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doru (odoru)
看板L_LifeInfo
標題Re: [申訴] 搬家版板主Misako不信任案 請即解除職務
時間Tue Jul 21 15:29:19 2009
版權無限,歡迎轉載。
有些人是起鬨看熱鬧心態,沒有說明其中立場或根據道理。
但此篇文章還是認真回應許多相關,照流水號條列1.2.3...等順序逐步解釋。
另依「一罪一罰」原則,此篇文章內也有提出新的不同於前述的申訴,
檢舉《MoveHouse》板主 Misako 確是違犯法規。
1.世界上就是有人會騙人!
我們都知道一個人騙人是「騙子」,「騙子」若聚眾行騙稱為「詐騙集團」!
舉例:你知道是詐騙集團打來的電話後,你是否還會回電?
舉例:你受到恐嚇感到恐懼,再有人純憑說說打個字,就要你到某地,你是否會前往?
其實詐騙大多最終目的,都是要錢,再來是不爽你,對你作更惡行兇。
那種壞到現場找一群人,等著跟你威脅莫名賠錢,不從就是直接打你到傷殘或死亡。
還是跟蹤你到回家,知道你住哪,日後長期地來你家騷擾破壞,甚至其他凶狠手段。
這樣能力不足以抗的軟弱受害者,就在當下也不及作保護個人反應,導令惡徒得逞。
你能找誰?誰會幫你?幫了能還你遭恐嚇取走的金錢?
能回復你身上傷口?或受死亡威脅的生命安全有保障?
現實上,就算是你父母叫你作的,你也都不一定照作。
有人叫你作啥,你就作啥?叫你去哪,你就去哪?所以也應該不會全聽別人就照作。
一切行事都有道理、講究規矩,不是隨便講,就叫人幹麼幹麼~
沒有合乎程序,出事要誰負責?
更何況當你還人單勢薄,誰在乎你對錯正義與否?管你是不是對付惡勢力?
大眾只冷眼旁觀看戲,簡單說說起鬨,誰會秉公處理?裡面是否隱藏黑暗?
我明白表示:我害怕「詐騙集團」、害怕「法蟑螂」。
當我受到報復,無人協助,但我還是該做而作,檢舉不法!與人無尤~
我特別強調是,請網友小心謹慎,辨明真正不法人士惡行的提醒呼籲!
有危險,別靠近!
2.新增檢舉《MoveHouse》板主 Misako 尚有確是違犯法規證據。(另已作備份)
以下略述此文內容,有意者請移駕《MoveHouse》其一篇置底文章觀閱。
文章屬私人信件轉貼,內文是A寫給B,共同討論C的明確發言。
其中我們可見「狡猾」字詞,開頭有、文末又有,共計有出現二次。
其用詞所指,順著全篇文意也就明白所指為C。
而又有出現指涉OO(代稱:所指見原文)評論,意是說OO=「狡猾」。
舉例:假如有人說:(M)不好。
那這個(M)到底是真實社會的誰,大眾根本無法明確知道,法律也難做認論。
所指是必涉有現實真人,並在公開環境,可讓不特定大眾明白辨認出來。
知道是現實社會生活中的那一個人,這才是「公然」的字意。
依照OO,很容易就可在《MoveHouse》版上搜尋找出相關文章。
所指OO是為現實中的什麼人,而非只是網路英文ID或亂碼等單純代號。
這也就是以文字形式在網路上有針對特定某人OO,而非虛擬的ID帳號。
因為以局外人都可清楚明白其中相關者,任何公開網路使用者可見推論。
所用「狡猾」字詞,無關事端,是單指人格而言。
並在PTT網站上,供不特定大眾共同知聞的情況發見,就明白構成公然侮辱罪嫌。
另外人格法益損害和妨害名譽毀謗罪等,這裡也就不再多作說明。
上述舉證《MoveHouse》板主 Misako 已違犯《Ptt》站規 批踢踢法規集
使用者違規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其他相關條例,可請自見《Ptt》站規 批踢踢法規集
另外再從情理上看,假定這個OO是指某業者。
文句是以個人主觀臆測,怎麼不是搬家版有[心得]推薦或不推薦,公開發表文章。
而是《MoveHouse》板主 Misako 特意如此作出轉錄,還特別置底。
作者 Misako (未佐子)
標題 [轉錄]Re: Hi~
時間 Fri Jun 19 09:34:21 2009
※ [本文轉錄自 Misako 信箱]
作者:
標題: Re: Hi~
時間: Sun Apr 26 01:53:59 2009
(略~)
這樣的違規文章放了已過月餘時間,合理推測該有不特定大眾,許多人看見。
算不算是一種板主 Misako 施用權力,惡整其個人不滿特定對象。
這樣做是否合情理?內容是否合法?
