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ostMaiden (幾百年沒玩魔獸)
看板L_LifeInfo
標題Re: [申訴] 捷運板板規
時間Sun Sep 30 20:12:34 2012
※ 引述《vmgvu (2AM? 2PM?)》之銘言:
: : 很清楚的,相關爭議文章一貼上來,只要有版友對人不對事的言論攻擊造成反感。
: : 該發文者檢舉就受理。
: : 但一般推噓文內紛爭的反感檢視就比較嚴格,需要達到第四款或第六款標準。
: : 看來您還真厲害,沒本事指教有無反感一論,卻要求版主可以有檢視之能。
: : 佩服佩服。
: 一下說板主沒有能力檢視版友間不悅的對話
: 一下又說該發文者檢舉就受理 -> 發文者檢舉這一板規有辦法檢視?
: 非發文者檢舉此一板規就說沒能力檢視?
: 請問你們三位到底有沒有能力裁量什麼叫"不得口氣惡劣,或意圖針對他人,使人反感"
底下版友間的推噓文紛爭,的確是沒能力裁定
"不得口氣惡劣,或意圖針對他人,使人反感"
不過針對發文者所提出底下版友有口氣惡劣或意圖針對他人之嫌,
就有能力判斷是否口氣惡劣或意圖針對他人。
: 使人反感就是使人反感,居然還有"一般推噓文內紛爭的反感檢視就比較嚴格"這種謬論
: 板主要有能力檢視執行"自訂的板規"這是基本要求 何來"欲要求"
: 要求板主具有執行板規的能力在你的眼中居然成了過份之要求?
怎樣叫做使人反感就使人反感?
當然這些就是裁量權,的確,檢視方式就是有第四款第六款違規之虞就裁罰。
僅只有反感不罰。
你連基本何謂反感之說都提不出個所以然又了解版主對反感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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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鐵道迷,
05:48 第 3 月台 終身鐵道迷。
本列車沿途停靠:山里,鹿野,下班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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