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doru (odo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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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建議] 廢除movehouse版
時間Sat Aug 1 19:34:04 2009
『天子犯法,與民同罪。』
違法者,就應受法制裁,不因身分地位而有分別。
高階在位當權者,應以高道德標準看待。
犯法更是明知故犯,擅權為亂,更要加倍重罰。
1.搬家板主Misako違規被檢舉申訴
無論是未經原作者同意擅自轉錄,公佈個人隱私或毀謗侮辱等。
(證據見前文)
這些都是違反PTT站規,並且是在Misako作板主之後違犯的事。
因此提出Misako不適任板主的申請,一切與法有據。
光上述違規就足以構成板主失職並作撤職的條件
奈何小組長、群組長無人,站方代管又有權限細節問題。
(它版也有類似,就是當官的違規,官上官又不明,都變消極冷處理。)
只好建議Misako知錯自請辭下台。
但Misako不知何故,明明違反PTT站規,卻又要佔住職位不放?
(Misako還有其他問題,不另行文,意者自行翻讀前文)
2.Misako當上板主,是因前事積極推翻弄下前創立搬家版板主。
然後再主動爭取當板主,選舉二選一的狀況。
另一候選人被黑函檢舉說是業者不適任。
(檢舉者是誰?耐人尋味~)
因此也就變一選一,未經由正常一般選舉過程坐上板主位,這樣好嘛~
業者不適任擔任搬家板主是沒有這項規定!
(誰知道原理,為何業者就不適合擔任搬家版板主?)
那消費者就適合?
更明確講『球員不適合當裁判!』我也贊成!
那就是「搬家的業者」和「搬過家的消費者」都不適合擔任搬家板主。
Misako有沒在搬家板找人搬過家呢?有的!
(證據見前文)
誰確認Misako是單純的消費者?還是與業者合作的消費者?
這就有Misako私下主動聯絡特定業者的行為爭議。
(證據見前文)
為何其他業者就沒有如此特殊待遇?
講白了,就是Misako有沒收回扣、拿回饋或是任何廣義利益收受,誰來擔保、如何負責?
但證據明顯有,根據Misako個人意願是自己主動與特定業者聯絡,
本來該秉公處理避嫌的事,Misako卻私底協商橋事情。
也就構成當權者私下運作執事權,圖利特定人的利益輸送,這就是犯規違法!
講輕一點:叫行政瑕疵,也是要受到行政處份。
有沒拿到實質好處,這就跟政治獻金一般,是很難抓到明顯直接證據,
但根據間接證據與合情理推斷適宜性,Misako當權者瑕疵行為還是難辭其咎。
3.再來:.PTT學網法有明定,禁止商業利益行為。
使用者自行貼文章交易,那是使用者自行負責。
PTT站方是給人方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灰色地帶。
學網官方立場不介入,也就是管理者不能涉及交易兩方商業利益間糾葛。
最多就是移除文章、依照合理規定辦事,不站在買方、賣方任何一邊。
(如同學校社區佈告欄,管理員只能撕除不合規格告示,不能參與其中利益。)
租屋版、買賣版等交易,站方都不會規定:要什麼東西要多少錢,法理在這。
竟然還有人要站方作定型化契約、公定價執行。
這不但有違學術網路使用規範、涉入商業條例法規營利申報與納稅義務等權責問題。
以及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價格法》的規定。
嚴重講:明著是教唆犯法!
再回到前題:Misako不在網路公告,照章辦事,卻私下介入消費者與業者間。
就是站方管理者涉入商業利益間的斡旋,已然違規犯法。
現實涉法部份是另一回事。
在網路PTT站規部份,又是該解除Misako搬家版板主職務的合法理判定。
4.再問次:「業者不適合擔任搬家版板主?!」
誰先來說說,這一項法源依據在哪?
又是什麼原因業者不適合?那是消費者適合?為何消費者適合?
先撇下此點不論,要先瞭解的是:
任何人在網路有多重身分,是沒有違反現行法律的!
若是有違反PTT的站規,也要經過舉證與確查,站方認定作算。
特別講明這點,是要先想清楚
「移除或分明清楚爭議業者、消費者身分,現實上對大眾有實際效益嗎?」
這以業者為例:
原本搬家糾紛,消費者覺得不好,在PTT至多寫個心得報告。
有問題,依照現實法理裁奪,PTT站方是無權介入。
小事放大後,業者身分今天被弄臭了名、遭到排除禁止發文,明天換個身分還是繼續做。
知道的知道,要舉證也困難;不知道的同樣找,出問題也是後續另外。
實際層面,反倒讓其後消費者難以確認,又是問題迴圈!
