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doru (odo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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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建议] 废除movehouse版
时间Sat Aug 1 19:34:04 2009
『天子犯法,与民同罪。』
违法者,就应受法制裁,不因身分地位而有分别。
高阶在位当权者,应以高道德标准看待。
犯法更是明知故犯,擅权为乱,更要加倍重罚。
1.搬家板主Misako违规被检举申诉
无论是未经原作者同意擅自转录,公布个人隐私或毁谤侮辱等。
(证据见前文)
这些都是违反PTT站规,并且是在Misako作板主之後违犯的事。
因此提出Misako不适任板主的申请,一切与法有据。
光上述违规就足以构成板主失职并作撤职的条件
奈何小组长、群组长无人,站方代管又有权限细节问题。
(它版也有类似,就是当官的违规,官上官又不明,都变消极冷处理。)
只好建议Misako知错自请辞下台。
但Misako不知何故,明明违反PTT站规,却又要占住职位不放?
(Misako还有其他问题,不另行文,意者自行翻读前文)
2.Misako当上板主,是因前事积极推翻弄下前创立搬家版板主。
然後再主动争取当板主,选举二选一的状况。
另一候选人被黑函检举说是业者不适任。
(检举者是谁?耐人寻味~)
因此也就变一选一,未经由正常一般选举过程坐上板主位,这样好嘛~
业者不适任担任搬家板主是没有这项规定!
(谁知道原理,为何业者就不适合担任搬家版板主?)
那消费者就适合?
更明确讲『球员不适合当裁判!』我也赞成!
那就是「搬家的业者」和「搬过家的消费者」都不适合担任搬家板主。
Misako有没在搬家板找人搬过家呢?有的!
(证据见前文)
谁确认Misako是单纯的消费者?还是与业者合作的消费者?
这就有Misako私下主动联络特定业者的行为争议。
(证据见前文)
为何其他业者就没有如此特殊待遇?
讲白了,就是Misako有没收回扣、拿回馈或是任何广义利益收受,谁来担保、如何负责?
但证据明显有,根据Misako个人意愿是自己主动与特定业者联络,
本来该秉公处理避嫌的事,Misako却私底协商桥事情。
也就构成当权者私下运作执事权,图利特定人的利益输送,这就是犯规违法!
讲轻一点:叫行政瑕疵,也是要受到行政处份。
有没拿到实质好处,这就跟政治献金一般,是很难抓到明显直接证据,
但根据间接证据与合情理推断适宜性,Misako当权者瑕疵行为还是难辞其咎。
3.再来:.PTT学网法有明定,禁止商业利益行为。
使用者自行贴文章交易,那是使用者自行负责。
PTT站方是给人方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灰色地带。
学网官方立场不介入,也就是管理者不能涉及交易两方商业利益间纠葛。
最多就是移除文章、依照合理规定办事,不站在买方、卖方任何一边。
(如同学校社区布告栏,管理员只能撕除不合规格告示,不能参与其中利益。)
租屋版、买卖版等交易,站方都不会规定:要什麽东西要多少钱,法理在这。
竟然还有人要站方作定型化契约、公定价执行。
这不但有违学术网路使用规范、涉入商业条例法规营利申报与纳税义务等权责问题。
以及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价格法》的规定。
严重讲:明着是教唆犯法!
再回到前题:Misako不在网路公告,照章办事,却私下介入消费者与业者间。
就是站方管理者涉入商业利益间的斡旋,已然违规犯法。
现实涉法部份是另一回事。
在网路PTT站规部份,又是该解除Misako搬家版板主职务的合法理判定。
4.再问次:「业者不适合担任搬家版板主?!」
谁先来说说,这一项法源依据在哪?
又是什麽原因业者不适合?那是消费者适合?为何消费者适合?
先撇下此点不论,要先了解的是:
任何人在网路有多重身分,是没有违反现行法律的!
若是有违反PTT的站规,也要经过举证与确查,站方认定作算。
特别讲明这点,是要先想清楚
「移除或分明清楚争议业者、消费者身分,现实上对大众有实际效益吗?」
这以业者为例:
原本搬家纠纷,消费者觉得不好,在PTT至多写个心得报告。
有问题,依照现实法理裁夺,PTT站方是无权介入。
小事放大後,业者身分今天被弄臭了名、遭到排除禁止发文,明天换个身分还是继续做。
知道的知道,要举证也困难;不知道的同样找,出问题也是後续另外。
实际层面,反倒让其後消费者难以确认,又是问题回圈!
