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neShirly (少了一个e的A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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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建议] 废除movehouse版
时间Sat Aug 1 21:32:36 2009
666一直未现身,就陪你练练打字吧XD
※ 引述《odoru (odoru)》之铭言:
: 『天子犯法,与民同罪。』
: 违法者,就应受法制裁,不因身分地位而有分别。
: 高阶在位当权者,应以高道德标准看待。
: 犯法更是明知故犯,擅权为乱,更要加倍重罚。
其实你的文有一个很大的毛病,就是咬文嚼字,不说内文跳针处,
光是用字有时就已令人难以阅读,你可以去看看自己前面的回文和推嘘文。
这是我优先建议您的部分,当然听听无防,只是看文想法。
: 1.搬家板主Misako违规被检举申诉
: 无论是未经原作者同意擅自转录,公布个人隐私或毁谤侮辱等。
: (证据见前文)
: 这些都是违反PTT站规,并且是在Misako作板主之後违犯的事。
: 因此提出Misako不适任板主的申请,一切与法有据。
: 光上述违规就足以构成板主失职并作撤职的条件
: 奈何小组长、群组长无人,站方代管又有权限细节问题。
: (它版也有类似,就是当官的违规,官上官又不明,都变消极冷处理。)
: 只好建议Misako知错自请辞下台。
: 但Misako不知何故,明明违反PTT站规,却又要占住职位不放?
: (Misako还有其他问题,不另行文,意者自行翻读前文)
第一,刚说过,您的文字难以阅读,我应该不会花时间去看,抱歉!
不过如果您是六六六,前文我就一定认真看。XD
第二,提到Misako违规的部分,所谓诽谤应是指针对假荐文和不肖业者的形容,
还有防碍秘密吧?
这个部份其实就是六六六与Misako的官司,
虽然六六六有在搬家版说明要在法院才肯说,
但是他要告Misako,当开侦查庭的时候,
检察官都会要求要原告(原告等同证人身份)签署作证文件,
如果在侦查庭上说假话作不实陈述的话就得负伪证罪责,
问题是提告者敢在侦查庭上签署作证文件吗?
真的签了之後,您们自己想像一下後续发展吧!
都说完了,有什麽好玩的?有时候脑袋也是要用一下,才不会生锈。XD
总之,我很期待官司结果喔~^^
还有,Misako告你,你到底出庭了没?
再者,您提到什麽站方不管、小组长不理,
最後竟可以直接痛陈Misako不知错自请下台?
有点搞笑的推论喔!
如果您对Misako担任版主一职,有这麽多的不舒服,
说真的,我也不知道该怎麽安慰您?因为您好像也听不见别人的建议?
虽然我从一年前就打从心里认为这是个大屎缺,不知道为什麽在您眼里,
它变成了珍宝?
但是如果您如此在意,就按正常程序申诉吧!
毕竟希望您务必了解,Misako也是搬家版众经过法定程序正式选出来的
麻烦千万不要提什麽只有她一人,所以一定是她当选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我等下告诉您为什麽。
: 2.Misako当上板主,是因前事积极推翻弄下前创立搬家版板主。
: 然後再主动争取当板主,选举二选一的状况。
: 另一候选人被黑函检举说是业者不适任。
: (检举者是谁?耐人寻味~)
这点质疑实在太爆笑,"事前积极推翻前任创版T版主",
这句不但没有正确选字,还整个倒果为因,
我不是在搬家版特地行文一篇解释,就跟我有关系,前因後果都讲了,
怎麽就是跳针看不懂?
我大概也可理解为什麽,您就一直选择您想看的?跳过您不想知道的部分事实吗?
还有,您总是用一种耸动性的语词来说明自己的立论,
说真的这点实在很不具逻辑,相当不具科学性求证的精神!
这也是我不想看您前文的原因之一吧?
黑函?检举者是谁?耐人寻味?
太过情绪化的词汇了,充满臆测?
我是不知道有什麽黑函啦,不过若说黑函,可能您可以写的更好也说不准?
: 因此也就变一选一,未经由正常一般选举过程坐上板主位,这样好嘛~
^^^^^^^^^^^^^^^^^^^^^^^^^^^^^^^
又再一次臆测语词,
您有确实了解当时选举程序吗?光是这句,就是毁谤了!
如果这是您给站方和小组长的内文,
如果我是站方,我真的也会不想理您耶! XD
: 业者不适任担任搬家板主是没有这项规定!
: (谁知道原理,为何业者就不适合担任搬家版板主?)