我大膽假設,直接說明:這就是Misako濫權對付與其為敵的業者!
3.有人會誤以為我是在幫業者說話,我先聲明我不是搬家業者,事實上我還反業者。
先看看《MoveHouse》3946與4000文章。
3946 4/11 Misako □ [轉錄]Re: [申訴] movehouse版主 Misako 失職
4000 4/15 Misako □ [轉錄]Re: [申訴] movehouse版主 Misako 失職
這是原本檢舉在本來很少人會去看到的,
日常資訊站組務版看板《L_LifeInfo》628與631文章。
628 4/10 odoru R: [申訴] movehouse版主 Misako 失職 瀆職
631 4/14 odoru R: [申訴] movehouse版主 Misako 失職 瀆職
Misako未經同意逕行轉載,而且還無銷去作者名。(為何2.事件信就會銷去?)
這明著就是惡整我,因為我作出[申訴]檢舉不法的行為。
要轉錄別人文章,有這麼迫切嗎?不能先徵得同意後再做?
能不能銷去作者名再轉錄?還是自己重打一篇更好?
或是可請有意者,自行到《L_LifeInfo》版去看?
方法多有,卻還是直接把我名直接公佈出,讓《MoveHouse》版許多人看到。
難到板主Misako執行板規,不能自行立即處理?
還要先[告知],是因為有人(我)檢舉,板主後來才做的處罰(對違規業者)很不得已。
要怪的怪我?有事情找我?
這就是讓我陷入受業者報復的危機情況!
直接講:我是被執法者公佈給被告訴者,我的隱私和人身安全完全沒有受到保護!
說說看我怕不怕?有沒有道理?換做是任何人怎麼辦?
4.《MoveHouse》搬家版不同其他資訊娛樂版,更有商業利益牽涉其中。
期間的許多利益好處,是一般人難以發現或明白眉角的。
大部分使用者,都是難得搬個家、運個東西,極少會常來,會常來的幾就是業者。
那版主Misako發起的版聚《MoveHouse》3271與3290與3459與4382與5219
3271 1/08 Misako □ [公告] 版上北部業者請來推文!!!年前辦見面會
3290 1/10 Misako R: [公告] 版上北部業者請來推文!!!年前辦見面會
3459 2/04 Misako □ [公告] 版上北部業者請來推文!!!見面會真的來了~
4382 6/03 Misako □ [公告] 6月23日版聚,內有重要訊息
5219 7/08 Misako □ [公告] 7月10日版聚,歡迎報名參加!
見面會!?版聚!?
來人多是一般消費者?交流搬家的心得?因為只在板上回報心得文不足夠?
還是搬家業者來得多?後續私下聯絡又是如何?
到底談論什麼呢?耐人尋味~
保留另見《L_LifeInfo》相關文章,現講明有備份,避免遭刪除等欲蓋彌彰事情發生。
這樣全部細節一一兜起來:大家猜猜看是怎麼回事!
5.合乎(4.)延續邏輯推論,會時常到《MoveHouse》搬家版的使用者,其實多是搬家業者。
想看看,會想要作版主的,是很少搬家的消費者呢?還是時常要幫人搬家的業者?
所謂:球員不適合兼作裁判,我絕對贊成!
球員就是指[業者]和[曾經搬過家的消費者]。
業者會有同行相斥、消費者則會有報復業者或與業者合作的弊端。
涉入到搬家過程的雙方當事者,就不適合球員兼裁判作版主。
板主應該中立,是要對所有消費者或業者,都該平等一視同仁!
