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xuberant (我是你們永遠的噩夢)
標題信件紀錄3
時間Fri Jul 6 01:03:09 2012
※ [本文轉錄自 exuberant 信箱]
作者: exuberant (正義必勝!! 檢舉的有病)
標題: Re: 判決違背板規所定要件
時間: Sat Jun 30 00:25:18 2012
※ 引述《HAIWEI (維)》之銘言:
: 你的問題早在年初就有人提出過
: 在板規檢舉那篇
: 也早已有過回答
: ※ 引述《exuberant (我是你們永遠的噩夢)》之銘言:
: : 版主的裁決應依板規為之,
: : 你講的這些皆非板規明文所定。
: : 所有的處罰都必須使行為人能夠事先預見,
: : 若非如此,所有的處份將流於個人恣意。
: : 不過你若堅持亦無妨,依法定程序救濟,
: : 這其實只是小事一樁,但不合理。
我看不到有什麼明確回覆,
看版使用者也只有注意板規規定之義務,沒有義務注意板規以外之其他文章之義務
你如果覺得這樣合理,那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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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子依子喜,牛主依牛喜。
人喜依四依,無依即無喜。
B:有子依子悲,牛主依牛悲。
人悲依於依,無依即無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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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1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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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exuberant (95.141.28.57), 時間: 07/06/2012 0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