: 那消费者就适合?
这个世界上除了男人、就是女人,
搬家版上除了业者,不就是消费者?难不成您还能划分第三者身份者使用搬家版?
业者不能当,消费者也不行,要不然是死人当吗?(啊~~~对不起,我讲话好难听@@)
讲简单点,在您不信任的基础下,不管是谁当,您都会有意见的?是吗?
或者,只有您当才最具正当性和合适性?
那也要按照正当程序来啊!这不是在组务版吵吵就可以直接换您做做看的事吧?
: 更明确讲『球员不适合当裁判!』我也赞成!
: 那就是「搬家的业者」和「搬过家的消费者」都不适合担任搬家板主。
同上,意思就是像您这样"不是"「搬家的业者」和「搬过家的消费者」才适合担任吧?
我们可以把这可以当作您在组务版这一长串文的结论吗?
: Misako有没在搬家板找人搬过家呢?有的!(证据见前文)
: 谁确认Misako是单纯的消费者?还是与业者合作的消费者?
: 这就有Misako私下主动联络特定业者的行为争议。(证据见前文)
: 为何其他业者就没有如此特殊待遇?
: 讲白了,就是Misako有没收回扣、拿回馈或是任何广义利益收受,谁来担保、如何负责?
: 但证据明显有,根据Misako个人意愿是自己主动与特定业者联络,
: 本来该秉公处理避嫌的事,Misako却私底协商桥事情。
: 也就构成当权者私下运作执事权,图利特定人的利益输送,这就是犯规违法!
: 讲轻一点:叫行政瑕疵,也是要受到行政处份。
: 有没拿到实质好处,这就跟政治献金一般,是很难抓到明显直接证据,
: 但根据间接证据与合情理推断适宜性,Misako当权者瑕疵行为还是难辞其咎。
针对您这个部分的抹黑,Misako都到法院告您了,
您就出庭说明算了,您有理没理,法官会给您一个公道的,
要不然您脑内小剧场自行运作,也听不进别人给您的建议和说法,
我也不知道还能怎麽说?
: 3.再来:.PTT学网法有明定,禁止商业利益行为。
: 使用者自行贴文章交易,那是使用者自行负责。
: PTT站方是给人方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灰色地带。
: 学网官方立场不介入,也就是管理者不能涉及交易两方商业利益间纠葛。
: 最多就是移除文章、依照合理规定办事,不站在买方、卖方任何一边。
: (如同学校社区布告栏,管理员只能撕除不合规格告示,不能参与其中利益。)
: 租屋版、买卖版等交易,站方都不会规定:要什麽东西要多少钱,法理在这。
: 竟然还有人要站方作定型化契约、公定价执行。
: 这不但有违学术网路使用规范、涉入商业条例法规营利申报与纳税义务等权责问题。
: 以及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价格法》的规定。
: 严重讲:明着是教唆犯法!
这点提到ptt学网的规范,这个部分另一位网友OI也有提出,
但是他写的文章脉络比您清楚明白多了!XD
不瞒您说,这点在我以前认为前T版主未能申张正义时,也有提出,
至於您上文的小总结"明显是教唆犯法!"
第一:又没选字,拜托!在网路上要跟别人论理,选字是基本要求吧?
第二:再一次情绪性做总结,您的情绪不具逻辑,无法讨论,姑且跳过不论!抱歉了!
: 再回到前题:Misako不在网路公告,照章办事,却私下介入消费者与业者间。
: 就是站方管理者涉入商业利益间的斡旋,已然违规犯法。
: 现实涉法部份是另一回事。
: 在网路PTT站规部份,又是该解除Misako搬家版板主职务的合法理判定。
她就针对此对您不实指控提告了,
就出庭请法官给您一个公道不就好了!怎麽您一直在版上狂跳针的讲咧?
到底谁是小学生要人一直重覆解释啊?
: 4.再问次:「业者不适合担任搬家版板主?!」
: 谁先来说说,这一项法源依据在哪?
: 又是什麽原因业者不适合?那是消费者适合?为何消费者适合?
又来了又来了...
我再把刚刚我才刚讲的再重贴一次给您看喔!
"这个世界上除了男人、就是女人,
搬家版上除了业者,不就是消费者?难不成您还能划分第三者身份者使用搬家版?
业者不能当,消费者也不行,要不然是死人当吗?(啊~~~对不起,我讲话好难听@@)
讲简单点,在您不信任的基础下,不管是谁当,您都会有意见的?是吗?
