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grg (脸上四个字...)
看板L_LifeInfo
标题[申诉]房屋版主能力不足以管理本版
时间Fri Nov 25 13:22:03 2011
申诉原因:
房屋版(home-sale)存在以来,对於房市看法有多空之分.版主HAIWEI由於
个人立场偏颇,对於自身支持一方任其闹版引战,翻旧文搞斗臭行为并不制止,
恶意侵犯着作权经抗议还试图替其支持方找理由开罪.讨好自身族群.
反之,对於自身所反对之言论,采用最严厉角度解释版规进而执行,经过抗
议并请版主出面解释其执行原则,完全前後无法统一.由於个人心虚,进而采以
忽略不回复之不负责任态度.
本人多次信件要求,请版主统一解释执法标准.并回溯过去一周版上争论
事件,把挑衅,闹版,人身攻击之user全部水桶(包含我在内),版主迟自今日还是
不愿意针对执法标准做出明确解释.进而执行.(由於执行标准落差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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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房屋版 #18091 文中所言CR就是近日被水桶的 Homedepot
#18021 推文
1F:嘘 GunsRose:嘘 假老板真民工11/21 20:44
2F:嘘 GunsRose:那嘘被套牢兼牢套的民工 南港? 先处理完你的新庄吧11/21 20:54
若CR采用民工一词,内文提供有用资讯,叫做挑衅引战需要水桶砍文.
而如此推文却符合版规"不具备恶意",根据版主表示叫做"充其量讲话难听"
你的执法标准我们必须提出非常严重的质疑............
(以下补上英名版主的天才回应)
3F:→ wangrg:诅咒都诅咒了.还补个民工.这样叫做善意?11/23 23:49
4F:→ wangrg:任何人都看得出还的恶意.还可以让你解释成善意?11/23 23:50
5F:→ HAIWEI:没违规跟有善意意思不同吧?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11/23 23:52
6F:→ HAIWEI:没道德不代表犯法 跟讲话难听不代表违规一样11/23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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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嘘 tongpakfu:称你w兄乃因我个人修养与家教,不代表你可以称我孩子11/21 23:03
8F:→ tongpakfu: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缺憾,喜欢乱称人孩子,我可以帮你11/21 23:03
9F:→ tongpakfu:另外,看空就看空,不要一面说买房才聪明,怕套牢是真11/21 23:04
10F:嘘 tongpakfu:最後,你想摸我的小头可以,请排队,还有你老婆同意吗?11/21 23:18
请问以上算不算人身攻击? 哪方面缺憾?
11F:嘘 paulyung:你真是别人实问你虚答,重点都回避,倒是骂人民工很直接11/22 02:00
以上算不算无中生有?人身攻击?民工到底算不算禁止使用?
#18036 推文
12F:嘘 GunsRose:原po看屋五年 第一次买屋就被套 还好意似在这边大言不惭11/22 14:27
13F:→ GunsRose:原po快出书点化众生吧 书名都帮你想好了11/22 14:28
14F:→ GunsRose:就叫做 "第一次买屋就被套" 保证大卖11/22 14:29
以上算不算攻击引战? 还是莫须有攻击.如果有证据证明事实相反你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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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证据,目前版上文章都还保存,我也都保存一份.请版主发文回应能够合理解释
你的标准范围到底在哪里?(最好你还能前後说的通)
任何稍微识字人看完这些推文,再回头看看CR刚刚被劣退的文章.都会明显感觉到版主
两套标准.更难听点说,根本明摆着刻意压迫某方向的言论.
今天如果你执法标准前後一致,各打三大板,全部水桶不会有任何人有意见
问题就是你的处理态度与方式.
