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xuberant (我是你們永遠的噩夢)
標題信件紀錄2
時間Fri Jul 6 01:01:58 2012
※ [本文轉錄自 exuberant 信箱]
作者: HAIWEI (維)
標題: Re: 判決違背板規所定要件
時間: Sat Jun 30 00:14:21 2012
你的問題早在年初就有人提出過
在板規檢舉那篇
也早已有過回答
※ 引述《exuberant (我是你們永遠的噩夢)》之銘言:
: ※ 引述《HAIWEI (維)》之銘言:
: : 新聞的判定標準是心得
: : 或是每篇都是你一個字一個字打出來的
: : 另外
: : 洗文還會依照你現有文章數來判斷
: 版主的裁決應依板規為之,
: 你講的這些皆非板規明文所定。
: 所有的處罰都必須使行為人能夠事先預見,
: 若非如此,所有的處份將流於個人恣意。
: 不過你若堅持亦無妨,依法定程序救濟,
: 這其實只是小事一樁,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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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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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exuberant (95.141.28.57), 時間: 07/06/2012 01: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