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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原文 文章代碼(AID): #1C38jrgd (Railway) 閣下於本板第 17996篇文章(代碼:#1C2m-j10 (Railway) )推文:
1F:推 uriyoshiken:希望板主對於"國X黨的不要在那邊狗屁"有一樣的標準判06/06 20:59
^^^^^^^^^^^^^^^^^^^^^ 經人檢舉違反本板板規 3.2「使用謾罵、污穢或不雅的用詞形容文章、板友及任 何人事物」乙節。經查 uriyoshiken為初次違規,板主討論後按照 3.3.1規定給 予「警告乙次」處分。 -- 遭判為違規之原文: 文章代碼(AID): #1C2m-j10 (Railway) KCETinTW 於本板發表之第 17991篇文章(代碼:#1C2exeU2 (Railway) ),個人 暱稱: 作者 KCETinTW (民進黨的,少在那裡放狗屁) 看板 Railway ^^^^^^^^^^^^^^^^^^^^^^^ 經人檢舉違反本板板規 3.2「污穢或不雅的用詞形容文章、板友及任何人事物」 、「惡意酸無關鐵道的媒體、政黨及政治人物」乙節。根據本板板規 9.1規定「 板規適用範圍包含鐵道板所有文章、簽名檔和推文內容」,板規效力及於個人暱 稱。本次違規經板主討論後,認定違反板規 3.2乙次成立。查KCETinTW違規紀錄 如下: 2009年10月 5日第一次違反板規三,由 Chungli28前板主給予警告乙次處分。(#1AoD9Qpe) 2009年12月 7日第二次違反板規三,由 TEMU2000 板主給予水桶兩週處分。(#1B7GBoa6) 2010年 1月19日第三次違反板規三,由 TEMU2000 板主給予水桶一個月處分。(#1BLJNcN0) 此次違規為第四次違規,依照 3.3.4規定,給予「劣文+永久水桶」處分。原文 並同時備份於「 z→20→ 5→99」。 ◤單程票 限搭乘自由座車廂 KCETinTW ◥ PTT  -> 左營 Zuoying 自由座車廂 11~12節 板規第三條 NT$0 不得變更退票 左營→墨西哥灣請自理 ◣ 2010/06/06發行至----/--/--有效◢ 對於以上判決若有異議請依照規定申訴。另水桶期間請勿使用分身ID於本板發言 ,一經查獲將直接給予「永久水桶」處分,並依照情節提報帳號部門處理。 -- ____ _ _ _ _ ____ _ _ ____ _____ ____ (_ _)( \( )( \/ )( ___)( \( )(_ _)( _ )( _ \ _)(_ ) ( \ / )__) ) ( )( )(_)( ) / (____)(_)\_) \/ (____)(_)\_) (__) (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82.14
2F:推 http60101:#1APq-0Bj (railway) 06/06 11:20
3F:推 ROCAF:墨西哥灣太遠了 丟到雷伊泰灣去跟二戰英靈作伴就好 06/06 11:21
4F:→ sa411022:我有疑問 從9.1何以推得板規及於暱稱? 06/06 11:31
5F:推 gorhow:這板沒噓太可惜了吧 版主管太大了 連暱稱都管太扯 06/06 11:31
6F:→ gorhow:還沒聽過 news group的管理員會看暱撐鎖文的 06/06 11:32
7F:→ cassine:該條法規意旨在於規範於本板內出現之任何使用者所為之文字 06/06 11:32
8F:→ gorhow:BBS 倒是一堆吃飽太閒的人 06/06 11:32
9F:→ sa411022:意思是有人註冊一個帳號叫fuckyou在這發言也會被桶囉? 06/06 11:32
10F:→ cassine:包含個人帳號、暱稱、簽名檔、以及文章內容 06/06 11:33
11F:→ cassine:何況暱稱及帳號可經由重新編修文章修改,故視同文章內容之 06/06 11:34
12F:→ cassine:一部分。 06/06 11:34
13F:推 gorhow:樓上你在說什麼阿 帳號跟暱稱在文章內修改 誰這麼閒 06/06 11:37
14F:推 becky710119:不意外 06/06 11:37
15F:→ sa411022:經過修改會看不出來嗎? 全PTT哪個板在管暱稱的? 06/06 11:38
16F:→ cassine:板主立場是:不得用任何手段在本板偷渡違規的文字 06/06 11:42
17F:→ cassine:因此如果在暱稱中進行人身攻擊一樣會進行處罰 06/06 11:42
18F:→ sa411022:偷渡? 一行幾個字能偷渡什麼東西? 06/06 11:43
19F:推 becky710119:那以後打"X"什麼都是偷渡人身攻擊就是了 科科 06/06 11:44