或者,只有您当才最具正当性和合适性?
那也要按照正当程序来啊!这不是在组务版吵吵就可以直接换您做做看的事吧?"
: 先撇下此点不论,要先了解的是:
: 任何人在网路有多重身分,是没有违反现行法律的!
: 若是有违反PTT的站规,也要经过举证与确查,站方认定作算。
: 特别讲明这点,是要先想清楚
: 「移除或分明清楚争议业者、消费者身分,现实上对大众有实际效益吗?」
: 这以业者为例:
: 原本搬家纠纷,消费者觉得不好,在PTT至多写个心得报告。
: 有问题,依照现实法理裁夺,PTT站方是无权介入。
: 小事放大後,业者身分今天被弄臭了名、遭到排除禁止发文,明天换个身分还是继续做。
: 知道的知道,要举证也困难;不知道的同样找,出问题也是後续另外。
: 实际层面,反倒让其後消费者难以确认,又是问题回圈!
: 还不如让争议业者继续刊登,站方本就无权介入,消费者找业者自己会看。
: 不会看乱找也有,没牌照的客串一堆,这就是消费者想要找便宜业者的好处或风险。
: 没有营业执照、没缴税、要讲就是违法!消费者也是助长者!
: 这才是现实!
: 反之,消费者也是,更有与业者挂勾弄权的,怎麽处理?
这个立论是我觉得您通篇唯一陈述最值得鼓励的部分,(先拍拍手)
但是我先说:上面那一大段,我还是有一些部分不赞成,
不过如果我没会错意,
我很赞许的是关於您提到不肖业者履换id在搬家版进行商业营利的部分,
这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消极来说,目前版上的作法是抓一个算一个,停权一个算一个,
我想这也是版主很为难的地方,
哪怕Misako她尽心尽力,还是难以杜绝所有的恶质业者进入,
但是废除了搬家版,这些商业行为,难道就不会地下化吗?
更别说三不五时,还要应付像您这样质疑她正当性的网友,
虽然讲的好像真的像一回事,但是依您的语言模式,
还不就是那些似是而非的论点不断重复说明和解释?
业者和消费者到底谁担任版主的争议性比较大?两权相较取其轻吧?
这时您又不信任,"消费者与业者挂勾弄权的,怎麽处理?"
这边指的就是您一直穷追猛打的Misako版主,都讲N遍了!
您信不过她,不代表我的判断就只是迂腐护航,
况且她就告您不实指控了,出庭就可以回您公道,让您认清事实的问题,
需要一直搏版面重覆说吗?
: 5.AnneShirly说:「Misako做的不好,我会第一个发声拉下她。」
: 光看第1.点,Misako就可以下台了,讲的冠冕堂皇,其实还是口号喊飨、炮点不着。
: AnneShirly选择明显,我也不反对!
: 而且我还支持你选择权利,但不是支持的人喔~
嗯!谢谢您!
那您也好好想想吧!要不是六六六一直闪躲不回应,
我大概不会回您文的,也算缘份好了!大家交换一下意见,
可是我希望您也要适可而止,
不要模糊六六六争议事件的处理,这是关乎消费者权益的大事。
: 违规的、争议的、有问题的当权者,不对其提出质疑,检举申诉,也就算了。
: 还避重就轻、帮腔造势,AnneShirly其实也只是个护航打手,帮当权违规,自己还不知?
: (看看现热门的新闻人物,一样有许多支持者…)
前面这样说,又立刻情绪性的指称我护航?
全世界不是只有您有思想、是非正义的概念,好吗?
为什麽我认真抒写的言论却只能被您情绪性的归纳为"只是个护航打手"?
这些都是您个人情绪方面的观感吧?不回应了!
: 到底谁提不出法规依据,又说不出道理逻辑,还作贼喊抓贼讲别人没证据,不就事论事!
: ipiscrh推文内所说的「没有回应,就是默许!」
: 太了不起了!ipiscrh是冠军!会说这样话的是天才!我服了你!
: 依照ipiscrh此等逻辑
: 我检举申诉Misako多项犯法违规,
: Misako没有逐一表示道歉与改正犯错诸多事项,那也就代表Misako认了?!
: Ipiscrh赞!祝福你:
: 「没有回应,就是默许!」希望能够成为本年度网路热门金句。
这边我只想说:我不清楚您跟Ipiscrh争论的点在哪?
不过麻烦也不用特地告诉我,
您的前文我都懒得爬了,更何况是您与其他网友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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