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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一直未現身,就陪你練練打字吧XD ※ 引述《odoru (odoru)》之銘言: : 『天子犯法,與民同罪。』 : 違法者,就應受法制裁,不因身分地位而有分別。 : 高階在位當權者,應以高道德標準看待。 : 犯法更是明知故犯,擅權為亂,更要加倍重罰。 其實你的文有一個很大的毛病,就是咬文嚼字,不說內文跳針處, 光是用字有時就已令人難以閱讀,你可以去看看自己前面的回文和推噓文。 這是我優先建議您的部分,當然聽聽無防,只是看文想法。 : 1.搬家板主Misako違規被檢舉申訴 : 無論是未經原作者同意擅自轉錄,公佈個人隱私或毀謗侮辱等。 : (證據見前文) : 這些都是違反PTT站規,並且是在Misako作板主之後違犯的事。 : 因此提出Misako不適任板主的申請,一切與法有據。 : 光上述違規就足以構成板主失職並作撤職的條件 : 奈何小組長、群組長無人,站方代管又有權限細節問題。 : (它版也有類似,就是當官的違規,官上官又不明,都變消極冷處理。) : 只好建議Misako知錯自請辭下台。 : 但Misako不知何故,明明違反PTT站規,卻又要佔住職位不放? : (Misako還有其他問題,不另行文,意者自行翻讀前文) 第一,剛說過,您的文字難以閱讀,我應該不會花時間去看,抱歉! 不過如果您是六六六,前文我就一定認真看。XD 第二,提到Misako違規的部分,所謂誹謗應是指針對假薦文和不肖業者的形容, 還有防礙祕密吧? 這個部份其實就是六六六與Misako的官司, 雖然六六六有在搬家版說明要在法院才肯說, 但是他要告Misako,當開偵查庭的時候, 檢察官都會要求要原告(原告等同證人身份)簽署作證文件, 如果在偵查庭上說假話作不實陳述的話就得負偽證罪責, 問題是提告者敢在偵查庭上簽署作證文件嗎? 真的簽了之後,您們自己想像一下後續發展吧! 都說完了,有什麼好玩的?有時候腦袋也是要用一下,才不會生鏽。XD 總之,我很期待官司結果喔~^^ 還有,Misako告你,你到底出庭了沒? 再者,您提到什麼站方不管、小組長不理,   最後竟可以直接痛陳Misako不知錯自請下台? 有點搞笑的推論喔! 如果您對Misako擔任版主一職,有這麼多的不舒服,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安慰您?因為您好像也聽不見別人的建議? 雖然我從一年前就打從心裡認為這是個大屎缺,不知道為什麼在您眼裡, 它變成了珍寶? 但是如果您如此在意,就按正常程序申訴吧! 畢竟希望您務必了解,Misako也是搬家版眾經過法定程序正式選出來的 麻煩千萬不要提什麼只有她一人,所以一定是她當選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我等下告訴您為什麼。 : 2.Misako當上板主,是因前事積極推翻弄下前創立搬家版板主。 : 然後再主動爭取當板主,選舉二選一的狀況。 : 另一候選人被黑函檢舉說是業者不適任。 : (檢舉者是誰?耐人尋味~) 這點質疑實在太爆笑,"事前積極推翻前任創版T版主", 這句不但沒有正確選字,還整個倒果為因, 我不是在搬家版特地行文一篇解釋,就跟我有關係,前因後果都講了, 怎麼就是跳針看不懂? 我大概也可理解為什麼,您就一直選擇您想看的?跳過您不想知道的部分事實嗎? 還有,您總是用一種聳動性的語詞來說明自己的立論, 說真的這點實在很不具邏輯,相當不具科學性求證的精神! 這也是我不想看您前文的原因之一吧? 黑函?檢舉者是誰?耐人尋味? 太過情緒化的詞彙了,充滿臆測? 我是不知道有什麼黑函啦,不過若說黑函,可能您可以寫的更好也說不準? : 因此也就變一選一,未經由正常一般選舉過程坐上板主位,這樣好嘛~ ^^^^^^^^^^^^^^^^^^^^^^^^^^^^^^^ 又再一次臆測語詞, 您有確實了解當時選舉程序嗎?光是這句,就是毀謗了! 如果這是您給站方和小組長的內文, 如果我是站方,我真的也會不想理您耶! XD : 業者不適任擔任搬家板主是沒有這項規定! : (誰知道原理,為何業者就不適合擔任搬家版板主?) : 那消費者就適合? 