还不如让争议业者继续刊登,站方本就无权介入,消费者找业者自己会看。
不会看乱找也有,没牌照的客串一堆,这就是消费者想要找便宜业者的好处或风险。
没有营业执照、没缴税、要讲就是违法!消费者也是助长者!
这才是现实!
反之,消费者也是,更有与业者挂勾弄权的,怎麽处理?
5.AnneShirly说:「Misako做的不好,我会第一个发声拉下她。」
光看第1.点,Misako就可以下台了,讲的冠冕堂皇,其实还是口号喊飨、炮点不着。
AnneShirly选择明显,我也不反对!
而且我还支持你选择权利,但不是支持的人喔~
违规的、争议的、有问题的当权者,不对其提出质疑,检举申诉,也就算了。
还避重就轻、帮腔造势,AnneShirly其实也只是个护航打手,帮当权违规,自己还不知?
(看看现热门的新闻人物,一样有许多支持者…)
到底谁提不出法规依据,又说不出道理逻辑,还作贼喊抓贼讲别人没证据,不就事论事!
ipiscrh推文内所说的「
没有回应,就是默许!」
太了不起了!ipiscrh是冠军!会说这样话的是天才!我服了你!
依照ipiscrh此等逻辑
我检举申诉Misako多项犯法违规,
Misako没有逐一表示道歉与改正犯错诸多事项,那也就代表Misako认了?!
Ipiscrh赞!祝福你:
「
没有回应,就是默许!」希望能够成为本年度网路热门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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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搬家业者,也不和当权挂勾,看到恶权者竟利用权势搬弄愚民!
没二话,违规者还想要占权位,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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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编辑: odoru 来自: 118.165.11.170 (08/01 19:42)
1F:推 OutOfHome:嗯 我等你成长成跟我一样游走各组务的正义人士 08/01 20:24
2F:→ OutOfHome:请好好保重自己 你现在作的真的没人理 08/01 20:25
3F:→ aoinana:看完全部文章後,我只有一个感想,就是您好像张爸喔@@ 08/01 20:34
4F:→ aoinana:不过张爸会那麽执着是因为出事的是自己的宝贝儿子, 08/01 20:35
5F:→ aoinana:而您口口声声说跟BQ6业者毫无关系且非搬家业者 08/01 20:36
6F:→ aoinana:查了搬家版发现也无您的询价文章,实在很好奇您怎会这麽 08/01 20:37
7F:→ aoinana:有正义感的出来淌这浑水? 08/01 20:37
8F:→ aoinana:於情:您说您跟BQ6无关系,於理:似乎搬家版的事务目前也 08/01 20:39
9F:→ aoinana:跟您无关系;於法:您似乎还有官司在身未解决? 08/01 20:41
10F:→ aoinana:您确定您还要继续将关系自身的官司摆一边,继续为跟您毫无 08/01 20:41
11F:→ aoinana:私情;毫无干系的BQ6业者喉舌吗?您真的是太伟大了XDD 08/01 20:42
12F:→ odoru:aoinana先查看(Martin Niemoller) 正义人士 你楼上不就一个! 08/01 20:45
13F:→ odoru:我不是搬家业者和BQ6也无关系 而且我也无官司!有的是Misako~ 08/01 20:47
14F:→ odoru:不要被网路上法蟑螂恐吓骗了~ 08/01 20:48
15F:→ odoru:要分清楚的 我是申诉检举Misako! 不是帮BQ6! 这要弄明白~ 08/01 20:50
16F:→ odoru:最恶的人 不是一般社会地位低 又无权势的苦力业者 08/01 20:51
17F:→ odoru:而是大权在握 却不公正行事 玩法擅权 把位不退的政客! 08/01 20:53
18F:推 isaacc:一楼,你还真的是游走各组务的人士... 08/01 20:54
19F:嘘 ipiscrh:你还在啊?证据咧?你没官司?你确定? 08/02 01:59
20F:→ odoru:重复问... 我相信教育小孩子是很辛苦的! 08/06 04:41
21F:嘘 ipiscrh:是啊~你的父母真是辛苦 08/07 02:13
22F:→ BQ6666666666:楼上的爸妈爷爷奶奶更辛苦@@ 08/17 16:09
23F:嘘 nidynidy:楼上你家祖先无敌辛苦耶~ 08/17 22:45
24F:→ ipiscrh:三六,你家亲戚都蒙羞罗~ 08/21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