那最好是沒搬家過的一般人,來做搬家版主適合!但這樣的人會來《MoveHouse》版!?
現實上還是很難達成[球員不適合兼作裁判]的具體執行。
最可行的方法,還是此類如《MoveHouse》搬家版有關商業利益的版頁。
能有不同方面使用者兩位(含)複數人以上,共同作為版主管理與相互監督適宜。
再回到前次版主選舉:Misako和turtao兩位候選。
為何turtao會遭檢舉作為業者不適合擔任板主的最終結果。
消費者比較適合當板主?單一位無競爭,直接當選作板主沒問題?
重點:時常固定到搬家版的使用者,是業者多?還是消費者多?
真的是二選一嗎?
最重要的是,一般難得來使用的(純)消費者會參與選舉?
並且奮力弄下前版主,自己爭作版主?
6.對板主Misako的不信任案,一切都是依一般行為邏輯推論出合乎社會觀感的申請提案。
連想過往對前總統陳水扁提出下台要求的紅軍圍城歷史事件,人多好辦事!
但搬家版來的使用者本就是不多,一般消費者搬家完,也不再常回來關心搬家版。
人數就已不夠圍城,罷免法規又有各群組版面程序不同規定。
《NewBoard》廢板主辦法 連署人15人。 (後略)
《LifeNewboard》刪除板主 發起人須符合資格上站500/發表200且註冊時間滿一年。
連署有效票改為上站300/發表100且註冊時間滿半年。 (後略)
真用到搬家版資訊的使用者合格投票,要符合300上站100文章的門檻。
比率上是否變成:常上站的是業者,也就有可能主要是由業者來決定版主去留?!
那情況會導致:日後《MoveHouse》是版主幫業者?還是業者幫版主?互相幫忙?
現站方又管理人手不足,直接廢版主的權責尚未釐清的當下。
沒有小組長,由群組長代管,也有所謂站方接管。
各方考量,多有制肘,又是否有代管職權者直接廢版主的前例,難以稽索。
難道又是歷史事件翻版,當主的堅不請辭,紅軍空留話題,難有成果。
百姓要趕走不好的官,真是難之又難。
結論:人數就已不夠圍城,罷免法規又有門檻,真是要讓發出異議,待時間後煙消雲散?
為政繼續為政,還讓人有被秋後算帳的「法蟑螂」報復惡行恐嚇!
有謂惡法亦法,真要為惡法犧牲?還是為道德犧牲?
有時候,作對的事情,會用到不對的方法。
不對的事情,卻沒有人管~
引述自二戰後,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刻在紀念碑的詩句:
「起初,納粹黨人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此牧師受納粹迫害,事後有感而發。
常見引用這話的人,表現秀出個人的感性。
但實際面臨到狀況,真作到正義的人很少。
我是odoru,我需要你的幫忙,
你不知道你有多重要,你的作為會讓你更重要!
