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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065311 (萧云)》之铭言: : ※ 引述《cka ()》之铭言: : : 1.关於这点 : : 但我想看板规则的目的在於提醒使用者有这门槛 : : 我同意你说的 现在的确为不一致 : : 所以我也提出宣导期的想法 : : 在宣导期内不会处罚,但会寄信提醒 : : 宣导期也由两周提高到等看板规定通过 : : (但若看板规定早於两周完成,则宣导期还是以2周(因为较长)) : : 等等我会去改 : ◎这部份仍然是必要性问题。 我不太明白 所以你说的是这一点我还有甚麽还没达成的 : : 2.文章10篇是一开板就有的规定 我这次没有改变 : : 每个行为後面的想法跟作法百百种 : : 我不能说我当初的想法一定是100%对的, 但我想也没有一个人说的是100%对的 : : 目前我的想法 就是先不动这个 : ◎同上,系统更新中相关的部份已标红字。 同上 还有哪一点我现在该作还没作的 : : 3.更动不是因为这两个ID,而是因为我已经发现11组分身ID : : 这两个ID只是证明了 如果要用分身活动真的有人会这样作 : : 我讲了很多次我不是为了他们两个改板规, : : 我也提出公告的时间说明了,详见我上面文章 : ◎针对分身ID的部份,请问帐号部定案判决或使用者自承在哪里? : 是不是分身并非板主说是就是,使用者说不是就不是。 我也解释过 我没有说他们是分身而处罚, 我讲的是 他们两个证明了如果有人要使用分身 是可以一上站满一百次就来po文 就是相对容易的一件事, : : 4.每个法律每个条文 都有漏洞可钻,难道因为有漏洞可钻 就不需要这条规范了吗 : : 我觉得不是这样的, : : 每个规范都表示当下有这样的情况 : : 10篇只是最低限度避免 : : 要直接开放我觉得是不妥的 : ◎并非有漏洞就不需规范,而是要修补漏洞。 : 但我所提的漏洞似乎都不在板主这个职位所能修补的范围。 : (严格说来要有不妥站方也不会拿掉这设定) 是啊 所以我现在能做甚麽 该作甚麽? : : 5.分身的认定的部分我会再多注意 : : 谢谢 : : 6.关於你的推文,我想应该没有哪个板会因为你提意见了 我没照你的意思走 : : 就罢免板主的, : ◎不,这得看使用者心态,还是会有的。 : 虽然说我不是这种人可能有人不会信,不过我在提出罢免前仍会进行一次评估。 : 并於规定七天後,就算有效支持票已达门槛,也会再做一次评估是否送小组。 : 倘若小组长延长连署时间,再次送连署时还是会做评估。 : 以上共有两次必要评估及一次选择评估。 : : 这不叫一意孤行,我想开板快三年都是10篇 也没有其他板友之前表示意见 : : 我只是维持这不叫一意孤行 : : 正如同我说的,之前的公告文章写365天,10篇文章这限制 : : 有多少板友有意见并推文的 : ◎之前因为系统上就有限制,规不规定都无妨,其他同上篇红字部份。 请问哪里有规定以前有门槛限制的板现在都一律要拿掉? 如果有 我可以拿掉 : : 这板规到底是要听板上有在使用的人的想法, : : 还是要听没在使用板但是看了板规觉得有意见的人的想法? : : 即使他没有使用过这个板? : ◎就我的经验,就算今天一个使用者从来没有踏入这个板过, : 他所提的意见只要和这个板有关,我就会聆听、考量(一审)、决定、讨论(二审) : 、投票(三审),最後定案。 : 讨论的部份是现行板主(群)和提案人之间建立讨论机制,怎麽讨论没有限制, : 我那时候是用MSN。 : 之後会先将讨论结果放於看板,大概一个星期,然後办理投票。 : 投票後不一定所有人都会投同意票,所以在一定比例上支持我才会将新规定上架。 : 以上供你参考。 好 10篇这个我真的觉得不是重点 这已经是很旁支末节的规定 已经变成为了争辩而争辩 因为我根本没有动过这条规定,你跟我争辩的是站方拿掉了这个规定,叫我也要拿掉 但我根本没动过他, 公告底下板众也可以讨论 我想请问你如果没用这个板而发现现在板规10篇文章你觉得不合理 你有去检视ptt站上1万多个板板规都没有文章限制吗??? 如果有,我觉得我赞成你检视这条板规并且跟你讨论 如果没有 关於10篇这一点我会觉得你就是在别人申诉的时候帮忙凑热闹 但其他的部分我仍然感谢你的建议 : : 至於管理时间 我想目前我管板的时间还算够,也没有拖很久都没上站的情况 : : 谢谢你 : ◎我上篇应无说到管理时间不足。 : 看板有复数板主除了是减少板主不在站上,违规文章无人处理的空窗。 : 更有分工合作及分担板主业务、压力的意义。 谢谢你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34.48.154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LifeInfo/M.1412761941.A.8C8.html ※ 编辑: cka (1.34.48.154), 10/08/2014 17:53:55
1F:→ XX7: 他在讨论你订的分身版规是未来由谁认定 你扯我们犯规不是分身 10/08 18:01
2F:→ cka: 上面文章漏ㄧ句 如果你是正要踏入此板的使用者,我也乐意跟你 10/08 18:12
3F:→ cka: 讨论此板规,这句我晚一点补进本文 10/08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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