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jazz (史蓋爵士)
看板L_LifeInfo
標題[宣判] jemdogdog 申訴 s8752134 案
時間Sun Aug 3 23:27:03 2025
【裁判字號】 D0106
【裁判日期】 民114.08.03
【裁判案由】 jemdogdog 申訴 home-sale 板主 s8752134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jemdogdog 不服板主 s8752134 水桶判決,
經審閱該板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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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1. 請板主 s8752134 於三日內解除使用者 linlinme5208 之水桶。
2. 請板主於七日內修正相關板規並公告週知,以符合板務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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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eFLGdTq 辦理。
二、
援引 home-sale 板規
#1dOKEMNT (home-sale):
。本板各種相關討論及意見發表均無多重帳號參與之必要或需要,以分身帳號推文
發文查證屬實者,無論有無違規,該帳號水桶5000日
三、
判決說明:
1.
申訴人於看板發表文章,因板主查得多重帳號相關證據,
將其視為使用者 linlinme5208 之分身帳號,
故將兩個帳號皆處以水桶。
檢視 home-sale 板規,
說明以"分身帳號"推文發文查證屬實者,無論有無違規,"該帳號"水桶5000日,
從字義上即可得知違反此板規者應只處分發文之"分身帳號",
而非板主所述,將本尊帳號、分身帳號一併水桶;
如板主欲將同一使用者在 home-sale 板發表文章之所有帳號一併水桶,
應於板規中清楚說明:
--
以分身帳號推文發文查證屬實者,無論有無違規,
曾於 home-sale 板發文之相關帳號一併水桶,
--
如此才能將所謂的本尊、分身帳號一併處置。
2.
因申訴人已自承兩個帳號皆為自己所有,
由於板主與各級管理人員無法得知何者為分身、何者為本尊,
也難依使用者一面之詞而定,
故群組以發表文章時間先後裁量。
群組裁定,
請板主 s8752134 於三日內解除使用者 linlinme5208 之水桶,
並請板主於七日內修正相關板規並公告週知,以符合板務管理需求,
同時應注意修正後板規認定應不朔及既往,
例如修正板規前違反板規之使用者應只處分發文之帳號,
修正板規後違反板規的使用者才可依新板規認定。
如於本申訴案前亦有使用者之本尊、分身帳號同時依此板規裁定水桶,
請板主協助解除非當次發文之使用者的水桶。
本文轉知 s8752134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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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覆人,地載子,極目遙岑定浩蕩;
放百年,封五絃,遊心太玄絕癲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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