我相信:對付惡人,我們能作到﹔邪不勝正,我們會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odoru 來自: 218.211.176.21 (07/21 16:02)
1F:噓 nidynidy:不噓對不起自己~ 07/21 20:33
2F:噓 nidynidy:怎麼又再發廢文勒~ 07/21 21:17
3F:→ bbbing:"我們"是誰們? 07/21 22:17
4F:噓 nidynidy:啊要不要出庭?一句話? 07/21 22:45
5F:噓 ipiscrh:別擅自代表別人!我們?把連署書拿出來! 07/22 00:11
6F:噓 ipiscrh:看到你的文章就一肚子火,強詞奪理外帶打高空,所有的東西 07/22 00:14
7F:→ ipiscrh:都是看似合理卻註定要作廢,你有時間發廢文,怎麼不去出庭 07/22 00:14
8F:→ ipiscrh:?拿著這些廢文去跟法官爭辯ㄚ?你以為你在寫公文計劃書? 07/22 00:15
9F:→ ipiscrh:用華麗苦情的詞藻來包裹空洞無聊的內容 07/22 00:15
10F:推 BQ6666666666:原來一樓才是法官? (米粉會很燙嗎?) 07/22 03:06
11F:噓 nidynidy:燒不燒的到你我拭目以待~不要以為換個ID就沒人知道你是 07/22 13:27
12F:→ nidynidy:誰啊~六六六~ 07/22 13:28
13F:→ odoru:Misako違反站規證據明確的有1.未經作者同意貼文.2.公佈隱私 07/23 07:16
14F:→ odoru:3.公然指名辱罵毀謗4.久未整理 疏於編排 板主未盡責 07/23 07:17
15F:→ odoru:灰色地帶:與特定業者聯絡 接受私下會面(談事情?) 07/23 07:19
16F:→ odoru:所有事實證據推論 那個指控沒有道理?! Misako有沒犯PTT站規~ 07/23 07:21
17F:→ odoru:有人你告我 我告你的 最後會如何? 猜猜到底誰在最後處理呢? 07/23 07:52
18F:→ odoru:引自《MoveHouse》2364前板主Tison0829對nidynidy以下話:「 07/23 08:05
19F:→ odoru:我知道您是法律碩士,您的書唸的很高(略)國有國法、站有站規 07/23 08:06
20F:→ odoru:您是法律達人,喜歡論法..」nidynidy和Misako合弄前板主?Why 07/23 08:08
21F:→ odoru:Misako處理違規輕重緩急有無之分.Misako自己違規卻州官放火~ 07/23 08:12
22F:噓 nidynidy:一直鬼扯~啊要不要出庭啊? 07/23 19:05
23F:噓 nidynidy:弄前版主?你還真是會造謠啊~人家是去當兵服役務~不像 07/23 19:08
24F:→ nidynidy:有些人不停發廢文~人家是有為的青年~ 07/23 19:08
25F:→ odoru:那現在假如有人講:要nidynidy來金門出庭.nidynidy去不去? 07/23 19:35
26F:→ odoru:人家沒去當兵就在弄前板主.去當兵是之後了~時序上要弄清! 07/23 19:36
27F:噓 nidynidy:搞不清楚狀況的人不知道是誰-.- 07/23 20:38
28F:→ odoru:有不清楚的.自己開篇文章.一條條解釋回答!要護航也要講道理~ 07/23 20:52
29F:噓 ipiscrh:跟不講道理的人還需要講到理? 07/24 01:42
30F:→ odoru:ipiscrh也是沒講出道理.不如直接幫版主出庭說清為何要違規! 07/24 08:13
31F:推 Britishgirl:實在是太好笑了 我決定刪文了... 07/24 16:02
32F:→ Britishgirl:我決定跟站長一樣....不說話我就是不說話 加油 07/24 16:04
33F:→ Britishgirl:其他人建議跟我一樣 讓我們一起來提倡沉默的力量 07/24 16:04
34F:→ odoru:有人作了壞事違規.有人食言.有人不懂法規道理.當然多說多錯. 07/24 17:21
35F:→ odoru:更多是心虛藉由瞞頇官僚體制戀棧確保權位!無法義正辭嚴說話! 07/24 17:29
36F:→ odoru:到底Misako為何要弄下前版主.自己還未經一般正常選舉當版主? 07/24 17:30
37F:→ odoru:並私下聯絡特定業者.當權卻不公平行事及許多違規犯法事挨告? 07/24 17:32
38F:→ odoru:換個政權也會換了氣象.建議違規版主不要貪戀權勢.盡快自請辭 07/24 17:35
39F:→ odoru:重新依照合理選舉出二位以上版主共同管理.避免濫權掛勾利益! 07/24 17:36
