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ine (Savannah)
看板L_LifeInfo
標題[申訴] 不服航空板板主BlueSunLight水桶判決-1
時間Sun Jun 10 10:55:15 2012
未求簡化,將申訴案拆成兩部份。
本人於航空板文章
#1FqBcRa- (Aviation)推文
1F:推 cassine:連對岸讀者投書都收,忘報果然已經忘記自己是哪國報了 06/08 09:05
先遭板主BlueSunLight以推文方式越權給予本人該板板規未規定之「警告」處分
2F:→ BlueSunLight:cassine警告一次.06/08 13:30
3F:→ BlueSunLight:其他板友也請注意發言,切勿踩線.06/08 13:31
後又以違反該板
‧文章、推文及簽名檔禁止出現政治導向、對政治或對媒體而不對航空的內容
違者文章刪除或劣退,情節重大或累犯者水桶兩週。
給予處分(本人水桶中,無權限轉錄判決文,請小組長移駕該板)。然本人翻閱
該板板規,查明板規並未授權板主進行「警告」處分,故此一處分自屬無效,本
人就此一爭議去信尋求板主解釋,板主回應(見轉錄之溝通信件一):
「針對媒體而不對航空」的部分通常我只會先推文警告
(不過誠如你上封信所說 推文警告的確不在板規內 所以我也不見得每次都會推文)
如有持續更進一步的違規我才會處理
以上回應內容前後矛盾;首先,板主提及「我也不見得每次都會推文」,顯然板
主認為:正式依規定處分之前的「警告」處分可有可無,與水桶處分無因果關係
,但板主又說「如有持續更進一步的違規我才會處理」,顯然板主又認為:「警
告」處分跟水桶處有因果關係,對於違規的情形,會先警告才做出處分。由此可
見,該板板主自身對於違規判定並沒有辦法提出客觀公正的標準,如此粗糙草率
、便宜行事,安能服眾?
倘若依板主「先前」主張,警告與水桶並「無因果關係」,則本人在航空板發言
乃是初次違規,對照於同篇文章
#1FqBcRa- (Aviation)板友發言
4F:→ whichway:中國汪汪時報 06/07 23:24
5F:→ crazyghost:這種"質量"的投稿旺報也登...06/07 23:56
6F:推 Homeshadow:中國時報已經變成對岸的報紙了? 06/08 08:51
7F:→ KCETinTW:看來某兩位被狠狠踩到痛腳, 拚命叫囉.... 06/08 23:53
8F:→ KCETinTW:還真不知道是誰見中國大陸就要吐就要酸呢... 06/08 23:55
甚至板主自身發言
9F:推 BlueSunLight:說實話我覺得這真是夠無聊的了 06/09 02:29
均未受到處分,實難認同個人言論已符合該板板規所謂「文章、推文及簽名檔禁
止出現政治導向、對政治或對媒體而不對航空的內容」,並且還達到該板板規所
謂「
情節重大或
累犯者水桶兩週」處分標準。本人亦善意去信提醒該篇文章除本
人發言外亦有許多人違反板規,然板主至今仍然未回覆本人將予處分,亦未回覆
不處分之原因。該板板主無視一般使用者檢舉之情事,已違反本站《板主權力義
務規範》(PttLaw看板 z→ 2→14)相關規定,節錄如下: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然若依照板主「後續」主張:警告與水桶之間「有因果關係」,則板主所為之警
告屬板規未規定之處分,當屬無效。退一百步來說,就算板主所為之
濫權處分有
效,既已「警告」何又「水桶」?此一判定,顯然違反一罪二罰之原則。
本人主張板主應公告撤銷此項違規之水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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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ssine 來自: 140.120.31.137 (06/25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