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neShirly (少了一個e的Anne)
看板L_LifeInfo
標題Re: [建議] 廢除movehouse版
時間Sat Aug 1 21:32:36 2009
666一直未現身,就陪你練練打字吧XD
※ 引述《odoru (odoru)》之銘言:
: 『天子犯法,與民同罪。』
: 違法者,就應受法制裁,不因身分地位而有分別。
: 高階在位當權者,應以高道德標準看待。
: 犯法更是明知故犯,擅權為亂,更要加倍重罰。
其實你的文有一個很大的毛病,就是咬文嚼字,不說內文跳針處,
光是用字有時就已令人難以閱讀,你可以去看看自己前面的回文和推噓文。
這是我優先建議您的部分,當然聽聽無防,只是看文想法。
: 1.搬家板主Misako違規被檢舉申訴
: 無論是未經原作者同意擅自轉錄,公佈個人隱私或毀謗侮辱等。
: (證據見前文)
: 這些都是違反PTT站規,並且是在Misako作板主之後違犯的事。
: 因此提出Misako不適任板主的申請,一切與法有據。
: 光上述違規就足以構成板主失職並作撤職的條件
: 奈何小組長、群組長無人,站方代管又有權限細節問題。
: (它版也有類似,就是當官的違規,官上官又不明,都變消極冷處理。)
: 只好建議Misako知錯自請辭下台。
: 但Misako不知何故,明明違反PTT站規,卻又要佔住職位不放?
: (Misako還有其他問題,不另行文,意者自行翻讀前文)
第一,剛說過,您的文字難以閱讀,我應該不會花時間去看,抱歉!
不過如果您是六六六,前文我就一定認真看。XD
第二,提到Misako違規的部分,所謂誹謗應是指針對假薦文和不肖業者的形容,
還有防礙祕密吧?
這個部份其實就是六六六與Misako的官司,
雖然六六六有在搬家版說明要在法院才肯說,
但是他要告Misako,當開偵查庭的時候,
檢察官都會要求要原告(原告等同證人身份)簽署作證文件,
如果在偵查庭上說假話作不實陳述的話就得負偽證罪責,
問題是提告者敢在偵查庭上簽署作證文件嗎?
真的簽了之後,您們自己想像一下後續發展吧!
都說完了,有什麼好玩的?有時候腦袋也是要用一下,才不會生鏽。XD
總之,我很期待官司結果喔~^^
還有,Misako告你,你到底出庭了沒?
再者,您提到什麼站方不管、小組長不理,
最後竟可以直接痛陳Misako不知錯自請下台?
有點搞笑的推論喔!
如果您對Misako擔任版主一職,有這麼多的不舒服,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安慰您?因為您好像也聽不見別人的建議?
雖然我從一年前就打從心裡認為這是個大屎缺,不知道為什麼在您眼裡,
它變成了珍寶?
但是如果您如此在意,就按正常程序申訴吧!
畢竟希望您務必了解,Misako也是搬家版眾經過法定程序正式選出來的
麻煩千萬不要提什麼只有她一人,所以一定是她當選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我等下告訴您為什麼。
: 2.Misako當上板主,是因前事積極推翻弄下前創立搬家版板主。
: 然後再主動爭取當板主,選舉二選一的狀況。
: 另一候選人被黑函檢舉說是業者不適任。
: (檢舉者是誰?耐人尋味~)
這點質疑實在太爆笑,"事前積極推翻前任創版T版主",
這句不但沒有正確選字,還整個倒果為因,
我不是在搬家版特地行文一篇解釋,就跟我有關係,前因後果都講了,
怎麼就是跳針看不懂?
我大概也可理解為什麼,您就一直選擇您想看的?跳過您不想知道的部分事實嗎?
還有,您總是用一種聳動性的語詞來說明自己的立論,
說真的這點實在很不具邏輯,相當不具科學性求證的精神!
這也是我不想看您前文的原因之一吧?
黑函?檢舉者是誰?耐人尋味?
太過情緒化的詞彙了,充滿臆測?
我是不知道有什麼黑函啦,不過若說黑函,可能您可以寫的更好也說不準?
: 因此也就變一選一,未經由正常一般選舉過程坐上板主位,這樣好嘛~
^^^^^^^^^^^^^^^^^^^^^^^^^^^^^^^
又再一次臆測語詞,
您有確實了解當時選舉程序嗎?光是這句,就是毀謗了!
如果這是您給站方和小組長的內文,
如果我是站方,我真的也會不想理您耶! XD
: 業者不適任擔任搬家板主是沒有這項規定!
: (誰知道原理,為何業者就不適合擔任搬家版板主?)