40F:→ odoru:行政程序法保護檢舉人.這常識Misako會不知?!怎會選擇性執行? 07/24 19:41
41F:→ odoru:圖利特定對象.Misako惡整不順其意的人.這樣子違規犯法對嗎?~ 07/24 19:42
42F:→ odoru:一件一件細節檢舉告發Misako.讓告訴人循用條例加控訴Misako! 07/24 19:45
43F:→ odoru:Misako當板主還違規就是不該!紀錄保留日後都會有人看見申告. 07/24 19:47
44F:→ odoru:將來Misako只要觸法.就有合併審理牽連關係.作累犯紀錄在案! 07/24 19:54
45F:→ ipiscrh:老話,證據呢?你說他爛權掛勾的證據呢?少給我拿那種騙三 07/24 22:42
46F:→ ipiscrh:歲小孩都不會相信的證據。有錄音?有錄影?有證人?有物證 07/24 22:43
47F:→ ipiscrh:有就拿出來ㄚ!版主都把時間地點人名警察統統都說出來,你 07/24 22:43
48F:→ ipiscrh:還在那邊跳針,你說我沒有道理。那我跟你講道理,證據呢? 07/24 22:43
49F:→ ipiscrh:證據拿出來ㄚ?拿不出實證,注意!是實證!就閉嘴。 07/24 22:44
50F:→ Misako:ipiscrh, 好了啦,不要在跟他浪費你的時間了... 07/24 22:59
51F:噓 ipiscrh:當作練打字好了...=.= 07/26 01:04
52F:→ odoru:證據在672篇有.私下聯絡特定業者.就是運用權勢圖利特定業者! 07/28 16:31
53F:→ odoru:為何其他業者沒有?合理性推論其他就更容易了~但現在PTT申訴 07/28 16:32
54F:→ odoru:板主違規.都證據明確.私下營利.站規沒不准~只是有損大眾觀感 07/28 16:33
55F:→ odoru:Misako又來拉人固票了!ipiscrh不如看證據講清楚說明立場~ 07/28 16:33
56F:推 BQ6666666666:ipiscrh不如看證據講清楚說明立場 用腦想想! 07/30 00:58
57F:噓 nidynidy:每日一噓~ 07/30 18:43
58F:→ odoru:只會噓噓 又不會說話 講不出道理來 幼童是也~ 07/30 18:51
59F:噓 nidynidy:道理是跟人講的,揪咪^.< 07/30 19:05
60F:→ ipiscrh:跳針王~老話送你:實質證據咧?錄音還是錄影? 07/30 21:43
61F:→ ipiscrh:還有你到底要不要出庭?你不是說你去告他了?版主前面文 07/30 21:43
62F:→ ipiscrh:章可是說,是"他"告"你"喔!如果版主有被其他人告,那是被 07/30 21:44
63F:→ ipiscrh:誰?難道是那個3個6?還是阿南?你要不要出庭啊?跳針分身 07/30 21:44
64F:→ ipiscrh:大王? 07/30 21:44
65F:→ odoru:證據就在上面有Misako違規轉錄以及與特定業者私下聯絡等等~ 07/30 22:18
66F:→ odoru:又不是我告.出庭啥的也不是我決定~更不是你決定.別被詐騙了! 07/30 22:18
67F:→ odoru:網路講你就信?!現實際生活上(注意是現實喔!)是Misako被告了! 07/30 22:19
68F:→ odoru:nidynidy是個可愛的小孩子吧~ 07/30 22:20
69F:噓 nidynidy:傳票不到,再來就是拘票,最後就通緝囉~我會注意一下榜 07/30 23:11
70F:→ nidynidy:單的~揪咪~^_< 07/30 23:11
71F:→ odoru:所以nidynidy還是不瞭解法理程序!?而且不能就事論事!? 07/31 03:53
72F:→ odoru:nidynidy為何不幫Misako講為何要違規?並且對人不對事?! 07/31 03:54
73F:→ ipiscrh:別再連環跳針廢話了啦?證據咧? 08/01 01:11
74F:→ odoru:證據在前文~ 教小孩子很辛苦 要重複講同一件事 08/01 19:35
75F:噓 nidynidy:廢文~ 08/01 22:02
76F:→ odoru:動物園有狒狒噓噓 某個角度看也是很可愛的~ 08/02 01:45
77F:噓 ipiscrh:跟視障人士溝通也滿困難的。真實證據在哪? 08/02 02:48
78F:→ odoru:有人看不懂的 建議是不要看! 08/06 04:34
79F:噓 nidynidy:廢文+跳針,您真內行!!! 08/06 19:54
80F:→ ipiscrh:沒辦法,就是有人一直在發廢文,我也只好勉強看 08/07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