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grg (臉上四個字...)
看板L_LifeInfo
標題[申訴]房屋版主能力不足以管理本版
時間Fri Nov 25 13:22:03 2011
申訴原因:
房屋版(home-sale)存在以來,對於房市看法有多空之分.版主HAIWEI由於
個人立場偏頗,對於自身支持一方任其鬧版引戰,翻舊文搞鬥臭行為並不制止,
惡意侵犯著作權經抗議還試圖替其支持方找理由開罪.討好自身族群.
反之,對於自身所反對之言論,採用最嚴厲角度解釋版規進而執行,經過抗
議並請版主出面解釋其執行原則,完全前後無法統一.由於個人心虛,進而採以
忽略不回復之不負責任態度.
本人多次信件要求,請版主統一解釋執法標準.並回溯過去一週版上爭論
事件,把挑釁,鬧版,人身攻擊之user全部水桶(包含我在內),版主遲自今日還是
不願意針對執法標準做出明確解釋.進而執行.(由於執行標準落差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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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房屋版 #18091 文中所言CR就是近日被水桶的 Homedepot
#18021 推文
1F:噓 GunsRose:噓 假老板真民工11/21 20:44
2F:噓 GunsRose:那噓被套牢兼牢套的民工 南港? 先處理完你的新莊吧11/21 20:54
若CR採用民工一詞,內文提供有用資訊,叫做挑釁引戰需要水桶砍文.
而如此推文卻符合版規"不具備惡意",根據版主表示叫做"充其量講話難聽"
你的執法標準我們必須提出非常嚴重的質疑............
(以下補上英名版主的天才回應)
3F:→ wangrg:詛咒都詛咒了.還補個民工.這樣叫做善意?11/23 23:49
4F:→ wangrg:任何人都看得出還的惡意.還可以讓你解釋成善意?11/23 23:50
5F:→ HAIWEI:沒違規跟有善意意思不同吧?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11/23 23:52
6F:→ HAIWEI:沒道德不代表犯法 跟講話難聽不代表違規一樣11/23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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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噓 tongpakfu:稱你w兄乃因我個人修養與家教,不代表你可以稱我孩子11/21 23:03
8F:→ tongpakfu: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缺憾,喜歡亂稱人孩子,我可以幫你11/21 23:03
9F:→ tongpakfu:另外,看空就看空,不要一面說買房才聰明,怕套牢是真11/21 23:04
10F:噓 tongpakfu:最後,你想摸我的小頭可以,請排隊,還有你老婆同意嗎?11/21 23:18
請問以上算不算人身攻擊? 哪方面缺憾?
11F:噓 paulyung:你真是別人實問你虛答,重點都迴避,倒是罵人民工很直接11/22 02:00
以上算不算無中生有?人身攻擊?民工到底算不算禁止使用?
#18036 推文
12F:噓 GunsRose:原po看屋五年 第一次買屋就被套 還好意似在這邊大言不慚11/22 14:27
13F:→ GunsRose:原po快出書點化眾生吧 書名都幫你想好了11/22 14:28
14F:→ GunsRose:就叫做 "第一次買屋就被套" 保證大賣11/22 14:29
以上算不算攻擊引戰? 還是莫須有攻擊.如果有證據證明事實相反你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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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證據,目前版上文章都還保存,我也都保存一份.請版主發文回應能夠合理解釋
你的標準範圍到底在哪裡?(最好你還能前後說的通)
任何稍微識字人看完這些推文,再回頭看看CR剛剛被劣退的文章.都會明顯感覺到版主
兩套標準.更難聽點說,根本明擺著刻意壓迫某方向的言論.
今天如果你執法標準前後一致,各打三大板,全部水桶不會有任何人有意見
問題就是你的處理態度與方式.