今天你若希望大家尊重你版主的执行权力跟判决,请好好的重新思考,你是否有抛弃个人
好恶,彻底执行以及维护既有的纲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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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过去数日跟版主之间信件来往
版主置底发文所言 <-----------------目前为止唯一解释过的标准
如果说"买一坪20万很蠢"这样不违规 没有指称对像 ^^^^^^^^^^^^
如果说"HAIWEI买一坪20万很蠢"就违规 请於检举文提出检举
检举信
#17974 直接点名
#18019 直接点名
版主回信 点名然後你觉得哪里被骂
请说明
个人回信
全文内容,针对个人----------------------->与本版主题无关
翻箱倒柜没关系,发文动机试图斗臭--------->这还不是引战?
引用文字,并没有徵询原作者同意----------->我就是原作者,我提出抗议
以上三点,绝对足够成立水桶,请版主别刻意偏袒.
版主回信
: ※ 引述《HAIWEI (维)》之铭言:
: : 点名然後你觉得哪里被骂
: : 请说明
: 全文内容,针对个人----------------------->与本版主题无关
针对板友买屋说法
我觉得还在可以讨论范围
: 翻箱倒柜没关系,发文动机试图斗臭--------->这还不是引战?
试图斗臭?
如果有谩骂可以算人身攻击
引战只有一两个人战
我不大认为这算引战
: 引用文字,并没有徵询原作者同意----------->我就是原作者,我提出抗议
如果是回文
引用文字是可以的
如果对这点有意见请洽站方程式组修改程式
: 以上三点,绝对足够成立水桶,请版主别刻意偏袒.
: CR他的民工文,谁被骂到了? 亦或是谁喜欢对号入座"自觉"被骂?
引战不用谁感觉被骂到
板主主观认定会引战即可判
个人发信
全文内容讨论的是"发文态度",并无针对"房屋内容"做过任何一字的牵涉
讨论事情本来就应该focus,按照你这种态度,我在这里讨论BG内容也可以
当作是根本版有关,反正BG交往之後就是结婚要买房了.根本无限上纲.
版主你的自由心证请给自己划下一个明确的界线好吗?
根据版主你的"很大范围"定义,两人小规模的打架也算战,两批人马大规模
互干也算战,其实任何语带挑衅的行为都属於引战的范畴
我承认,我称呼人家孩子,这已经是以种挑衅.那水桶我阿?但是这些挑衅的
空方user呢? 推文中已经在酸你"某方面"有问题,为何不算挑衅?对方翻旧文
试图斗臭只要是人都看得出来,你如果看不出来已经代表你的判断能力必须受
到质疑.你的判断能力已经不足以拿来当作自由心证的标准.
版主我并不是刻意找你碴,重点是你要有个原则存在.对你最大的疑惑并非你水
桶了CR,而是你根本不敢拿出你的权力去面对空方酸民.你不敢得罪群众!
出来行走,一个人会被尊重,就是因为他有强烈的原则存在,反之~~~~~~~~~~
你自己应该很清楚
很好!刚好我这方面略有涉猎.BBS的原始设计,是基於一个分享的的概念在使用,
但并非让你可以侵犯着作权法的使用.
原始设计,是基於"假设"所有使用者是善意的使用者,所以让你方便的引用.但
发文之前会再次确认你是否要引用.
而引用之後,所根据的原则是"原作者没异议就当作默许".但如果原作者提出异议
就是侵犯.
几篇文字是我写的,但我"个人意愿"不爽被恶意使用.身为版主你就必须尊重属於
我这个原始作者的个人意愿.因为我已经提出了异议了!!!!!
版主回信: 试图引用着作权法,合理其斗臭行为
关於着作权部分
请参考 着作权法 第 四 款 着作财产权之限制
第 52 条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
用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第 55 条
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且未对表演
人支付报酬者,得於活动中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或公开演出他
人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第 66 条
第四十四条至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五条规定,对着作人之着作人格权不生
影响。
个人去信: 敢问,对方是报导呢?评论?教学?研究?哪一个正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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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
让
地狱变的可以
容忍,帮受伤的
灵魂度过
恐惧之河,让他们看到渺茫的
希望
再停下船 把他们
踹下去 自已游到对岸
(
FROM:型男飞行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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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87.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