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dho (R{16}F)
看板L_LifeInfo
标题[申诉] 请问这样有到劣退的程度吗?
时间Fri Nov 5 22:44:30 2010
其实这件事情有点久了
但我还是有点忿忿不平
之前我在套房版po了一篇出租文
因为标题未按照版上规定格式多空一格而被劣退
让我觉得非常冤枉
虽有写信问版主原因
但他直接回答是之前投票决定的 所有格式都有置底
我知道没看清楚板规是我的错
但是只凭一个小空格就可以劣退别人?
直接在我的名下记上一笔?
版主的权力会不会太大了呢?
我既不是恶言相向 也没有中伤别人
我只是不符规定而已(我也几乎遵守了所有的规定)
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
一直以来我在网路上都不会咒骂别人也不会口出恶言
却以这样的事情让我的ID有了一个污点
原始标题:
[无/台北/三峡]台北大学正对面 饭店式管理套房 可住两人
Rent_tao版自订标题
[无/台北/三峡] 台北大学正对面 饭店式管理套房 可住两人
^
只差这样一个空格 就必须劣退?
我认为既然我不符规定 版主大可删我的文章
而不是不来信告知我 我的标题不符合规定
却直接在版上要求我改标题 不然24小时後就劣退
我也不是长期待在套房版上的人
我怎麽会看到他要求我改标题?(难道我po了一篇文之後 我就得一直追踪吗)
我是在甚麽都还没搞清楚的状况下就被劣退了
而且毫无转圜的余地
请组长帮我解释这个状况
这不是"不爽不要po"的问题
而是一种另类的网路暴力
谢谢
附上通信内容
(版主回覆)
劣退是之前投票的决定
所有的范例文章在置底文都有
※ 引述《hardho (R{16}F)》之铭言:
: 版主你好
: 我的文章已被删掉了
: 试问这样还要怎麽改标题呢!!!!!!!!!!
: 还有我不太理解我的标题哪边有问题?
: 少空一格吗?
: 这样要劣退?
: 谢谢回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50.48
※ 编辑: hardho 来自: 140.119.150.48 (11/05 22:45)
1F:推 ganbaday:只要版规有明文写清楚,就不会有太轻太重的问题,而且 11/05 23:23
2F:→ ganbaday:板主强调投票决定,就表示这是多数版众认为合理的方式, 11/05 23:23
3F:→ ganbaday:就好比你觉得酒驾吊销驾照太严重,但立法院就是三读通过 11/05 23:24
4F:→ ganbaday:不会因为你一个人而改变多数人的决定,毕竟规定很清楚并 11/05 23:24
5F:→ ganbaday:没有陷阱或者任何可能误会的点。另外每180天可以消除一次 11/05 23:25
6F:→ ganbaday:劣退,或许你可以不那麽愤恨不平... 11/05 23:25
7F:→ hardho:我也不是不了解楼上所说的 只是我觉得我做的事情有严重到 11/06 00:14
8F:→ hardho:要劣退吗? 这种惩罚 就像你明明只是忘了戴安全帽却要被判 11/06 00:16
9F:→ hardho:十年徒刑一样 我明明也没犯什麽多大的罪 但在我的名下却 11/06 00:17
10F:→ hardho:记了一笔跟我恶意中伤别人或散播谣言一样的罪 我能不难过吗 11/06 00:18
11F:→ hardho:另外 每180天消除一次 所以我就应该承受这180天的不合理? 11/06 00:19
12F:推 eggimage:我也觉得罚有点重 真的多数人都投票觉得这需要劣退吗? 11/06 00:45
13F:→ eggimage:标题按个大T就可修改 且搜寻上完全不会因为那个空格影响 11/06 00:46
14F:→ eggimage:在我的板 也是板友反应要求标题的格式 我纳入板规後 11/06 00:47
15F:→ eggimage:就是若格式错 就标记+改他标题请他自己修正 不砍文 11/06 00:48
16F:→ eggimage:若事情如果就如这篇讲的一样 因为标题而劣退 我觉得太重 11/06 00:49
17F:推 hateOnas:请附上沟通纪录 11/06 01:38
18F:推 nadoka:一直以来都是这样 (摊手 我也觉得很夸张 11/06 01:40
19F:→ nadoka:或许是PO错的人又射後不理的太多了吧 11/06 01:41
※ 编辑: hardho 来自: 140.119.150.48 (11/06 02:29)
20F:→ eggimage:也可能像纳豆讲的 先例太多 11/06 02:32
21F:→ GeminiMan:请先行寄信跟板主沟通。 三天未回应,始得申诉。 11/06 11:39
22F:→ GeminiMan:劣退原文、板务沟通信件纪录请原文转录,勿附於文内。 11/06 11:43
23F:推 ganbaday:在ptt的确是有比例原则问题,但不太可能要求所有版都 11/09 03:11
24F:→ ganbaday:统一惩处标准。 11/09 03:12
25F:→ ganbaday:看在其他板主眼中是觉得有点重(我觉得超级重),不过 11/09 03:13
26F:→ ganbaday:该板使用者都多数觉得合理了,或许你可以在该板提案对 11/09 03:13
27F:→ ganbaday:该条版规於法理上之疑义,寻求多数认同以修改版规(站规 11/09 03:14
28F:→ ganbaday:25.26),如果多数人仍旧反对你,那只能说或许有其必要.. 11/09 03:15
29F:→ ganbaday:不过,此案依法行政,板主无过,看不出可争执空间(汗 11/09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