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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 ※ 引述《cka ()》之銘言: : : 1.關於這點 : : 但我想看板規則的目的在於提醒使用者有這門檻 : : 我同意你說的 現在的確為不一致 : : 所以我也提出宣導期的想法 : : 在宣導期內不會處罰,但會寄信提醒 : : 宣導期也由兩周提高到等看板規定通過 : : (但若看板規定早於兩周完成,則宣導期還是以2周(因為較長)) : : 等等我會去改 : ◎這部份仍然是必要性問題。 我不太明白 所以你說的是這一點我還有甚麼還沒達成的 : : 2.文章10篇是一開板就有的規定 我這次沒有改變 : : 每個行為後面的想法跟作法百百種 : : 我不能說我當初的想法一定是100%對的, 但我想也沒有一個人說的是100%對的 : : 目前我的想法 就是先不動這個 : ◎同上,系統更新中相關的部份已標紅字。 同上 還有哪一點我現在該作還沒作的 : : 3.更動不是因為這兩個ID,而是因為我已經發現11組分身ID : : 這兩個ID只是證明了 如果要用分身活動真的有人會這樣作 : : 我講了很多次我不是為了他們兩個改板規, : : 我也提出公告的時間說明了,詳見我上面文章 : ◎針對分身ID的部份,請問帳號部定案判決或使用者自承在哪裡? : 是不是分身並非板主說是就是,使用者說不是就不是。 我也解釋過 我沒有說他們是分身而處罰, 我講的是 他們兩個證明了如果有人要使用分身 是可以一上站滿一百次就來po文 就是相對容易的一件事, : : 4.每個法律每個條文 都有漏洞可鑽,難道因為有漏洞可鑽 就不需要這條規範了嗎 : : 我覺得不是這樣的, : : 每個規範都表示當下有這樣的情況 : : 10篇只是最低限度避免 : : 要直接開放我覺得是不妥的 : ◎並非有漏洞就不需規範,而是要修補漏洞。 : 但我所提的漏洞似乎都不在板主這個職位所能修補的範圍。 : (嚴格說來要有不妥站方也不會拿掉這設定) 是啊 所以我現在能做甚麼 該作甚麼? : : 5.分身的認定的部分我會再多注意 : : 謝謝 : : 6.關於你的推文,我想應該沒有哪個板會因為你提意見了 我沒照你的意思走 : : 就罷免板主的, : ◎不,這得看使用者心態,還是會有的。 : 雖然說我不是這種人可能有人不會信,不過我在提出罷免前仍會進行一次評估。 : 並於規定七天後,就算有效支持票已達門檻,也會再做一次評估是否送小組。 : 倘若小組長延長連署時間,再次送連署時還是會做評估。 : 以上共有兩次必要評估及一次選擇評估。 : : 這不叫一意孤行,我想開板快三年都是10篇 也沒有其他板友之前表示意見 : : 我只是維持這不叫一意孤行 : : 正如同我說的,之前的公告文章寫365天,10篇文章這限制 : : 有多少板友有意見並推文的 : ◎之前因為系統上就有限制,規不規定都無妨,其他同上篇紅字部份。 請問哪裡有規定以前有門檻限制的板現在都一律要拿掉? 如果有 我可以拿掉 : : 這板規到底是要聽板上有在使用的人的想法, : : 還是要聽沒在使用板但是看了板規覺得有意見的人的想法? : : 即使他沒有使用過這個板? : ◎就我的經驗,就算今天一個使用者從來沒有踏入這個板過, : 他所提的意見只要和這個板有關,我就會聆聽、考量(一審)、決定、討論(二審) : 、投票(三審),最後定案。 : 討論的部份是現行板主(群)和提案人之間建立討論機制,怎麼討論沒有限制, : 我那時候是用MSN。 : 之後會先將討論結果放於看板,大概一個星期,然後辦理投票。 : 投票後不一定所有人都會投同意票,所以在一定比例上支持我才會將新規定上架。 : 以上供你參考。 好 10篇這個我真的覺得不是重點 這已經是很旁支末節的規定 已經變成為了爭辯而爭辯 因為我根本沒有動過這條規定,你跟我爭辯的是站方拿掉了這個規定,叫我也要拿掉 但我根本沒動過他, 公告底下板眾也可以討論 我想請問你如果沒用這個板而發現現在板規10篇文章你覺得不合理 你有去檢視ptt站上1萬多個板板規都沒有文章限制嗎??? 如果有,我覺得我贊成你檢視這條板規並且跟你討論 如果沒有 關於10篇這一點我會覺得你就是在別人申訴的時候幫忙湊熱鬧 但其他的部分我仍然感謝你的建議 : : 至於管理時間 我想目前我管板的時間還算夠,也沒有拖很久都沒上站的情況 : : 謝謝你 : ◎我上篇應無說到管理時間不足。 : 看板有複數板主除了是減少板主不在站上,違規文章無人處理的空窗。 : 更有分工合作及分擔板主業務、壓力的意義。 謝謝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48.154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LifeInfo/M.1412761941.A.8C8.html ※ 編輯: cka (1.34.48.154), 10/08/2014 17:53:55
1F:→ XX7: 他在討論你訂的分身版規是未來由誰認定 你扯我們犯規不是分身 10/08 18:01
2F:→ cka: 上面文章漏ㄧ句 如果你是正要踏入此板的使用者,我也樂意跟你 10/08 18:12
3F:→ cka: 討論此板規,這句我晚一點補進本文 10/08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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