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jazz (史盖爵士)
看板L_LifeInfo
标题[宣判] jemdogdog 申诉 s8752134 案
时间Sun Aug 3 23:27:03 2025
【裁判字号】 D0106
【裁判日期】 民114.08.03
【裁判案由】 jemdogdog 申诉 home-sale 板主 s8752134 案
【裁判全文】
申诉人 jemdogdog 不服板主 s8752134 水桶判决,
经审阅该板文章、该板板规与站规,做出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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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1. 请板主 s8752134 於三日内解除使用者 linlinme5208 之水桶。
2. 请板主於七日内修正相关板规并公告周知,以符合板务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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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依本组申诉案,文章代码
#1eFLGdTq 办理。
二、
援引 home-sale 板规
#1dOKEMNT (home-sale):
。本板各种相关讨论及意见发表均无多重帐号参与之必要或需要,以分身帐号推文
发文查证属实者,无论有无违规,该帐号水桶5000日
三、
判决说明:
1.
申诉人於看板发表文章,因板主查得多重帐号相关证据,
将其视为使用者 linlinme5208 之分身帐号,
故将两个帐号皆处以水桶。
检视 home-sale 板规,
说明以"分身帐号"推文发文查证属实者,无论有无违规,"该帐号"水桶5000日,
从字义上即可得知违反此板规者应只处分发文之"分身帐号",
而非板主所述,将本尊帐号、分身帐号一并水桶;
如板主欲将同一使用者在 home-sale 板发表文章之所有帐号一并水桶,
应於板规中清楚说明:
--
以分身帐号推文发文查证属实者,无论有无违规,
曾於 home-sale 板发文之相关帐号一并水桶,
--
如此才能将所谓的本尊、分身帐号一并处置。
2.
因申诉人已自承两个帐号皆为自己所有,
由於板主与各级管理人员无法得知何者为分身、何者为本尊,
也难依使用者一面之词而定,
故群组以发表文章时间先後裁量。
群组裁定,
请板主 s8752134 於三日内解除使用者 linlinme5208 之水桶,
并请板主於七日内修正相关板规并公告周知,以符合板务管理需求,
同时应注意修正後板规认定应不朔及既往,
例如修正板规前违反板规之使用者应只处分发文之帐号,
修正板规後违反板规的使用者才可依新板规认定。
如於本申诉案前亦有使用者之本尊、分身帐号同时依此板规裁定水桶,
请板主协助解除非当次发文之使用者的水桶。
本文转知 s8752134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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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覆人,地载子,极目遥岑定浩荡;
放百年,封五弦,游心太玄绝癫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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