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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IWEI (維)》之銘言: : 判決理由及所參閱公告內容已於投訴文章中寫明 : 故此點不再重複敘述 : ※ 引述《hariseb (hi)》之銘言: : : 補充: : : 1.我認為該公告禁止文林苑的討論已限縮了言論自由。 : 此公告基於板友投訴 : 投訴人妨害他們閱讀板面資訊 : 且大量張貼無意義消息 : 茲將當時投訴人張貼文章項目張貼於 附件1 : 故基於大部分板友權益 : 限縮一部分張貼權限 : 且並不是完全禁止 : 我認為這並不超出版主裁量權以外 : 且由公告文之推文可知 : 投訴人之行為已經引起版友反感 : 故未免事端擴大 : 限制發文內容是可行且合理之手段之一 公告之推文底下的板友 在之前的相關文章中亦有不少板友參與討論 但有部分板友與本人看法不同 明顯是基於辯論不過而有反感 藉以投訴手段打壓異己言論 板主所謂"大量張貼無意義消息"又是如何認定? 所謂"大量"是多少? 當事件最新情況的時候 討論比較熱絡本來就很正常 所謂"無意義"的消息又為何? 至少比閒聊文有意義多了 甚至內容有許多板友間來往辯論的過程 那怎麼會沒意義? 有沒有意義應該從個別的文章內容去判斷吧 所謂"事端擴大"又是怎麼個擴大法? 整個討論的過程之中 又沒有對任何板友人身攻擊 是能擴大什麼? : : 2.之後板主又限縮解釋了公告內的文義,而且該公告內 : : 文本身就多處語意不明。舉例來說: : : "未來除非有重大消息(例如王家確定被排除 或是確定施工等)" : : 但重大的標準為何?若只限定特定情況才算重大,那麼為何用 : : "例如...、...等"這種類推且不確定式的語法?何不直接限定? : : 再來是"多次被刪文者再犯依板規鬧板論",其中"多次"標準? : 語意不明之處 : 投訴人在第一次被劣退時並無提出 我再截錄一下 我第一次被劣的反應 "有沒有那麼無聊呀 貼個新聞也要劣" "反正規則也是由你訂立、由你解釋、由你執行...沒錯吧" "這樣就給劣退 是否合乎比例原則? 畢竟我不是鬧板" : 可知其一開始並不認為有語意不清情事 : 何以此次提出? 反正該公告的語意不清就是一個事實 板主不須要管我是什麼提出的吧? 我當時因為這樣被劣退 已傻掉了可以嗎 而且甚至我當時連怎麼投訴也不清楚 是第二次聽板主的建議才申訴的 (請看一下我第一篇申訴文 我連一開始申訴都PO錯地方) 再回想一下 板主在第一次劣退後對我的最後回信內容是什麼? "哈" 沒錯 只有一個字"哈" 我寫了一大串的質疑與不滿 你就回一個字"哈" 請問板主是在"哈"什麼? 有任何具體的"意義"嗎? : 且如有認為語意不清情事 : 應於發文前詢問 : 而非發文後違規再來以此為抗議項目 法有問題 通常就是在執行適用的時候才會發現問題點 還要發文前詢問喔? 那發文還要先經過板主審查嗎? 這樣子還說沒有打壓言論自由? : 本人"多次"標準一向為"3次"以上 : 且在刪文時會於刪文標題註記 刪文標題註記? 那不是很快就不見了嗎 而且也沒給原PO刪文內容的備份 對吧? 那幾次可能都只有板主自己在數的吧 : 再 : 公告為8/1發出 : 而發出後投訴人即無相關文章(無論為未發出文章或已被本人刪除) : 而第一次劣退為12月 : 中間有約3~4個月的時間 由時間點上可推估投訴人已可相當了解公告文內容 所以板主是在推估我的主觀囉? 我要不要發文是我的事 我沒有發文 不代表我認為你的公告就是沒問題 就我的了解該公告就是打壓言論的錯誤立法 : 且投訴人業已因相同原因被劣退一次 : 此投訴為第二次被劣退 : 故可確信投訴人已知會被劣退而故犯 講實話 我真的不知會被劣退耶 你的公告標題"[公告] 關於士林王家都更案停止討論" 而我PO的是王家以外的住戶目前在尋求自救的情況 我認為那是有在參與房市買賣的人都可以知道的發展 所以被劣退就像踩到地雷一樣 很意外 更何況 我很久沒在那發文了 不過追根究底還是該公告本身就有問題 : 此項以鬧版判決我認為並無不妥 : : 3.延續前項,第二次劣退和第一次劣退之間,我並不記得有貼 : : 過其他相關文林苑文章,若有的話請板主舉證。若沒有的話, : : 第二次的劣退等於是把我之前的發文又重複評價,實不合理。 : 解釋如上 所以第一次劣和第二次劣之間,並無所謂"多次"的標準囉? 因為板主似乎舉證不出來嘛.. 那就真的把之前的發文重複評價了 也違反一般處罰的原則 也難怪 那公告本身就有問題 適用上當然更看不到原則 : : 4.文林苑事件的討論與板旨之間並無矛盾,反而是息息相關, : : 我在之前的申訴理由中已說明。再者,我的發文並沒有洗板 : : 或其他擾亂板面的情況,何以板主能以一己之見視為鬧板? : : 板主卻又允許自己發閒聊文,那是否有失公允呢?詳見以下 : : (文章代碼(AID): #1GLkQl5Q (home-sale) [ptt.cc] [問題] 板主買屋有打折嗎?? │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home-sale/M.1347872431.A.15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 Ptt幣 : 版主亦為板友一員 : 板規並無規定版主不能發閒聊文 板規有無規定對你又不重要 因為板主可以改可以發公告 但是寬以律己 嚴以待人(例如我) 這樣好嗎? : 且本人最近有買房打算 : 以此詢問板友並無不妥 該文的時間: Mon Sep 17 17:00:27 2012 去年九月的閒聊 你認為是最近? 也可以啦 這不重要 因為如果板主不要打壓別人的言論自由 那別人也不會管你怎麼閒聊 但重點是不要有因人而異的標準 : : 5.綜上所述,板主禁止文林苑討論的公告已妨害最基本的言論自由,應視為無效 : : 並撤除,並將所有基於此公告所對板友作出的處罰予以撤銷。並將修正結果公 : : 告,讓大家知道板旨、板規已有變動,恢復應有的言論自由風氣。 : 言論自由並不能以妨礙其他人閱讀為原則 : 已有許多板友投訴檢舉人之行為 : 開放此一言論只會造成版面混亂 : 請小組長評斷 所謂的許多板友大概幾根手指頭數得出來吧 之前也是參與討論 論不過就檢舉 妨礙閱讀? 所以現在不是無關板旨了? 那之後久久PO一篇還被劣退 PO那麼一篇也妨礙閱讀? 你要嘛就規定 同一個人同一標題或同類文章 一天能PO的上限量 而不是限定某個議題 甚至針對某個ID 這樣的公告根本失去正當的立法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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