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ine (Savannah)
看板L_LifeInfo
标题[申诉] 不服航空板板主BlueSunLight水桶判决-1
时间Sun Jun 10 10:55:15 2012
未求简化,将申诉案拆成两部份。
本人於航空板文章
#1FqBcRa- (Aviation)推文
1F:推 cassine:连对岸读者投书都收,忘报果然已经忘记自己是哪国报了 06/08 09:05
先遭板主BlueSunLight以推文方式越权给予本人该板板规未规定之「警告」处分
2F:→ BlueSunLight:cassine警告一次.06/08 13:30
3F:→ BlueSunLight:其他板友也请注意发言,切勿踩线.06/08 13:31
後又以违反该板
‧文章、推文及签名档禁止出现政治导向、对政治或对媒体而不对航空的内容
违者文章删除或劣退,情节重大或累犯者水桶两周。
给予处分(本人水桶中,无权限转录判决文,请小组长移驾该板)。然本人翻阅
该板板规,查明板规并未授权板主进行「警告」处分,故此一处分自属无效,本
人就此一争议去信寻求板主解释,板主回应(见转录之沟通信件一):
「针对媒体而不对航空」的部分通常我只会先推文警告
(不过诚如你上封信所说 推文警告的确不在板规内 所以我也不见得每次都会推文)
如有持续更进一步的违规我才会处理
以上回应内容前後矛盾;首先,板主提及「我也不见得每次都会推文」,显然板
主认为:正式依规定处分之前的「警告」处分可有可无,与水桶处分无因果关系
,但板主又说「如有持续更进一步的违规我才会处理」,显然板主又认为:「警
告」处分跟水桶处有因果关系,对於违规的情形,会先警告才做出处分。由此可
见,该板板主自身对於违规判定并没有办法提出客观公正的标准,如此粗糙草率
、便宜行事,安能服众?
倘若依板主「先前」主张,警告与水桶并「无因果关系」,则本人在航空板发言
乃是初次违规,对照於同篇文章
#1FqBcRa- (Aviation)板友发言
4F:→ whichway:中国汪汪时报 06/07 23:24
5F:→ crazyghost:这种"质量"的投稿旺报也登...06/07 23:56
6F:推 Homeshadow:中国时报已经变成对岸的报纸了? 06/08 08:51
7F:→ KCETinTW:看来某两位被狠狠踩到痛脚, 拚命叫罗.... 06/08 23:53
8F:→ KCETinTW:还真不知道是谁见中国大陆就要吐就要酸呢... 06/08 23:55
甚至板主自身发言
9F:推 BlueSunLight:说实话我觉得这真是够无聊的了 06/09 02:29
均未受到处分,实难认同个人言论已符合该板板规所谓「文章、推文及签名档禁
止出现政治导向、对政治或对媒体而不对航空的内容」,并且还达到该板板规所
谓「
情节重大或
累犯者水桶两周」处分标准。本人亦善意去信提醒该篇文章除本
人发言外亦有许多人违反板规,然板主至今仍然未回覆本人将予处分,亦未回覆
不处分之原因。该板板主无视一般使用者检举之情事,已违反本站《板主权力义
务规范》(PttLaw看板 z→ 2→14)相关规定,节录如下:
一、责任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然若依照板主「後续」主张:警告与水桶之间「有因果关系」,则板主所为之警
告属板规未规定之处分,当属无效。退一百步来说,就算板主所为之
滥权处分有
效,既已「警告」何又「水桶」?此一判定,显然违反一罪二罚之原则。
本人主张板主应公告撤销此项违规之水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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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assine 来自: 140.120.31.137 (06/25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