20F:推 gorhow:就這件事而言 K大被永久水桶真的很誇張 06/06 11:45
21F:→ sa411022:法律都沒規定名字不能取髒話了 這樣無限上綱板規合理嗎? 06/06 11:48
22F:→ cassine:法律可沒有規定可以人身攻擊 06/06 11:49
23F:→ cassine:會被永久水桶是因為他之前有三次違規確定,第四次永久水桶 06/06 11:50
24F:→ cassine:就本案而言, K大在暱稱裡面夾帶政治文惟一客觀事實 06/06 11:51
25F:→ cassine:錯字修正:惟→為 06/06 11:51
26F:推 becky710119:這一定要推sa大!^^06/06 11:53
27F:→ sa411022:個人認為板規及於暱稱有構成侵犯人格權的嫌疑 06/06 11:53
28F:推 becky710119:反正有人推文說刁民會被桶有人就不會有事一樣的道理 06/06 11:57
29F:→ globalhawk:這樣也太以人廢言了吧...那篇文章很有用啊 06/06 11:58
30F:→ becky710119:板主可以"逕行認定"阿~~不意外~~~ 06/06 11:58
31F:→ becky710119:還以為走到批兔的個板了... 06/06 11:58
32F:→ ducksteven:為什麼不能噓 06/06 12:06
33F:→ payeah:這判到永久水桶會不會太誇張... 06/06 12:22
34F:→ payeah:另外,"帳號可經由重新編修文章修改"??這是什麼論述... 06/06 12:23
35F:推 mstar:幹得好! 暱稱與帳號本來就包括在發文內容 06/06 12:25
36F:→ Tsubame800:#19FiHeBB 從以前就這樣規定了 被檢舉又三次當然再見 06/06 12:30
37F:→ Tsubame800:以K大的發言風格 不被人檢舉其實很難 06/06 12:33
38F:→ sa411022:不論是誰被檢舉 我都認為板規不應及於暱稱 06/06 12:34
39F:→ sa411022:而且以9.1的條文來說 是否及於暱稱其實有很大的模糊空間 06/06 12:34
40F:→ ssss:噓版主~ 06/06 12:34
41F:推 tccan:雖然他的言論稍微是有一點偏激,但他的立場與看法有不少我是 06/06 12:35
42F:→ tccan:贊同的,但這不代表我就是支持他的,畢竟相同的錯誤他已經犯 06/06 12:35
43F:→ tccan:了第四次了,同樣的錯誤犯了四次被永久水桶我不會覺得太重。 06/06 12:36
44F:→ Tsubame800:9-1(以前是8-1)從以前就有的規定 有意見真的要早點提 06/06 12:36
45F:→ sa411022:從前沒人想到有板主會無限上綱到及於暱稱 06/06 12:36
46F:推 toast520520:4樓跟樓上看太少了 有政治類版也有管暱稱跟簽名檔 06/06 12:37
47F:→ tccan:不過暱稱的確是可以直接按E修文時就能修改了。只是這樣只能 06/06 12:37
48F:推 payeah:「帳號可經由重新編修文章修改」,可是文章列表上的作者ID 06/06 12:38
49F:→ tccan:修單一文章內的暱稱,所以說還是能作手腳的。 06/06 12:38
50F:→ payeah:、修改編輯記錄的作者ID還是會出現原帳號...改了也沒用 06/06 12:38
51F:→ tccan:作者的ID是無法修改,但暱稱可以的。ID與暱稱是不同的。 06/06 12:39
52F:→ sa411022:動手腳很容易查得出來 而且這次又沒人動手腳 06/06 12:39
53F:→ payeah:對於管暱稱沒意見,這可以改到看不出來,但是管到ID實在是 06/06 12:39
54F:→ payeah:太誇張 06/06 12:39
55F:→ sa411022:其他板就算有管到暱稱也是在暱稱中針對特定板友 06/06 12:40
56F:→ sa411022:例如明確指出他人ID才會予以限制與處分 06/06 12:40
57F:→ apskyearth:我早上10點才在那篇底下推文而已 所以為什麼鶯歌站跟桃 06/06 12:40
58F:→ apskyearth:園站的路線要繞一個大彎?怎不走鶯歌中山路或進八德呢? 06/06 12:41
59F:推 Chungli28:回樓上,那叫"盤山展線",增加路線長度以降低坡度 06/06 12:42
60F:→ ssss:以前就是走中山路,後來發生脫勾,因而改線 06/06 12:42
61F:→ toast520520:sa你真的看太少了 這樣管暱稱在鐵道版絕對不是創舉 06/06 12:46
62F:→ ssss:有管又不代表合理?那是別板內政吧 06/06 12:49
