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pig111 (熊貓)
標題Fw: (HAIWEI) Re: 能否詳述理由??
時間Tue Oct 16 22:28:19 2012
※ [本文轉錄自 pandapig111 信箱]
作者: pandapig111 (熊貓)
標題: Re: 能否詳述理由??
時間: Tue Oct 16 21:13:24 2012
版主,
這是有很多判決可以參考的,並不是需要判斷的
板上可以解決為何一定要直接提告???
我的意思是實務上認為"騙錢"這兩個字,沒辦法舉證就是妨礙名譽,
是很嚴重的事情,為何板主認為沒有違規??
還是板主認為他有舉證確實有騙錢????
另外,你的意思是以後賣屋文地點在殯儀館附近
就可以在下面推文推殯儀館???
附近有凶宅就可以在下面推凶宅??
在google上,去一中有電台街可以走,不到一公里
到殯儀館都要兩公里多了
兩倍的距離可以這樣解釋???
殯儀館明明就離中醫近,可以聯想這麼誇張???
很多賣屋文都有寫到xx學區,
如我舉的例子;逢甲學區不代表一定上逢甲,
一中學區也不代表一定上一中,這是大眾所能接受的常識和知識,
跟騙錢什麼關係???
※ 引述《HAIWEI (維)》之銘言:
: ※ 引述《pandapig111 (熊貓)》之銘言:
: : 推 pandapig111:#1GV3Msf3,cjls推文不當發言,沒有言之有物 10/16 01:11
: : → pandapig111:台中一中學區?XDDD又一個不懂12年國教來騙錢的 10/16 01:12
: : → pandapig111:cjls:那不過是從騙錢房仲變成騙錢屋主而已XD 10/16 01:12
: : → pandapig111:說別人騙錢總要有依據吧??能否修掉他的不當推文 10/16 01:13
: : 推 pandapig111:另外 推 lion198:賓儀館? 10/16 01:28
: : → pandapig111:也是不當推文吧 10/16 01:29
: : 以上發言無不當之處 無違規結案
: : 修推文依據板規是劣退加永久水桶
: : 指別人騙錢必須有實際證據,
: : 未有確實理由,實務上是判妨礙名譽的,
: : 還是說板主認為他這樣也叫有確實理由??
: : 在奇摩搜尋 騙錢 名譽 就會有一堆實例,
: : http://law.twdetect.org.tw/case_17law.php?data_id=2436
: : 「妳爸騙錢給妳讀書」 外遇對象判6個月
: : 雷姓女子不滿楊姓男友借錢不還,寄電郵給楊的前妻及讀北一女的女兒,
: : 恐嚇不還錢就到北一女發海報,並指楊專騙女人的錢養家,
: : 台北地院引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認為雷恐嚇楊未成年女兒,
: : 依恐嚇及妨害名譽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 : 另外在別人文章下面隨便留 賓儀館?
: : 也是OK的??????
: : 請詳述理由
: 我不是法官
: 騙不騙錢不是我能判定的
: 如果你認為是妨害名譽
: 請依法律途徑解決
: 另
: 我也是台中人
: 如果你內文中提到離一中近
: 相對來說就離殯儀館就算近
: 精武路右轉雙十路到一中
: 跟精武路走力行路接錦南街到殯儀館
: 我不認為這段距離有差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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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pandapig111 (118.170.228.185), 時間: 10/16/2012 22: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