: 那消費者就適合?
這個世界上除了男人、就是女人,
搬家版上除了業者,不就是消費者?難不成您還能劃分第三者身份者使用搬家版?
業者不能當,消費者也不行,要不然是死人當嗎?(啊~~~對不起,我講話好難聽@@)
講簡單點,在您不信任的基礎下,不管是誰當,您都會有意見的?是嗎?
或者,只有您當才最具正當性和合適性?
那也要按照正當程序來啊!這不是在組務版吵吵就可以直接換您做做看的事吧?
: 更明確講『球員不適合當裁判!』我也贊成!
: 那就是「搬家的業者」和「搬過家的消費者」都不適合擔任搬家板主。
同上,意思就是像您這樣"不是"「搬家的業者」和「搬過家的消費者」才適合擔任吧?
我們可以把這可以當作您在組務版這一長串文的結論嗎?
: Misako有沒在搬家板找人搬過家呢?有的!(證據見前文)
: 誰確認Misako是單純的消費者?還是與業者合作的消費者?
: 這就有Misako私下主動聯絡特定業者的行為爭議。(證據見前文)
: 為何其他業者就沒有如此特殊待遇?
: 講白了,就是Misako有沒收回扣、拿回饋或是任何廣義利益收受,誰來擔保、如何負責?
: 但證據明顯有,根據Misako個人意願是自己主動與特定業者聯絡,
: 本來該秉公處理避嫌的事,Misako卻私底協商橋事情。
: 也就構成當權者私下運作執事權,圖利特定人的利益輸送,這就是犯規違法!
: 講輕一點:叫行政瑕疵,也是要受到行政處份。
: 有沒拿到實質好處,這就跟政治獻金一般,是很難抓到明顯直接證據,
: 但根據間接證據與合情理推斷適宜性,Misako當權者瑕疵行為還是難辭其咎。
針對您這個部分的抹黑,Misako都到法院告您了,
您就出庭說明算了,您有理沒理,法官會給您一個公道的,
要不然您腦內小劇場自行運作,也聽不進別人給您的建議和說法,
我也不知道還能怎麼說?
: 3.再來:.PTT學網法有明定,禁止商業利益行為。
: 使用者自行貼文章交易,那是使用者自行負責。
: PTT站方是給人方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灰色地帶。
: 學網官方立場不介入,也就是管理者不能涉及交易兩方商業利益間糾葛。
: 最多就是移除文章、依照合理規定辦事,不站在買方、賣方任何一邊。
: (如同學校社區佈告欄,管理員只能撕除不合規格告示,不能參與其中利益。)
: 租屋版、買賣版等交易,站方都不會規定:要什麼東西要多少錢,法理在這。
: 竟然還有人要站方作定型化契約、公定價執行。
: 這不但有違學術網路使用規範、涉入商業條例法規營利申報與納稅義務等權責問題。
: 以及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價格法》的規定。
: 嚴重講:明著是教唆犯法!
這點提到ptt學網的規範,這個部分另一位網友OI也有提出,
但是他寫的文章脈絡比您清楚明白多了!XD
不瞞您說,這點在我以前認為前T版主未能申張正義時,也有提出,
至於您上文的小總結"明顯是教唆犯法!"
第一:又沒選字,拜託!在網路上要跟別人論理,選字是基本要求吧?
第二:再一次情緒性做總結,您的情緒不具邏輯,無法討論,姑且跳過不論!抱歉了!
: 再回到前題:Misako不在網路公告,照章辦事,卻私下介入消費者與業者間。
: 就是站方管理者涉入商業利益間的斡旋,已然違規犯法。
: 現實涉法部份是另一回事。
: 在網路PTT站規部份,又是該解除Misako搬家版板主職務的合法理判定。
她就針對此對您不實指控提告了,
就出庭請法官給您一個公道不就好了!怎麼您一直在版上狂跳針的講咧?
到底誰是小學生要人一直重覆解釋啊?
: 4.再問次:「業者不適合擔任搬家版板主?!」
: 誰先來說說,這一項法源依據在哪?
: 又是什麼原因業者不適合?那是消費者適合?為何消費者適合?
又來了又來了...
我再把剛剛我才剛講的再重貼一次給您看喔!
"這個世界上除了男人、就是女人,
搬家版上除了業者,不就是消費者?難不成您還能劃分第三者身份者使用搬家版?
業者不能當,消費者也不行,要不然是死人當嗎?(啊~~~對不起,我講話好難聽@@)
講簡單點,在您不信任的基礎下,不管是誰當,您都會有意見的?是嗎?