63F:推 payeah:請板主回答我帳號要怎麼改到看不到原帳號... 06/06 12:52
64F:→ Tsubame800:2008年就有的規定 覺得不合理下次修板規時提出來吧 06/06 12:53
65F:→ cassine:文章列表無從改起,但文章內容的帳號、暱稱都可以刪改 06/06 12:54
66F:→ sa411022:從現行規定我還是看不出來有及於帳號耶? 06/06 12:55
67F:→ toast520520:版規公告實行之初都沒問題,現在有人被桶才有問題,真怪 06/06 12:55
68F:→ payeah:編輯過後最下面的編輯記錄還是會有原帳號,怎麼改? 06/06 12:55
69F:→ payeah:這裡是PTT,不是PTT2...可以沒編輯記錄修改文章 06/06 12:56
70F:→ sa411022:因為從來都沒人因為暱稱被桶阿 誰知道板主會逕行認定 06/06 12:56
71F:→ sa411022:那條板規及於暱稱呢? 06/06 12:56
72F:→ payeah:9.1 板規適用範圍包含鐵道板所有文章、簽名檔和推文內容。 06/06 12:56
73F:→ sa411022:我稍微說明一下好了 06/06 12:57
74F:→ sa411022:條文寫的:文章、簽名檔和推文內容 06/06 12:57
75F:→ sa411022:其中的文章 究竟是指該文的整個頁面 還是單指內文 06/06 12:58
76F:→ payeah:請板主回答我:編輯記錄的原帳號會不會管... 06/06 12:58
77F:→ sa411022:我認為應該是單純指內文 06/06 12:58
78F:→ sa411022:因為簽名檔和推文本就屬於該文章頁面的內容 06/06 12:58
79F:→ sa411022:那既然簽名檔和推文被獨立的標示出來 06/06 12:59
80F:→ payeah:這樣算來,帳號有問題的也不能推文 06/06 12:59
81F:→ sa411022:代表條文中的"文章"並不是指整個頁面 而是單指內文 06/06 12:59
82F:→ sa411022:這麼一來當然就不及於ID及暱稱 06/06 12:59
83F:→ cassine:因為編輯紀錄會留在文章本文內,視同文章的一部分,所以會 06/06 13:00
84F:→ cassine: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分。至於帳號是否禁止申請,原則上按照 06/06 13:01
85F:→ payeah:那帳號不管怎麼改,都還是會出現... 06/06 13:01
86F:→ cassine:站方規定,站方給申請板主就不禁止,但板主保留最終決定權 06/06 13:01
87F:→ payeah:以後帳號亂取的人,就不能進來發文、推文 06/06 13:02
88F:→ cassine:對,所以不要沒事申請爭議帳號造成自身不便 06/06 13:02
89F:→ payeah:........................這...我無言了 06/06 13:03
90F:推 OhmoriHarumi:不怪啦,很多文字敘述平常沒人違規時不知道處置標準 06/06 13:03
91F:→ OhmoriHarumi:真的有人違規的時候,大家才會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06/06 13:03
92F:推 sa411022:我嚴重懷疑板主的發言已違反憲法保障的自由權 06/06 13:04
93F:→ m49IronMan:在PTT 暱稱換另外一個黨才不會被桶阿 原po真的是自找的 06/06 13:04
94F:→ cassine:那請sa大提出憲法自由權的條文並附上相關大法官解釋或判例 06/06 13:06
95F:→ cassine:板主將針對此一部份斟酌考量並做出回應 06/06 13:07
96F:→ sa411022:大法官解釋第399號 06/06 13:11
97F:→ sa411022: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 06/06 13:11
98F:→ sa411022: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06/06 13:11
99F:→ sa411022:個人認為:雖ID與暱稱不同於姓名 06/06 13:11
100F:→ sa411022:但於網路世界中ID及暱稱即為對一人之識別 06/06 13:12
101F:→ sa411022:與姓名之於現實世界是等價的關係 請板主參考 06/06 13:12
102F:推 dolare:又不是單一事件 都四次累犯就不值得同情了 06/06 13:27
103F:→ dolare:另 BBS暱稱可隨意更改 跟現實難以更動姓名是否同等 待商確 06/06 13:29
