時,該
組長需要迴避裁決,交由上層之群組長或是站長處理之。
小組正式要求貴管不得限縮人民言論自由,應修訂合理可行之板規以利使用者遵循。
已多次要求,板主群檢討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之規定
並明文採正面表列或負面表列方式
請於72小時內完成修訂並核備。
依
BoardCourt 看板 #1J7e0HgS判決。
申訴案一經小組長裁定,板主即無權維持原裁定,
及組規
十一、防止版主以拖待變條款
1.小組作出判決後,版主即應執行,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違者以下列規定處份
2.依小組判決執行:
(1)超過24小時內:言詞申誡(一個月內二次換為警告)
(2)超過24小時以上:警告乙次
3.不依小組判決執行
拒絕執行(公開發文、推文、信件、水球等任何方式)
直接撤除板主職務
--
是不是偶爾聽到周圍有人喊你的名字,你到處張望卻找不到人?
有沒有想過,這其實是你的朋友和家人在試圖喚醒意外後昏迷的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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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202.149.10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LifeJob/M.1473604834.A.713.html
1F:→ ra065311: 2.雙方溝通後,版主36小時應作出改判或駁回之決定。 09/11 22:44
2F:→ ra065311: 小組既授權板主有36hr改判或駁回 09/11 22:49
3F:→ ra065311: 又板主還未改判或駁回,使用者可以申訴 09/11 22:50
4F:→ ra065311: 該兩條文是否有所衝突,請小組長釋疑 09/11 22:50
5F:推 blueandmay: 依該法,視不視已溝通之最低限度以及最後時限是組長 09/11 22:52
6F:→ blueandmay: 不是板主,文字障礙還是眼睛業障重? 09/11 22:52
7F:推 joh: 我只能說ra你真的考慮一下,你都不肯調整作法 09/11 22:54
8F:→ joh: 早晚小組長會下更強制的警告 09/11 22:54
9F:→ ss0302002: 我實在很難理解為何被處分水桶!不知道是我理解能力差 09/11 22:56
10F:→ ss0302002: 嗎? 09/11 22:56
1.板主有36hr改判或駁回乃最後通碟之期限
2.本案事證明確,同時本案之問題在於貴管之板規已干涉人民言論自由
小組正式告知,請修正板規,Sep 11 22:40起算72小時。
※ 編輯: jobli (103.202.149.105), 09/11/2016 23:02:16
11F:推 blueandmay: 授權貴管三十六小時駁回與組長認定已溝通受理申訴後判 09/11 23:00
12F:→ blueandmay: 決駁回或改判並非空交集,甚可敦促直接指揮貴管不必 09/11 23:00
13F:→ blueandmay: 撥冗酙酌三十六小直接決定,省去您寶貴以及申訴者寶貴 09/11 23:00
14F:→ blueandmay: 的時間,這很難懂? 09/11 23:00
15F:→ ra065311: 就時間點上來說s君最後一次回覆→案子丟進板主會議→s君 09/11 23:01
16F:→ ra065311: →板主於小組板回覆→內部決定撤銷→小組判決撤銷。 09/11 23:01
17F:→ ra065311: 我目前是寫板主群決議撤銷,還視要改小組判決撤銷? 09/11 23:02
18F:→ ra065311: 第一行少了申訴二字 09/11 23:02
19F:→ ra065311: 就目前內部對板務提案速度,難以達到72小時訂定新板規 09/11 23:05
20F:→ ra065311: 並獲全體板主附議 09/11 23:05
21F:推 blueandmay: 若您酙酌三十六小時後駁回,使用者申訴至組務,組長判 09/11 23:06
22F:→ blueandmay: 決板主敗訴,板主一樣要改判,這有何問題?貴管想以 09/11 23:06
23F:→ blueandmay: 拖待變之算盤顯然已被貴管所舉之法條不攻自破。 09/11 23:06
24F:→ ra065311: 內部對此已進行討論,決定暫停對工作日期部分實施審查權 09/11 23:06
25F:→ ra065311: 稍晚將有正式公告 09/11 23:06
26F:→ ra065311: b君只提一方面,若在這36小時內,板主改判,那麼是否有 09/11 23:12
27F:→ ra065311: 必要申訴到小組? 09/11 23:12
28F:→ ra065311: 現在是小組長在,即時處理,若小組長不在,申訴到小組 09/11 23:13
29F:→ ra065311: 長處理,這中間的空窗期,板主若改判了 09/11 23:13
30F:推 blueandmay: 執法、行政效能不改,違反組規站規,只拘泥文字持續發 09/11 23:16
31F:→ blueandmay: 公告修板規,申就上次本人申訴案判決後,組長指示板主 09/11 23:16
32F:→ blueandmay: 陽奉陰違表示會修正並公告,實則虛心接受,打死不改, 09/11 23:16
33F:→ blueandmay: 還說日期違規有減少之跡象?執法仍依主觀認定,持續 09/11 23:16
34F:→ blueandmay: 公告造成發文者無所適從,申訴案件仍會迭增。 09/11 23:16
35F:推 blueandmay: 前USA申訴案組長以貴管提出:站內信尚未回、板務未提 09/11 23:42
36F:→ blueandmay: 出申訴,劣退及水桶申訴者已經很給你面子了,本次您已 09/11 23:42
37F:→ blueandmay: 經回應,雙方都有回應就是溝通了OK?時空背景已然不同 09/11 23:42
38F:→ blueandmay: ,否則就會讓板主依同樣模式取巧。故組規並無相悖。 09/11 23:42
39F:推 blueandmay: 最重要的一點,於板務版:為何板主群不討論完再於申訴 09/12 02:09
40F:→ blueandmay: 文其下駁回或改判?而要其一板主先宣達原水桶法條後再 09/12 02:09
41F:→ blueandmay: 板主群開會討論?以此之矛便可攻板主說法之盾。 09/12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