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a ()
看板L_LifeInfo
標題Re: [檢舉] THSRshare 板板主 cka 失職
時間Wed Oct 8 12:21:01 2014
1.我昨天已經重新制定了 提高為365,現在為宣導期兩周
宣導期不會處罰,
2.10篇是一開板到現在就沒變過的,
我並沒有更動,這樣是否有舉辦投票的意義?
當初的思考過程我也在上面回答過了
3.目前的確沒有作365天的相關處分,宣導期2周
現在板規跟看板設定不一致的的情況 我相信兩周內應該會一致
看板設定的申請我想應該不會超過兩周
※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 ※ 引述《cka ()》之銘言:
: : 關於檢舉的處置
: : 1.已於置底公告以及該板友水桶公告增加說明,在第3點新增
: : 2,3.已申請提高發文門檻
: : 4.已在置底公告增加說明 在第15點新增
: ◎不好意思,我漏寫檢舉訴求了,現在補上。
: 1.板規與處置方式不同。
: 重新制定板規。
: 2.承上,對於限制他板發文數為不合理之規定。
: 廢除該項規定並舉辦投票訴諸民意。
: 3.對登入次數、退文篇數之限制,應以看板設定為主。
: 確實於小組提出申請,並於看板設定變更前不得做相關限制。
: 4.板主並無公告禁止自刪文章。
: 5.承上,既未公告禁止自刪文章,何來後來已經改掉很久之說?
: 此二項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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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48.154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LifeInfo/M.1412742064.A.B73.html
1F:→ XX7: 投票也是一種與時俱進的方式?你要提高365次可以稱之與時俱進 10/08 13:06
2F:→ XX7: 有民意提議廢除10篇 就不算與時俱進嗎? 10/08 13:07
3F:→ cka: 1.提高365是因為出現兩個ID證明了萬一要註冊新文章有多容易 10/08 14:00
4F:→ cka: 2.文章10篇真的不是很嚴格的規定,我原本的用意也講了 10/08 14:00
5F:→ cka: 是希望這個ID是一個活的ID 跟人有互動的ID 不是專門用來交易 10/08 14:01
6F:→ cka: 我的思考過程都有講了啊 10/08 14:03
7F:→ cka: 還是你覺得要照你的想法走才叫與時並進 10/08 14:03
8F:→ XX7: 所以大家就要照你的思考邏輯走? 僵持不下你說了算? 10/08 14:05
9F:→ XX7: 所以ra板友 不就提倡 投票? 10/08 14:06
我在前面幾篇有講過,投票的前提是
如果我發的公告 底下很多人贊成反對意見都有
那我贊成投票
但這篇公告有意見分歧? 在板上大家都有進板 都有看到
到目前為止有幾個人表示意見?
還是你覺得 只要我跟你意見不合 就是意見分歧?
我想板主有初步的訂定板規的權力,如果大家覺得新訂的有問題
在底下表示意見 如果出現有很多人贊成或反對 我贊成投票啊
問題是現在有嗎?
就你們幾位 被水桶過的一直要說我不照你們的意見走就是意見分歧
當然你們講的 合理的我會聽啊,不合理的我會再思考
我不也徵求進板畫面跟了嗎?
謝謝
※ 編輯: cka (1.34.48.154), 10/08/2014 14:35:37
10F:→ XX7: 您真的很會跳針 您自行決定的版規水桶人後就無法發言 10/08 14:38
11F:→ XX7: 分身ID進去 推發文就是水桶 10/08 14:39
12F:→ XX7: 所以有人說 您水桶人後就是一言堂了 10/08 14:39
13F:→ XX7: 然後現在再說阿沒人表示意見阿 有人有意見就在表決投票 10/08 14:39
14F:→ XX7: cka:到目前為止有幾個人表示意見? 您的"自定版規"有問題 10/08 14:40
我之前也講過..你沒被水桶的時候都可以表達意見
但是你那時有表達嗎?八月到現在兩個月
那兩個月 進板幾次 光發文就95次, 95次發文前都應該看板規
你有看了?有看了覺得哪條不合理? 有跟我提出?
怎麼會被水桶了以後突然板規就不合理了????
那我上面不是也一條一條跟你REVIEW了
進板次數提高不就是因為你幫忙證明了開分身有多容易
怎麼會反過來倒果為因變成我提高進板次數是為了對付你?
我上面不就解釋過了?
※ 編輯: cka (1.34.48.154), 10/08/2014 14:43:44
15F:→ XX7: 怎麼讓人表示意見? 10/08 14:40
16F:→ XX7: 大家 現在就是在這裡表示意見 因為這裡你沒辦法水桶任何人 10/08 14:41
17F:→ XX7: 您的自定版規 讓你在自己版上有無上之支配權 懂嗎? 10/08 14:43
你不能發文不叫無上支配權 你八月到現在有多少次可以表達意見
但你有表示過?
而不是被水桶後吵著說你無法表示意見
板上到底有多少人反對該條公告而推文?每天進板來來去去的人都可以看到
還是你被水桶後我作的事你就是要反對?
※ 編輯: cka (1.34.48.154), 10/08/2014 14:47:07
18F:→ XX7: 很好笑耶 你在跳針我水桶原因幹嘛 我都說我受罰了 10/08 14:45
19F:→ XX7: 但不變的是 你的版規有嚴重瑕疵 你提隔壁老王幹嘛? 10/08 14:46
請問哪一條有嚴重瑕疵????
※ 編輯: cka (1.34.48.154), 10/08/2014 14:47:28
20F:→ XX7: 版規你自己說了算?還跟上位法規牴觸? 這叫沒瑕疵? 10/08 14:48
21F:→ XX7: 看板設定沒辦法設定上去 就自己加 而且可以隨時說加就加 10/08 14:49
22F:→ XX7: 自己加的法規等於是變相水桶betty777 這就是瑕疵 10/08 14:50
文章10篇是一開板就有 不是我這次加的,
如果PTT現在有規定以前有的文章上限現在都要拿掉 請告訴我 我會拿掉
你有看過開板文章了嗎我那時也有申請文章上限列為門檻喔
※ 編輯: cka (1.34.48.154), 10/08/2014 14:58:26
※ 編輯: cka (1.34.48.154), 10/08/2014 16: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