104F:→ cassine:樓上所言極是,板主尊重個人對自己暱稱取名的自由,但無論 06/06 13:29
105F:→ cassine:攻擊他人暱稱、或是使用暱稱攻擊他人都是不被接受的行為, 06/06 13:30
106F:→ cassine:亦有可能受到法律追溯。新竹地院94年度簡上字21號、板橋地 06/06 13:31
107F:→ cassine:院93年度簡上字第 263號判決可供參照 06/06 13:31
108F:→ sa411022:板主所列兩則判例均無以自己的暱稱攻擊他人的行為 06/06 13:44
109F:→ sa411022:請查明 06/06 13:44
110F:→ NipponKitano:樓上請不要將"人權"無限上綱 還有與其您不斷反駁別人 06/06 13:51
111F:→ NipponKitano:您倒是去找找能證明您說法的判例 而不是將釋憲案自己 06/06 13:52
112F:→ NipponKitano:加以詮釋 畢竟您不是大法官 也不是法官 06/06 13:52
113F:→ NipponKitano:您個人認為並沒有經過法官以及大法官在判例上的認同 06/06 13:53
114F:推 rocky9137:吊銷駕照... 06/06 14:10
115F:→ gga5858:不支持這項判決。以ptt的慣例來看「內文」僅包含文章本身, 06/06 14:54
116F:→ gga5858:並不包含「簽名檔」、「暱稱」等。不然鐵道板的板規, 06/06 14:55
117F:→ gga5858:就直接寫「內文」就好了,何必加上「簽名檔」加以補充。 06/06 14:55
118F:→ gga5858:再者,依罪行法定原則 板主如視「暱稱」為執法範圍一部分, 06/06 14:58
119F:→ gga5858:「簽名檔」等相關規範直接寫在板規以避免爭議。 06/06 14:59
120F:推 coolo:罰得太超過了+1 雖然我也看不慣他的言論 06/06 15:00
121F:→ n3688:支持消弭這些不雅或偏激的偷渡文字~ 06/06 15:00
122F:→ coolo:可是內文又沒有侵犯他人 感覺罰太重 可以要求改正即可 06/06 15:00
123F:→ ecpoem:這篇一定要噓板主,板規沒規定暱稱就不能把暱稱放進來 06/06 15:01
124F:→ http60101:會有人吃飽太閒去改文章中的暱稱和作者? 06/06 15:02
125F:→ ecpoem:這篇感覺有板主無限上綱的感覺 06/06 15:02
126F:→ coolo:文字獄!? 感覺一點彈性與討論空間都沒有 罰太重啦 06/06 15:03
127F:→ coolo:版主解讀法條 但是卻都偏向不利當事人的解讀 06/06 15:04
128F:→ ecpoem:“根據本板板規 9.1規定「板規適用範圍包含鐵道板所有文章 06/06 15:07
129F:→ a780411:是應該罰 但是覺得太重+1 06/06 15:08
130F:→ ecpoem:、簽名檔和推文內容」,板規效力及於個人暱稱。”板規何時 06/06 15:08
131F:→ http60101:問題不在罰太重,是"違反板規"是否成立。 06/06 15:08
132F:→ ecpoem:管到暱稱了??這樣解釋根本不合邏輯 06/06 15:08
133F:→ sa411022:此判決兩大爭議在於 1."暱稱"是否適合作為板規限制之 06/06 15:09
134F:→ sa411022:標的 2.依照現行板規,"暱稱"是否為板規限制之標的? 06/06 15:09
135F:→ a780411:要也是要"同樣在暱稱上動手腳"上也是累犯才永久 06/06 15:09
136F:→ sa411022:第1項可能比較主觀 那麼第2項很明顯答案為否 06/06 15:09
137F:→ sa411022:原因在我上面及其他大大的推文中已經寫得很清楚 06/06 15:10
138F:→ yaayaa:從上次的錯字警告到這次的爭議判決 都是同一個板主的公告 06/06 15:10
139F:→ yaayaa:不知道另外一個板主的認知為何 是否贊同這樣的判決 06/06 15:11
140F:推 gorhow:說看太少的 大概只聽過跟用過 BBS 06/06 15:12
141F:→ gga5858:toast520520:管暱稱並非創舉,但它板都會在板規上明確規定 06/06 15:15
142F:→ gga5858:而鐵道板在沒將「暱稱」寫入板規之時,這種判決是否合理? 06/06 15:16
143F:推 gorhow:上網看東西 還要這些無聊版規害到 我文章還沒看完呢 06/06 15:17
144F:→ gorhow: 被 06/06 15:18
145F:推 stutama:文章應該沒刪的必要,人的話就隨意了 06/06 15:24