或者,只有您當才最具正當性和合適性?
那也要按照正當程序來啊!這不是在組務版吵吵就可以直接換您做做看的事吧?"
: 先撇下此點不論,要先瞭解的是:
: 任何人在網路有多重身分,是沒有違反現行法律的!
: 若是有違反PTT的站規,也要經過舉證與確查,站方認定作算。
: 特別講明這點,是要先想清楚
: 「移除或分明清楚爭議業者、消費者身分,現實上對大眾有實際效益嗎?」
: 這以業者為例:
: 原本搬家糾紛,消費者覺得不好,在PTT至多寫個心得報告。
: 有問題,依照現實法理裁奪,PTT站方是無權介入。
: 小事放大後,業者身分今天被弄臭了名、遭到排除禁止發文,明天換個身分還是繼續做。
: 知道的知道,要舉證也困難;不知道的同樣找,出問題也是後續另外。
: 實際層面,反倒讓其後消費者難以確認,又是問題迴圈!
: 還不如讓爭議業者繼續刊登,站方本就無權介入,消費者找業者自己會看。
: 不會看亂找也有,沒牌照的客串一堆,這就是消費者想要找便宜業者的好處或風險。
: 沒有營業執照、沒繳稅、要講就是違法!消費者也是助長者!
: 這才是現實!
: 反之,消費者也是,更有與業者掛勾弄權的,怎麼處理?
這個立論是我覺得您通篇唯一陳述最值得鼓勵的部分,(先拍拍手)
但是我先說:上面那一大段,我還是有一些部分不贊成,
不過如果我沒會錯意,
我很讚許的是關於您提到不肖業者履換id在搬家版進行商業營利的部分,
這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消極來說,目前版上的作法是抓一個算一個,停權一個算一個,
我想這也是版主很為難的地方,
哪怕Misako她盡心盡力,還是難以杜絕所有的惡質業者進入,
但是廢除了搬家版,這些商業行為,難道就不會地下化嗎?
更別說三不五時,還要應付像您這樣質疑她正當性的網友,
雖然講的好像真的像一回事,但是依您的語言模式,
還不就是那些似是而非的論點不斷重複說明和解釋?
業者和消費者到底誰擔任版主的爭議性比較大?兩權相較取其輕吧?
這時您又不信任,"消費者與業者掛勾弄權的,怎麼處理?"
這邊指的就是您一直窮追猛打的Misako版主,都講N遍了!
您信不過她,不代表我的判斷就只是迂腐護航,
況且她就告您不實指控了,出庭就可以回您公道,讓您認清事實的問題,
需要一直搏版面重覆說嗎?
: 5.AnneShirly說:「Misako做的不好,我會第一個發聲拉下她。」
: 光看第1.點,Misako就可以下台了,講的冠冕堂皇,其實還是口號喊饗、炮點不著。
: AnneShirly選擇明顯,我也不反對!
: 而且我還支持你選擇權利,但不是支持的人喔~
嗯!謝謝您!
那您也好好想想吧!要不是六六六一直閃躲不回應,
我大概不會回您文的,也算緣份好了!大家交換一下意見,
可是我希望您也要適可而止,
不要模糊六六六爭議事件的處理,這是關乎消費者權益的大事。
: 違規的、爭議的、有問題的當權者,不對其提出質疑,檢舉申訴,也就算了。
: 還避重就輕、幫腔造勢,AnneShirly其實也只是個護航打手,幫當權違規,自己還不知?
: (看看現熱門的新聞人物,一樣有許多支持者…)
前面這樣說,又立刻情緒性的指稱我護航?
全世界不是只有您有思想、是非正義的概念,好嗎?
為什麼我認真抒寫的言論卻只能被您情緒性的歸納為"只是個護航打手"?
這些都是您個人情緒方面的觀感吧?不回應了!
: 到底誰提不出法規依據,又說不出道理邏輯,還作賊喊抓賊講別人沒證據,不就事論事!
: ipiscrh推文內所說的「沒有回應,就是默許!」
: 太了不起了!ipiscrh是冠軍!會說這樣話的是天才!我服了你!
: 依照ipiscrh此等邏輯
: 我檢舉申訴Misako多項犯法違規,
: Misako沒有逐一表示道歉與改正犯錯諸多事項,那也就代表Misako認了?!
: Ipiscrh讚!祝福你:
: 「沒有回應,就是默許!」希望能夠成為本年度網路熱門金句。
這邊我只想說:我不清楚您跟Ipiscrh爭論的點在哪?
不過麻煩也不用特地告訴我,
您的前文我都懶得爬了,更何況是您與其他網友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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