這個世界上除了男人、就是女人, 搬家版上除了業者,不就是消費者?難不成您還能劃分第三者身份者使用搬家版? 業者不能當,消費者也不行,要不然是死人當嗎?(啊~~~對不起,我講話好難聽@@) 講簡單點,在您不信任的基礎下,不管是誰當,您都會有意見的?是嗎? 或者,只有您當才最具正當性和合適性? 那也要按照正當程序來啊!這不是在組務版吵吵就可以直接換您做做看的事吧? : 更明確講『球員不適合當裁判!』我也贊成! : 那就是「搬家的業者」和「搬過家的消費者」都不適合擔任搬家板主。 同上,意思就是像您這樣"不是"「搬家的業者」和「搬過家的消費者」才適合擔任吧? 我們可以把這可以當作您在組務版這一長串文的結論嗎? : Misako有沒在搬家板找人搬過家呢?有的!(證據見前文) : 誰確認Misako是單純的消費者?還是與業者合作的消費者? : 這就有Misako私下主動聯絡特定業者的行為爭議。(證據見前文) : 為何其他業者就沒有如此特殊待遇? : 講白了,就是Misako有沒收回扣、拿回饋或是任何廣義利益收受,誰來擔保、如何負責? : 但證據明顯有,根據Misako個人意願是自己主動與特定業者聯絡, : 本來該秉公處理避嫌的事,Misako卻私底協商橋事情。 : 也就構成當權者私下運作執事權,圖利特定人的利益輸送,這就是犯規違法! : 講輕一點:叫行政瑕疵,也是要受到行政處份。 : 有沒拿到實質好處,這就跟政治獻金一般,是很難抓到明顯直接證據, : 但根據間接證據與合情理推斷適宜性,Misako當權者瑕疵行為還是難辭其咎。 針對您這個部分的抹黑,Misako都到法院告您了, 您就出庭說明算了,您有理沒理,法官會給您一個公道的, 要不然您腦內小劇場自行運作,也聽不進別人給您的建議和說法, 我也不知道還能怎麼說? : 3.再來:.PTT學網法有明定,禁止商業利益行為。 : 使用者自行貼文章交易,那是使用者自行負責。 : PTT站方是給人方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灰色地帶。 : 學網官方立場不介入,也就是管理者不能涉及交易兩方商業利益間糾葛。 : 最多就是移除文章、依照合理規定辦事,不站在買方、賣方任何一邊。 : (如同學校社區佈告欄,管理員只能撕除不合規格告示,不能參與其中利益。) : 租屋版、買賣版等交易,站方都不會規定:要什麼東西要多少錢,法理在這。 : 竟然還有人要站方作定型化契約、公定價執行。 : 這不但有違學術網路使用規範、涉入商業條例法規營利申報與納稅義務等權責問題。 : 以及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價格法》的規定。 : 嚴重講:明著是教唆犯法! 這點提到ptt學網的規範,這個部分另一位網友OI也有提出, 但是他寫的文章脈絡比您清楚明白多了!XD 不瞞您說,這點在我以前認為前T版主未能申張正義時,也有提出, 至於您上文的小總結"明顯是教唆犯法!" 第一:又沒選字,拜託!在網路上要跟別人論理,選字是基本要求吧? 第二:再一次情緒性做總結,您的情緒不具邏輯,無法討論,姑且跳過不論!抱歉了! : 再回到前題:Misako不在網路公告,照章辦事,卻私下介入消費者與業者間。 : 就是站方管理者涉入商業利益間的斡旋,已然違規犯法。 : 現實涉法部份是另一回事。 : 在網路PTT站規部份,又是該解除Misako搬家版板主職務的合法理判定。 她就針對此對您不實指控提告了, 就出庭請法官給您一個公道不就好了!怎麼您一直在版上狂跳針的講咧? 到底誰是小學生要人一直重覆解釋啊? : 4.再問次:「業者不適合擔任搬家版板主?!」 : 誰先來說說,這一項法源依據在哪? : 又是什麼原因業者不適合?那是消費者適合?為何消費者適合? 又來了又來了... 我再把剛剛我才剛講的再重貼一次給您看喔! "這個世界上除了男人、就是女人, 搬家版上除了業者,不就是消費者?難不成您還能劃分第三者身份者使用搬家版? 業者不能當,消費者也不行,要不然是死人當嗎?(啊~~~對不起,我講話好難聽@@) 講簡單點,在您不信任的基礎下,不管是誰當,您都會有意見的?是嗎? 或者,只有您當才最具正當性和合適性? 