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ine (Savann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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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通告] 關於鐵道版版主判決一案
時間Sat May 10 18:11:4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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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ssine (Savannah) 看板: iPhone
標題: Re: [通告] 關於鐵道版版主判決一案
時間: Thu May 8 10:18:21 2014
※ [通告] 共 4 人收件
※ Howard61313 FrostMaiden coon182 naruto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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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ward61313 (德州家康)》之銘言:
: ※ [通告] 共 4 人收件
: ※ cassine FrostMaiden coon182 naruto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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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既然有人詢問「需要推論」,那我就舉一個例子,表示可以用推論的方式來證明判決
: 這才是我拿這個判例來類比的原因
: : 底的志工」,結果也是馬上被我推翻。本案中,是 H板主的立論漏洞擺出,幾乎
: : 被我推翻,兩者相比根本是香蕉比雞腿,天差地遠。
: : H板主僅憑這點就可以得出「針對性有比較高」,著實令人費解。不知 H板主唸
: 推 hatedog5566:逢台鐵有錯必護航 逢台鐵太累必往外推的志工而已 03/21 17:11
: 推 cassine:說「揚言」就有恐嚇意味的人只能說是心靈相對幼稚脆弱 05/02 15:56
: 前面一句本身沒指稱對象,後面一句有,這甘哪國法律什麼事情?哪裡費解?
: 前一句可以引用別的推文來佐證其所指對象是2樓
: 後一句更是直接給出了「說揚言等於恐嚇的人」這個對象
: 哪裡不能佐證其所指對象,就是唯一一個這樣主張的edctw?
: : 我今天抗議就是抗議你擅自擴張解釋「明確針對」的部份,你判錯了!你一直迴
: : 避我的質疑,一下扯胖子,一下扯鐵道板判例,我也都認真回你,結果講老半天
: : 你開大絕說不論你怎麼講「我的結論還是不會變」。
: : 試問,難道捷運板要這樣繼續縱容部份頑劣分子,卻懲罰沒有違反規定的人嗎?
: ↑↑↑↑↑↑↑↑
: 很高興看到箭頭指的這句話
: 因為我那個不變的結論,就是「你有違反規定」
: 今天是否「明確針對」這兩種情形的差別,只是在於一個是直接瞄準edctw
: 另一個是採用表面上很「概念性」的地圖兵器,去攻擊唯一一個會被涵蓋到的edctw
討論到現在浮現出一個相當明顯的爭議點,就是對於「明確針對」這四個字的認
知有差異。
我個人是認為「明確針對」的意思就是要明白寫出來,也就是法律上所謂「明確
指稱」,不包含所謂「不特定多數人」的概念。
H板主則是認為有包含「不特定多數人」的概念。
至於 H板主舉拿胖子來舉例,我就按照這個概念去推理。怎麼樣算胖?每個人都
有不同的認知,板主不能把自己認為的標準當成是普世價值,否則就是強迫他人
接受自己觀點。 H板主認為如果定義 100公斤以上就叫胖子,那他所謂的已經算
是一個「夠明確」族群。怎麼個明確法,他沒講。甲符合胖子定義,有,如果乙
也有呢?到底是甲還是乙?也許我指的是乙,甲跑來告,只因為甲「
可能」符合
我描述的特徵,我就「
一定」有指到甲,不是很怪嗎?
H板主的論述混淆了「
可能是(could be)」和「
一定是 (must be)」的概念,試
問:我身高
可能有 180,就代表我身高
一定有 180嗎?身高有 180的人智商
可能
不到 180,就代表身高有 180的人智商
一定不到 180嗎?這兩個概念的差別,在
於「可能是」是否為「
唯一可能」,因此 H板主的論述假設了「推文的內容
一定
是指推文裡面出現的人」的前提。我推文的內容固然「有
可能」針對到他,但不
代表我「
一定是」針對他,也
可能是針對其他類似的人,這樣也可以說得通。可
見 H板主的假設前提完全沒有基礎。
H板主為了自圓其說,拉了鐵道板本人的判例來擋,首先鐵道板板規跟捷運板板
規本質上根本不同,能否直接拿來類比,還有討論空間?例如:在美國可以合法
持有槍枝,在台灣持有槍枝是非法,我可以跟台灣的法官說「因為美國合法所以
你不能因為我有槍你就判我有罪」嗎?我鐵道板規定無論否有針對,都違規,但
你捷運板只有「有針對」才違規,結果我沒針對你也判,這不叫違規那什麼才叫
違規什麼?被我申訴後你才勉強拿個「沒針對=有針對」的理由出來,既然你這
麼有把握,為什麼當時判我時候不直接附上這個理由?弄了半天我才知道原來你
連「可能是」和「一定是」的概念都分不清楚。
其次,就算可以拿來類比,我有做反向推論,請問 H板主你在判時候有做反向推
論嗎?有明白寫出來嗎?你判決文裡面理由都沒寫,你只寫了「因為違規,所以
我要處罰你」,違反什麼規定?怎麼個違規法?如何去推出有違規?你完全沒有
寫。你就是不寫嘛!
F小組長、 G前小組長、 M前小組長在給判定時候也是有給理由的。你不要講說
其他人都接受,就我特別麻煩跑來質疑這些東西。這是我的權利,我現在在跟你
走救濟程序,你要剝奪我發言的權利,你要給我一個合理的理由。
人家憲法規定,要剝奪一個人的權利,要用法律,不可以用行政命令決定。 ptt
組規有講了,水桶屬於行政命令。你要剝奪我的發言權,請你拿出法律,也就是
按照板規來,板規沒有訂的,你用推的,我沒意見,因為我自己也是這樣做,但
你在推論的時候整個立論的基礎要能夠站得住腳,而不是連「
可能是」跟「
一定
是」這種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楚,製造出沒有基礎的假設前提。
如果 H板主繼續在「明確針對」這四個字上頭跟我僵持不下,我建議小組長直接
做出解釋,節省大家時間。
以下教育部國語字典解釋供小組長參考:
明確:明白確實。如:「你所下的定義很明確。」,反義詞:模糊﹑迷糊﹑含糊
針對:對著
某事或
某人。如:「為了節省時間,請大家儘量針對問題來討論。」
明確針對:明白確實對著某事或某人。
: 下面那說詞就可以省省了,你推文中用詞是「心靈相對幼稚脆弱」,而非只是「不成熟」
: 而且,「法律概念錯誤」與「心靈相對幼稚脆弱」根本沒有半點關係
: 我承認「揚言等於恐嚇」這句話是錯的啊,但這就表示這樣講的人幼稚脆弱嗎?
: 而你現在做的事,就是擅自用前者來合理化後者這種帶有攻擊性的詞彙
: 就算不是針對edctw,也是攻擊「說揚言就有恐嚇意味的人」(這群體夠特定了吧)
: 這樣哪裡沒有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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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cassine (122.117.54.160), 05/10/2014 18: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