146F:→ parislove3:暱稱的爭議也就罷了 為何要刪文?偉大英明的板主 你連 06/06 15:34
147F:→ parislove3:"不以人廢言"都做不到嗎?倘若內文是有實際助益的 逕自 06/06 15:35
148F:→ parislove3:砍文合理嗎?最多也是將暱稱給修改掉 06/06 15:36
149F:推 shter:管名字....奇怪嗎, 之前都有人管自強隧道的名字了 06/06 15:49
150F:→ TEMU2000:c板主是依板規三認定違規 依照3.3.4就是砍文+永久水桶 06/06 15:52
151F:→ TEMU2000:另外板主也沒有權限更動文章內容or暱稱 06/06 15:52
152F:推 mstar:某專放暗箭的又出現了,有人犯規時都沒意見,等到有機會對板 06/06 17:39
153F:→ mstar:務放砲時就冒出來了 06/06 17:40
154F:推 Beijingman:顏色對了就沒事了 06/06 17:42
155F:→ haruka281:利益對了就沒事 團體對了也沒事 06/06 17:53
156F:→ mstar:說「OO對了就沒事」的,可以換個前置詞來挑戰看看嘛 科科 06/06 18:10
157F:→ mstar:就是有你們這種政治單細胞,所以才會產生一堆亂象 06/06 18:13
158F:推 gorhow:樓上也不意外阿 某人說的對 這版的確以某些人意見為意見 06/06 18:14
159F:→ ecpoem:板規9沒規範暱稱,所以即使3.3.4有規定,但是否適用於暱稱 06/06 18:15
160F:→ ecpoem:有待商榷 06/06 18:15
161F:→ mstar:某 g 要說「你也不意外」前,拿出案例來吧 嘴砲人人會放 06/06 18:20
162F:推 becky710119:反正大絕"逕行認定"都放了 誰理你們~~~科科 06/06 18:21
163F:→ awayaway:上面那些什麼對了的不用罰窩?? 06/06 18:39
164F:推 QF2200DA:明知講藍綠很敏感會出問題 還是要偷渡在暱稱中 科科 06/06 18:39
165F:→ ppttcc:這暱稱還OK阿,台肯阿,難不成這版不能中立? 06/06 18:49
166F:推 QF2200DA:等到有人暱稱"國民黨OOXX"沒被處置再來吵不中立吧 06/06 18:53
167F:→ QF2200DA:本版倒是可以藉由此次機會確立更明確的版規 06/06 18:54
168F:→ zimt:同意處罰及於帳號跟暱稱應該在板規載明 才符合明確性原則 06/06 18:55
169F:→ QF2200DA:至於這次 我認為永久水桶有討論空間 畢竟現行版規不明確 06/06 18:56
170F:→ yaayaa:有人犯規時不是板主依板規裁決就可以了嗎? 是要誰要出來幹 06/06 19:27
171F:→ yaayaa:麻阿? 還是某樓其實是說板主專放暗箭? 06/06 19:28
172F:→ yaayaa:另外 T板主說c板主如何如何 那T板主認同c板主的判決 且T板 06/06 19:32
173F:→ yaayaa:主對同樣的事情 會有相同的判決嗎?06/06 19:32
174F:推 ianlee48:連續犯四次相同版規 被桶也是剛好而已...一堆人扯版規沒06/06 20:31
175F:→ ianlee48:說清楚之類的有種護航明知不可而為之的感覺 06/06 20:32
176F:→ ianlee48:是說送到墨西哥去是要去撈油嗎XD 06/06 20:33
uriyoshiken:希望板主對於"國X黨的不要在那邊狗屁"有一樣的標準判 06/06 20:59 -- 由原文看非常明顯 本人推文意指期板主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應有同樣的處置 該句有引號 代表該句僅為舉例 為特殊用法 非推文之正文 僅僅將原造成爭議之"民進黨的,少在那裡放狗屁"中的民進黨代換為國X黨 並非在罵國X黨狗屁 完全只是原爭議句子之引用 原文既未批評板主 亦未針對批評特定政黨 請小組長查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33.52
177F:推 btpenguin:既然知道爭議還要引用 這不是明知故犯嘛 XDDD 06/07 20:00
178F:→ btpenguin:上面都有人被判決違規了 你推這個被警告只是自找的 XD 06/07 20:01
179F:→ uriyoshiken:自己去看小組長的判決 我本來就是只引用不是本意 07/02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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