還不如讓爭議業者繼續刊登,站方本就無權介入,消費者找業者自己會看。
不會看亂找也有,沒牌照的客串一堆,這就是消費者想要找便宜業者的好處或風險。
沒有營業執照、沒繳稅、要講就是違法!消費者也是助長者!
這才是現實!
反之,消費者也是,更有與業者掛勾弄權的,怎麼處理?
5.AnneShirly說:「Misako做的不好,我會第一個發聲拉下她。」
光看第1.點,Misako就可以下台了,講的冠冕堂皇,其實還是口號喊饗、炮點不著。
AnneShirly選擇明顯,我也不反對!
而且我還支持你選擇權利,但不是支持的人喔~
違規的、爭議的、有問題的當權者,不對其提出質疑,檢舉申訴,也就算了。
還避重就輕、幫腔造勢,AnneShirly其實也只是個護航打手,幫當權違規,自己還不知?
(看看現熱門的新聞人物,一樣有許多支持者…)
到底誰提不出法規依據,又說不出道理邏輯,還作賊喊抓賊講別人沒證據,不就事論事!
ipiscrh推文內所說的「
沒有回應,就是默許!」
太了不起了!ipiscrh是冠軍!會說這樣話的是天才!我服了你!
依照ipiscrh此等邏輯
我檢舉申訴Misako多項犯法違規,
Misako沒有逐一表示道歉與改正犯錯諸多事項,那也就代表Misako認了?!
Ipiscrh讚!祝福你:
「
沒有回應,就是默許!」希望能夠成為本年度網路熱門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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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搬家業者,也不和當權掛勾,看到惡權者竟利用權勢搬弄愚民!
沒二話,違規者還想要佔權位,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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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odoru 來自: 118.165.11.170 (08/01 19:42)
1F:推 OutOfHome:嗯 我等你成長成跟我一樣遊走各組務的正義人士 08/01 20:24
2F:→ OutOfHome:請好好保重自己 你現在作的真的沒人理 08/01 20:25
3F:→ aoinana:看完全部文章後,我只有一個感想,就是您好像張爸喔@@ 08/01 20:34
4F:→ aoinana:不過張爸會那麼執著是因為出事的是自己的寶貝兒子, 08/01 20:35
5F:→ aoinana:而您口口聲聲說跟BQ6業者毫無關係且非搬家業者 08/01 20:36
6F:→ aoinana:查了搬家版發現也無您的詢價文章,實在很好奇您怎會這麼 08/01 20:37
7F:→ aoinana:有正義感的出來淌這渾水? 08/01 20:37
8F:→ aoinana:於情:您說您跟BQ6無關係,於理:似乎搬家版的事務目前也 08/01 20:39
9F:→ aoinana:跟您無關係;於法:您似乎還有官司在身未解決? 08/01 20:41
10F:→ aoinana:您確定您還要繼續將關係自身的官司擺一邊,繼續為跟您毫無 08/01 20:41
11F:→ aoinana:私情;毫無干係的BQ6業者喉舌嗎?您真的是太偉大了XDD 08/01 20:42
12F:→ odoru:aoinana先查看(Martin Niemoller) 正義人士 你樓上不就一個! 08/01 20:45
13F:→ odoru:我不是搬家業者和BQ6也無關係 而且我也無官司!有的是Misako~ 08/01 20:47
14F:→ odoru:不要被網路上法蟑螂恐嚇騙了~ 08/01 20:48
15F:→ odoru:要分清楚的 我是申訴檢舉Misako! 不是幫BQ6! 這要弄明白~ 08/01 20:50
16F:→ odoru:最惡的人 不是一般社會地位低 又無權勢的苦力業者 08/01 20:51
17F:→ odoru:而是大權在握 卻不公正行事 玩法擅權 把位不退的政客! 08/01 20:53
18F:推 isaacc:一樓,妳還真的是遊走各組務的人士... 08/01 20:54
19F:噓 ipiscrh:你還在啊?證據咧?你沒官司?你確定? 08/02 01:59
20F:→ odoru:重複問... 我相信教育小孩子是很辛苦的! 08/06 04:41
21F:噓 ipiscrh:是啊~你的父母真是辛苦 08/07 02:13
22F:→ BQ6666666666:樓上的爸媽爺爺奶奶更辛苦@@ 08/17 16:09
23F:噓 nidynidy:樓上你家祖先無敵辛苦耶~ 08/17 22:45
24F:→ ipiscrh:三六,你家親戚都蒙羞囉~ 08/21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