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ayaa (挖哈哈哈)
標題[申訴] MRT板 #1C55gGBk (MRT)不當判決
時間Tue Jun 15 04:33:49 2010
對於MRT板
#1C55gGBk (MRT)的不當判決
本人認為 "講東講西講垃圾話"這句裡面的"垃圾話"所指的對象應該是文字而非人
故沒有違反版規 C,酸版友(東講西講垃圾話)
本人對此多次與cgy板主信件往反 據理力爭
由書信往反的內容可知爭論點在於
cgy板主認為人與話兩者一體
但我認為人與話是可以分割的 討論一句話一行字 未必表示討論一個人
而cgy最終未再加強其人與話兩者一體的論述 要求本人逕自於組務板提出申訴
舉個過去的例子
李遠哲的一句 選舉政見未必要全面兌現 當時受到輿論攻擊
而社會上對這句話的批評豐湧而至 而非對於李遠哲本身的批評 亦非對其人身攻擊
故不損其學術泰斗聲望 亦不損及李遠哲的學術成就
由此可知 一個人與一句話一行字 是可以分割處理的
並非簡單一句"話是人講的"
就可以說明批評一句話意味批評一個人 反對一句話表示反對一個人
反之 實質上 批評一句話 並不代表批評一個人
BBS的討論 不就是我質疑你的話你的理論 你批評我的字我的想法 才能夠構成討論嗎?
而非我批評你的人 你批評我的人 然後形成人身攻擊 才構成的討論區的吧
既然人與字為可以分離的兩個對象 而本人是針對字而非針對人
故cgy板主認為本人"違反版規 C,酸版友"應為cgy板主的錯誤認知
所以我主張應當撤銷判決
註1:原始判決於下一篇文章
註2:由於轉文次數過多 被系統警告
因此往反信件之後在轉貼至板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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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01.78
※ 編輯: yaayaa 來自: 218.166.101.78 (06/15 04:45)
1F:推 GeminiMan:未有板務溝通信件紀錄,就無法受理申訴案。 06/15 10:27
已轉貼至板面上
註3:往反信件 信件1 信件2 信件3 信件4 信件5 信件6 信件7 於後續文章
※ 編輯: yaayaa 來自: 61.231.97.195 (06/15 11:34)
2F:→ HCCLandRover:有些版主真的是本身思考邏輯和表達能力超差 06/15 12:59
3F:→ HCCLandRover:動不動就放大絕說 "請洽組務版" 06/15 12:59
4F:噓 Doppelganger:有些人(?)超沒種的,每次都愛躲在推文裡偷酸偷戰 06/15 14:43
5F:→ Doppelganger:被版主警告或水桶了還跑來組務版該該叫 06/15 14:44
6F:→ Doppelganger:動不動就放大絕來組務版申訴 06/15 14:44
7F:→ yaayaa:申訴不是使用者的權力嗎? 06/16 13:03
8F:推 http60101:板主斷句斷錯?"只能 講東講西 講垃圾話""只能講 東講西 06/16 15:44
9F:→ http60101:講垃圾話 06/16 15:45
10F:噓 Doppelganger:版主行使版規,處罰違反版規的使用者 06/16 17:13
11F:→ Doppelganger:也是版主應盡的義務唷...^.< 06/16 17:13
12F:噓 btpenguin:申訴前先反省自己有沒有違規也是使用者的義務唷^.< 06/16 18:09
13F:→ yaayaa:因此對板主判決有疑異 不就是申訴嗎? 這種天經地義的事 06/17 02:25
14F:→ yaayaa:也有人噓? 06/17 02:25
15F:→ btpenguin:如果你沒心虛的話何必怕別人噓呢 你說是吧? 06/17 02:57
16F:→ yaayaa:心虛&別人噓&怕別人噓 基本上是三個獨立事件吧 06/17 03:23
17F:→ yaayaa:以你沒XX何必怕別人OO 這種句型來說 恐怕中華民國法律有不 06/17 03:24
18F:→ yaayaa:少都需要被改寫了 06/17 03:25
19F:噓 busgoer:如果自己行得正,何必怕大家噓呢? 06/17 20:24
20F:噓 nintendopppi:好人不長命 06/25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