那也要按照正當程序來啊!這不是在組務版吵吵就可以直接換您做做看的事吧?" : 先撇下此點不論,要先瞭解的是: : 任何人在網路有多重身分,是沒有違反現行法律的! : 若是有違反PTT的站規,也要經過舉證與確查,站方認定作算。 : 特別講明這點,是要先想清楚 : 「移除或分明清楚爭議業者、消費者身分,現實上對大眾有實際效益嗎?」 : 這以業者為例: : 原本搬家糾紛,消費者覺得不好,在PTT至多寫個心得報告。 : 有問題,依照現實法理裁奪,PTT站方是無權介入。 : 小事放大後,業者身分今天被弄臭了名、遭到排除禁止發文,明天換個身分還是繼續做。 : 知道的知道,要舉證也困難;不知道的同樣找,出問題也是後續另外。 : 實際層面,反倒讓其後消費者難以確認,又是問題迴圈! : 還不如讓爭議業者繼續刊登,站方本就無權介入,消費者找業者自己會看。 : 不會看亂找也有,沒牌照的客串一堆,這就是消費者想要找便宜業者的好處或風險。 : 沒有營業執照、沒繳稅、要講就是違法!消費者也是助長者! : 這才是現實! : 反之,消費者也是,更有與業者掛勾弄權的,怎麼處理? 這個立論是我覺得您通篇唯一陳述最值得鼓勵的部分,(先拍拍手) 但是我先說:上面那一大段,我還是有一些部分不贊成, 不過如果我沒會錯意, 我很讚許的是關於您提到不肖業者履換id在搬家版進行商業營利的部分, 這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消極來說,目前版上的作法是抓一個算一個,停權一個算一個, 我想這也是版主很為難的地方, 哪怕Misako她盡心盡力,還是難以杜絕所有的惡質業者進入, 但是廢除了搬家版,這些商業行為,難道就不會地下化嗎? 更別說三不五時,還要應付像您這樣質疑她正當性的網友, 雖然講的好像真的像一回事,但是依您的語言模式, 還不就是那些似是而非的論點不斷重複說明和解釋? 業者和消費者到底誰擔任版主的爭議性比較大?兩權相較取其輕吧? 這時您又不信任,"消費者與業者掛勾弄權的,怎麼處理?" 這邊指的就是您一直窮追猛打的Misako版主,都講N遍了! 您信不過她,不代表我的判斷就只是迂腐護航, 況且她就告您不實指控了,出庭就可以回您公道,讓您認清事實的問題, 需要一直搏版面重覆說嗎? : 5.AnneShirly說:「Misako做的不好,我會第一個發聲拉下她。」 : 光看第1.點,Misako就可以下台了,講的冠冕堂皇,其實還是口號喊饗、炮點不著。 : AnneShirly選擇明顯,我也不反對! : 而且我還支持你選擇權利,但不是支持的人喔~ 嗯!謝謝您! 那您也好好想想吧!要不是六六六一直閃躲不回應, 我大概不會回您文的,也算緣份好了!大家交換一下意見, 可是我希望您也要適可而止, 不要模糊六六六爭議事件的處理,這是關乎消費者權益的大事。 : 違規的、爭議的、有問題的當權者,不對其提出質疑,檢舉申訴,也就算了。 : 還避重就輕、幫腔造勢,AnneShirly其實也只是個護航打手,幫當權違規,自己還不知? : (看看現熱門的新聞人物,一樣有許多支持者…) 前面這樣說,又立刻情緒性的指稱我護航? 全世界不是只有您有思想、是非正義的概念,好嗎? 為什麼我認真抒寫的言論卻只能被您情緒性的歸納為"只是個護航打手"? 這些都是您個人情緒方面的觀感吧?不回應了! : 到底誰提不出法規依據,又說不出道理邏輯,還作賊喊抓賊講別人沒證據,不就事論事! : ipiscrh推文內所說的「沒有回應,就是默許!」 : 太了不起了!ipiscrh是冠軍!會說這樣話的是天才!我服了你! : 依照ipiscrh此等邏輯 : 我檢舉申訴Misako多項犯法違規, : Misako沒有逐一表示道歉與改正犯錯諸多事項,那也就代表Misako認了?! : Ipiscrh讚!祝福你: : 「沒有回應,就是默許!」希望能夠成為本年度網路熱門金句。 這邊我只想說:我不清楚您跟Ipiscrh爭論的點在哪? 不過麻煩也不用特地告訴我, 您的前文我都懶得爬了,更何況是您與其他網友的爭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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