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看板L_LifeJob
标题Re: [公告] ss0302002申诉案
时间Sun Sep 11 22:40:28 2016
使用者如未沟通,另予劣退水桶。
贵管如表示使用者从未与你沟通,即予劣退水桶
惟查PART-TIMEBM
1212 M 9/11 ss0302002 □ [申诉] 工作日期
● 1213 9/11 ra065311 R: [申诉] 工作日期
1214 9/11 ss0302002 R: [申诉] 工作日期
该使用者已与贵管沟通,还是贵管认定板面沟通不是沟通?
贵管板履有争议,仍应就本项目实施说明。
概依本案之争议
贵管回覆使用者:
工作日期,指实际工作起讫之日期范围。
使用者问题表示:
本身再发文此工作就是长期,并无结束时间,打工版主却一直要我打出结束时间,
人员离职时间却不是可以控制的!!!
请问,打工者与顾用者之间,工作起迄为何需受板主管制?
雇用者订立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每日或每周四,五,六(可排班)
至於工读生与雇主何时开始,何时结束,乃二造间之约定。
贵板为打工板,并非工作板,要求雇主给予合同时间起迄是否强人所难?
最後一次警告,板主不是劳动检查机构,亦非主管机关。
使用者若无违反法律,发言权即受言论自由之保障。
板主可订定板规,依站规
│ 文章代码(AID):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
(3)裁决权:
组长有裁决该小组所有有关板务争议之裁量权,除该看板之板主为该组长时,该
组长需要回避裁决,交由上层之群组长或是站长处理之。
小组正式要求贵管不得限缩人民言论自由,应修订合理可行之板规以利使用者遵循。
已多次要求,板主群检讨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之规定
并明文采正面表列或负面表列方式
请於72小时内完成修订并核备。
依
BoardCourt 看板 #1J7e0HgS判决。
申诉案一经小组长裁定,板主即无权维持原裁定,
及组规
十一、防止版主以拖待变条款
1.小组作出判决後,版主即应执行,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违者以下列规定处份
2.依小组判决执行:
(1)超过24小时内:言词申诫(一个月内二次换为警告)
(2)超过24小时以上:警告乙次
3.不依小组判决执行
拒绝执行(公开发文、推文、信件、水球等任何方式)
直接撤除板主职务
--
是不是偶尔听到周围有人喊你的名字,你到处张望却找不到人?
有没有想过,这其实是你的朋友和家人在试图唤醒意外後昏迷的你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3.202.149.10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LifeJob/M.1473604834.A.713.html
1F:→ ra065311: 2.双方沟通後,版主36小时应作出改判或驳回之决定。 09/11 22:44
2F:→ ra065311: 小组既授权板主有36hr改判或驳回 09/11 22:49
3F:→ ra065311: 又板主还未改判或驳回,使用者可以申诉 09/11 22:50
4F:→ ra065311: 该两条文是否有所冲突,请小组长释疑 09/11 22:50
5F:推 blueandmay: 依该法,视不视已沟通之最低限度以及最後时限是组长 09/11 22:52
6F:→ blueandmay: 不是板主,文字障碍还是眼睛业障重? 09/11 22:52
7F:推 joh: 我只能说ra你真的考虑一下,你都不肯调整作法 09/11 22:54
8F:→ joh: 早晚小组长会下更强制的警告 09/11 22:54
9F:→ ss0302002: 我实在很难理解为何被处分水桶!不知道是我理解能力差 09/11 22:56
10F:→ ss0302002: 吗? 09/11 22:56
1.板主有36hr改判或驳回乃最後通碟之期限
2.本案事证明确,同时本案之问题在於贵管之板规已干涉人民言论自由
小组正式告知,请修正板规,Sep 11 22:40起算72小时。
※ 编辑: jobli (103.202.149.105), 09/11/2016 23:02:16
11F:推 blueandmay: 授权贵管三十六小时驳回与组长认定已沟通受理申诉後判 09/11 23:00
12F:→ blueandmay: 决驳回或改判并非空交集,甚可敦促直接指挥贵管不必 09/11 23:00
13F:→ blueandmay: 拨冗酙酌三十六小直接决定,省去您宝贵以及申诉者宝贵 09/11 23:00
14F:→ blueandmay: 的时间,这很难懂? 09/11 23:00
15F:→ ra065311: 就时间点上来说s君最後一次回覆→案子丢进板主会议→s君 09/11 23:01
16F:→ ra065311: →板主於小组板回覆→内部决定撤销→小组判决撤销。 09/11 23:01
17F:→ ra065311: 我目前是写板主群决议撤销,还视要改小组判决撤销? 09/11 23:02
18F:→ ra065311: 第一行少了申诉二字 09/11 23:02
19F:→ ra065311: 就目前内部对板务提案速度,难以达到72小时订定新板规 09/11 23:05
20F:→ ra065311: 并获全体板主附议 09/11 23:05
21F:推 blueandmay: 若您酙酌三十六小时後驳回,使用者申诉至组务,组长判 09/11 23:06
22F:→ blueandmay: 决板主败诉,板主一样要改判,这有何问题?贵管想以 09/11 23:06
23F:→ blueandmay: 拖待变之算盘显然已被贵管所举之法条不攻自破。 09/11 23:06
24F:→ ra065311: 内部对此已进行讨论,决定暂停对工作日期部分实施审查权 09/11 23:06
25F:→ ra065311: 稍晚将有正式公告 09/11 23:06
26F:→ ra065311: b君只提一方面,若在这36小时内,板主改判,那麽是否有 09/11 23:12
27F:→ ra065311: 必要申诉到小组? 09/11 23:12
28F:→ ra065311: 现在是小组长在,即时处理,若小组长不在,申诉到小组 09/11 23:13
29F:→ ra065311: 长处理,这中间的空窗期,板主若改判了 09/11 23:13
30F:推 blueandmay: 执法、行政效能不改,违反组规站规,只拘泥文字持续发 09/11 23:16
31F:→ blueandmay: 公告修板规,申就上次本人申诉案判决後,组长指示板主 09/11 23:16
32F:→ blueandmay: 阳奉阴违表示会修正并公告,实则虚心接受,打死不改, 09/11 23:16
33F:→ blueandmay: 还说日期违规有减少之迹象?执法仍依主观认定,持续 09/11 23:16
34F:→ blueandmay: 公告造成发文者无所适从,申诉案件仍会迭增。 09/11 23:16
35F:推 blueandmay: 前USA申诉案组长以贵管提出:站内信尚未回、板务未提 09/11 23:42
36F:→ blueandmay: 出申诉,劣退及水桶申诉者已经很给你面子了,本次您已 09/11 23:42
37F:→ blueandmay: 经回应,双方都有回应就是沟通了OK?时空背景已然不同 09/11 23:42
38F:→ blueandmay: ,否则就会让板主依同样模式取巧。故组规并无相悖。 09/11 23:42
39F:推 blueandmay: 最重要的一点,於板务版:为何板主群不讨论完再於申诉 09/12 02:09
40F:→ blueandmay: 文其下驳回或改判?而要其一板主先宣达原水桶法条後再 09/12 02:09
41F:→ blueandmay: 板主群开会讨论?以此之矛便可攻板主说法之盾。 09/12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