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dho (R{16}F)
看板L_LifeInfo
標題[申訴] 請問這樣有到劣退的程度嗎?
時間Fri Nov 5 22:44:30 2010
其實這件事情有點久了
但我還是有點忿忿不平
之前我在套房版po了一篇出租文
因為標題未按照版上規定格式多空一格而被劣退
讓我覺得非常冤枉
雖有寫信問版主原因
但他直接回答是之前投票決定的 所有格式都有置底
我知道沒看清楚板規是我的錯
但是只憑一個小空格就可以劣退別人?
直接在我的名下記上一筆?
版主的權力會不會太大了呢?
我既不是惡言相向 也沒有中傷別人
我只是不符規定而已(我也幾乎遵守了所有的規定)
這讓我感到非常難過
一直以來我在網路上都不會咒罵別人也不會口出惡言
卻以這樣的事情讓我的ID有了一個污點
原始標題:
[無/台北/三峽]台北大學正對面 飯店式管理套房 可住兩人
Rent_tao版自訂標題
[無/台北/三峽] 台北大學正對面 飯店式管理套房 可住兩人
^
只差這樣一個空格 就必須劣退?
我認為既然我不符規定 版主大可刪我的文章
而不是不來信告知我 我的標題不符合規定
卻直接在版上要求我改標題 不然24小時後就劣退
我也不是長期待在套房版上的人
我怎麼會看到他要求我改標題?(難道我po了一篇文之後 我就得一直追蹤嗎)
我是在甚麼都還沒搞清楚的狀況下就被劣退了
而且毫無轉圜的餘地
請組長幫我解釋這個狀況
這不是"不爽不要po"的問題
而是一種另類的網路暴力
謝謝
附上通信內容
(版主回覆)
劣退是之前投票的決定
所有的範例文章在置底文都有
※ 引述《hardho (R{16}F)》之銘言:
: 版主你好
: 我的文章已被刪掉了
: 試問這樣還要怎麼改標題呢!!!!!!!!!!
: 還有我不太理解我的標題哪邊有問題?
: 少空一格嗎?
: 這樣要劣退?
: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50.48
※ 編輯: hardho 來自: 140.119.150.48 (11/05 22:45)
1F:推 ganbaday:只要版規有明文寫清楚,就不會有太輕太重的問題,而且 11/05 23:23
2F:→ ganbaday:板主強調投票決定,就表示這是多數版眾認為合理的方式, 11/05 23:23
3F:→ ganbaday:就好比你覺得酒駕吊銷駕照太嚴重,但立法院就是三讀通過 11/05 23:24
4F:→ ganbaday:不會因為你一個人而改變多數人的決定,畢竟規定很清楚並 11/05 23:24
5F:→ ganbaday:沒有陷阱或者任何可能誤會的點。另外每180天可以消除一次 11/05 23:25
6F:→ ganbaday:劣退,或許你可以不那麼憤恨不平... 11/05 23:25
7F:→ hardho:我也不是不了解樓上所說的 只是我覺得我做的事情有嚴重到 11/06 00:14
8F:→ hardho:要劣退嗎? 這種懲罰 就像你明明只是忘了戴安全帽卻要被判 11/06 00:16
9F:→ hardho:十年徒刑一樣 我明明也沒犯什麼多大的罪 但在我的名下卻 11/06 00:17
10F:→ hardho:記了一筆跟我惡意中傷別人或散播謠言一樣的罪 我能不難過嗎 11/06 00:18
11F:→ hardho:另外 每180天消除一次 所以我就應該承受這180天的不合理? 11/06 00:19
12F:推 eggimage:我也覺得罰有點重 真的多數人都投票覺得這需要劣退嗎? 11/06 00:45
13F:→ eggimage:標題按個大T就可修改 且搜尋上完全不會因為那個空格影響 11/06 00:46
14F:→ eggimage:在我的板 也是板友反應要求標題的格式 我納入板規後 11/06 00:47
15F:→ eggimage:就是若格式錯 就標記+改他標題請他自己修正 不砍文 11/06 00:48
16F:→ eggimage:若事情如果就如這篇講的一樣 因為標題而劣退 我覺得太重 11/06 00:49
17F:推 hateOnas:請附上溝通紀錄 11/06 01:38
18F:推 nadoka:一直以來都是這樣 (攤手 我也覺得很誇張 11/06 01:40
19F:→ nadoka:或許是PO錯的人又射後不理的太多了吧 11/06 01:41
※ 編輯: hardho 來自: 140.119.150.48 (11/06 02:29)
20F:→ eggimage:也可能像納豆講的 先例太多 11/06 02:32
21F:→ GeminiMan:請先行寄信跟板主溝通。 三天未回應,始得申訴。 11/06 11:39
22F:→ GeminiMan:劣退原文、板務溝通信件紀錄請原文轉錄,勿附於文內。 11/06 11:43
23F:推 ganbaday:在ptt的確是有比例原則問題,但不太可能要求所有版都 11/09 03:11
24F:→ ganbaday:統一懲處標準。 11/09 03:12
25F:→ ganbaday:看在其他板主眼中是覺得有點重(我覺得超級重),不過 11/09 03:13
26F:→ ganbaday:該板使用者都多數覺得合理了,或許你可以在該板提案對 11/09 03:13
27F:→ ganbaday:該條版規於法理上之疑義,尋求多數認同以修改版規(站規 11/09 03:14
28F:→ ganbaday:25.26),如果多數人仍舊反對你,那只能說或許有其必要.. 11/09 03:15
29F:→ ganbaday:不過,此案依法行政,板主無過,看不出可爭執空間(汗 11/09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