今天你若希望大家尊重你版主的執行權力跟判決,請好好的重新思考,你是否有拋棄個人
好惡,徹底執行以及維護既有的綱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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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過去數日跟版主之間信件來往
版主置底發文所言 <-----------------目前為止唯一解釋過的標準
如果說"買一坪20萬很蠢"這樣不違規 沒有指稱對像 ^^^^^^^^^^^^
如果說"HAIWEI買一坪20萬很蠢"就違規 請於檢舉文提出檢舉
檢舉信
#17974 直接點名
#18019 直接點名
版主回信 點名然後你覺得哪裡被罵
請說明
個人回信
全文內容,針對個人----------------------->與本版主題無關
翻箱倒櫃沒關係,發文動機試圖鬥臭--------->這還不是引戰?
引用文字,並沒有徵詢原作者同意----------->我就是原作者,我提出抗議
以上三點,絕對足夠成立水桶,請版主別刻意偏袒.
版主回信
: ※ 引述《HAIWEI (維)》之銘言:
: : 點名然後你覺得哪裡被罵
: : 請說明
: 全文內容,針對個人----------------------->與本版主題無關
針對板友買屋說法
我覺得還在可以討論範圍
: 翻箱倒櫃沒關係,發文動機試圖鬥臭--------->這還不是引戰?
試圖鬥臭?
如果有謾罵可以算人身攻擊
引戰只有一兩個人戰
我不大認為這算引戰
: 引用文字,並沒有徵詢原作者同意----------->我就是原作者,我提出抗議
如果是回文
引用文字是可以的
如果對這點有意見請洽站方程式組修改程式
: 以上三點,絕對足夠成立水桶,請版主別刻意偏袒.
: CR他的民工文,誰被罵到了? 亦或是誰喜歡對號入座"自覺"被罵?
引戰不用誰感覺被罵到
板主主觀認定會引戰即可判
個人發信
全文內容討論的是"發文態度",並無針對"房屋內容"做過任何一字的牽涉
討論事情本來就應該focus,按照你這種態度,我在這裡討論BG內容也可以
當作是根本版有關,反正BG交往之後就是結婚要買房了.根本無限上綱.
版主你的自由心證請給自己劃下一個明確的界線好嗎?
根據版主你的"很大範圍"定義,兩人小規模的打架也算戰,兩批人馬大規模
互幹也算戰,其實任何語帶挑釁的行為都屬於引戰的範疇
我承認,我稱呼人家孩子,這已經是以種挑釁.那水桶我阿?但是這些挑釁的
空方user呢? 推文中已經在酸你"某方面"有問題,為何不算挑釁?對方翻舊文
試圖鬥臭只要是人都看得出來,你如果看不出來已經代表你的判斷能力必須受
到質疑.你的判斷能力已經不足以拿來當作自由心證的標準.
版主我並不是刻意找你碴,重點是你要有個原則存在.對你最大的疑惑並非你水
桶了CR,而是你根本不敢拿出你的權力去面對空方酸民.你不敢得罪群眾!
出來行走,一個人會被尊重,就是因為他有強烈的原則存在,反之~~~~~~~~~~
你自己應該很清楚
很好!剛好我這方面略有涉獵.BBS的原始設計,是基於一個分享的的概念在使用,
但並非讓你可以侵犯著作權法的使用.
原始設計,是基於"假設"所有使用者是善意的使用者,所以讓你方便的引用.但
發文之前會再次確認你是否要引用.
而引用之後,所根據的原則是"原作者沒異議就當作默許".但如果原作者提出異議
就是侵犯.
幾篇文字是我寫的,但我"個人意願"不爽被惡意使用.身為版主你就必須尊重屬於
我這個原始作者的個人意願.因為我已經提出了異議了!!!!!
版主回信: 試圖引用著作權法,合理其鬥臭行為
關於著作權部分
請參考 著作權法 第 四 款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第 52 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
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55 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
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
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66 條
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對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不生
影響。
個人去信: 敢問,對方是報導呢?評論?教學?研究?哪一個正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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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
讓
地獄變的可以
容忍,幫受傷的
靈魂度過
恐懼之河,讓他們看到渺茫的
希望
再停下船 把他們
踹下去 自已游到對岸
(
FROM:型男飛行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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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87.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