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a ()
看板L_LifeInfo
标题Re: [检举] THSRshare 板板主 cka 失职
时间Wed Oct 8 12:21:01 2014
1.我昨天已经重新制定了 提高为365,现在为宣导期两周
宣导期不会处罚,
2.10篇是一开板到现在就没变过的,
我并没有更动,这样是否有举办投票的意义?
当初的思考过程我也在上面回答过了
3.目前的确没有作365天的相关处分,宣导期2周
现在板规跟看板设定不一致的的情况 我相信两周内应该会一致
看板设定的申请我想应该不会超过两周
※ 引述《ra065311 (萧云)》之铭言:
: ※ 引述《cka ()》之铭言:
: : 关於检举的处置
: : 1.已於置底公告以及该板友水桶公告增加说明,在第3点新增
: : 2,3.已申请提高发文门槛
: : 4.已在置底公告增加说明 在第15点新增
: ◎不好意思,我漏写检举诉求了,现在补上。
: 1.板规与处置方式不同。
: 重新制定板规。
: 2.承上,对於限制他板发文数为不合理之规定。
: 废除该项规定并举办投票诉诸民意。
: 3.对登入次数、退文篇数之限制,应以看板设定为主。
: 确实於小组提出申请,并於看板设定变更前不得做相关限制。
: 4.板主并无公告禁止自删文章。
: 5.承上,既未公告禁止自删文章,何来後来已经改掉很久之说?
: 此二项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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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34.48.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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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XX7: 投票也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方式?你要提高365次可以称之与时俱进 10/08 13:06
2F:→ XX7: 有民意提议废除10篇 就不算与时俱进吗? 10/08 13:07
3F:→ cka: 1.提高365是因为出现两个ID证明了万一要注册新文章有多容易 10/08 14:00
4F:→ cka: 2.文章10篇真的不是很严格的规定,我原本的用意也讲了 10/08 14:00
5F:→ cka: 是希望这个ID是一个活的ID 跟人有互动的ID 不是专门用来交易 10/08 14:01
6F:→ cka: 我的思考过程都有讲了啊 10/08 14:03
7F:→ cka: 还是你觉得要照你的想法走才叫与时并进 10/08 14:03
8F:→ XX7: 所以大家就要照你的思考逻辑走? 僵持不下你说了算? 10/08 14:05
9F:→ XX7: 所以ra板友 不就提倡 投票? 10/08 14:06
我在前面几篇有讲过,投票的前提是
如果我发的公告 底下很多人赞成反对意见都有
那我赞成投票
但这篇公告有意见分歧? 在板上大家都有进板 都有看到
到目前为止有几个人表示意见?
还是你觉得 只要我跟你意见不合 就是意见分歧?
我想板主有初步的订定板规的权力,如果大家觉得新订的有问题
在底下表示意见 如果出现有很多人赞成或反对 我赞成投票啊
问题是现在有吗?
就你们几位 被水桶过的一直要说我不照你们的意见走就是意见分歧
当然你们讲的 合理的我会听啊,不合理的我会再思考
我不也徵求进板画面跟了吗?
谢谢
※ 编辑: cka (1.34.48.154), 10/08/2014 14:35:37
10F:→ XX7: 您真的很会跳针 您自行决定的版规水桶人後就无法发言 10/08 14:38
11F:→ XX7: 分身ID进去 推发文就是水桶 10/08 14:39
12F:→ XX7: 所以有人说 您水桶人後就是一言堂了 10/08 14:39
13F:→ XX7: 然後现在再说阿没人表示意见阿 有人有意见就在表决投票 10/08 14:39
14F:→ XX7: cka:到目前为止有几个人表示意见? 您的"自定版规"有问题 10/08 14:40
我之前也讲过..你没被水桶的时候都可以表达意见
但是你那时有表达吗?八月到现在两个月
那两个月 进板几次 光发文就95次, 95次发文前都应该看板规
你有看了?有看了觉得哪条不合理? 有跟我提出?
怎麽会被水桶了以後突然板规就不合理了????
那我上面不是也一条一条跟你REVIEW了
进板次数提高不就是因为你帮忙证明了开分身有多容易
怎麽会反过来倒果为因变成我提高进板次数是为了对付你?
我上面不就解释过了?
※ 编辑: cka (1.34.48.154), 10/08/2014 14:43:44
15F:→ XX7: 怎麽让人表示意见? 10/08 14:40
16F:→ XX7: 大家 现在就是在这里表示意见 因为这里你没办法水桶任何人 10/08 14:41
17F:→ XX7: 您的自定版规 让你在自己版上有无上之支配权 懂吗? 10/08 14:43
你不能发文不叫无上支配权 你八月到现在有多少次可以表达意见
但你有表示过?
而不是被水桶後吵着说你无法表示意见
板上到底有多少人反对该条公告而推文?每天进板来来去去的人都可以看到
还是你被水桶後我作的事你就是要反对?
※ 编辑: cka (1.34.48.154), 10/08/2014 14:47:07
18F:→ XX7: 很好笑耶 你在跳针我水桶原因干嘛 我都说我受罚了 10/08 14:45
19F:→ XX7: 但不变的是 你的版规有严重瑕疵 你提隔壁老王干嘛? 10/08 14:46
请问哪一条有严重瑕疵????
※ 编辑: cka (1.34.48.154), 10/08/2014 14:47:28
20F:→ XX7: 版规你自己说了算?还跟上位法规抵触? 这叫没瑕疵? 10/08 14:48
21F:→ XX7: 看板设定没办法设定上去 就自己加 而且可以随时说加就加 10/08 14:49
22F:→ XX7: 自己加的法规等於是变相水桶betty777 这就是瑕疵 10/08 14:50
文章10篇是一开板就有 不是我这次加的,
如果PTT现在有规定以前有的文章上限现在都要拿掉 请告诉我 我会拿掉
你有看过开板文章了吗我那时也有申请文章上限列为门槛喔
※ 编辑: cka (1.34.48.154), 10/08/2014 14:58:26
※ 编辑: cka (1.34.48.154), 10/08/2014 16: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