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is (Water Water)
看板L_LifeInfo
標題Re: [證03] 不服 Aviation 板 板主判決(信件)
時間Sun Aug 25 11:40:42 2019
※ 引述《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之銘言:
: 請出具當事人 TsukimiyaAyu 於七日期限前 (8/16 17:20:23)
: 1. 於原文提出質疑之證據 (原文至今未有當事人之質疑)
: 2. 以 板規10 針對原文提出之有效檢舉記錄
: 證明此件檢舉合於 板規10。
: 若上述兩項皆完備,那我對 板規10 之處置自然無異議,
: 若不完備,則檢舉自難成立,應撤銷判決。
https://imgur.com/LdxunO5
補上目前我信件的截圖
受損害當事人是於8/9提出申訴
請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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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3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LifeInfo/M.1566704445.A.203.html
1F:→ chocopie: 仍未能揭示信件內容是否確實以 板規10 提出檢舉, 08/25 11:45
2F:→ chocopie: 僅憑當事人觀感表示惡意抹黑,卻也未在原文提出質疑,也 08/25 11:45
3F:→ chocopie: 不符 板規10 要件。 08/25 11:45
檢附檢舉信內容
https://imgur.com/7d0XCC2
此案初判為板主引用錯誤條文進行判決
而後進行修正
板主係於8/20進行公告水桶4週
若您有相關證據可出示,即可縮短為2週
※ 編輯: Guis (220.134.132.30 臺灣), 08/25/2019 11:51:38
4F:→ chocopie: 此信件內容僅能表示當事者向板主投訴,既未能引述係依據 08/25 12:08
5F:→ chocopie: 何項板規檢舉,當事者未於檢舉時限內提出質疑,也無法符 08/25 12:08
6F:→ chocopie: 合板規10。 08/25 12:08
7F:→ chocopie: 關於用語方式與該當事者所舉法院判例,經查當事人之 PTT 08/25 12:08
8F:→ chocopie: ID 為一小說作品中虛構人物之日文名稱羅馬拼音,難認與 08/25 12:08
9F:→ chocopie: 當事人有實際身份連結,比較基礎上有巨大差異,自應與本 08/25 12:08
10F:→ chocopie: 案無關。 08/25 12:08
11F:→ Guis: 相關證明已出示完畢,由小組長覆審 08/25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