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_LifeInfo 板


LINE

版权无限,欢迎转载。 有些人是起哄看热闹心态,没有说明其中立场或根据道理。 但此篇文章还是认真回应许多相关,照流水号条列1.2.3...等顺序逐步解释。 另依「一罪一罚」原则,此篇文章内也有提出新的不同於前述的申诉, 检举《MoveHouse》板主 Misako 确是违犯法规。 1.世界上就是有人会骗人! 我们都知道一个人骗人是「骗子」,「骗子」若聚众行骗称为「诈骗集团」! 举例:你知道是诈骗集团打来的电话後,你是否还会回电? 举例:你受到恐吓感到恐惧,再有人纯凭说说打个字,就要你到某地,你是否会前往?    其实诈骗大多最终目的,都是要钱,再来是不爽你,对你作更恶行凶。 那种坏到现场找一群人,等着跟你威胁莫名赔钱,不从就是直接打你到伤残或死亡。  还是跟踪你到回家,知道你住哪,日後长期地来你家骚扰破坏,甚至其他凶狠手段。  这样能力不足以抗的软弱受害者,就在当下也不及作保护个人反应,导令恶徒得逞。  你能找谁?谁会帮你?帮了能还你遭恐吓取走的金钱?  能回复你身上伤口?或受死亡威胁的生命安全有保障?    现实上,就算是你父母叫你作的,你也都不一定照作。  有人叫你作啥,你就作啥?叫你去哪,你就去哪?所以也应该不会全听别人就照作。   一切行事都有道理、讲究规矩,不是随便讲,就叫人干麽干麽~  没有合乎程序,出事要谁负责?  更何况当你还人单势薄,谁在乎你对错正义与否?管你是不是对付恶势力?  大众只冷眼旁观看戏,简单说说起哄,谁会秉公处理?里面是否隐藏黑暗?  我明白表示:我害怕「诈骗集团」、害怕「法蟑螂」。  当我受到报复,无人协助,但我还是该做而作,检举不法!与人无尤~  我特别强调是,请网友小心谨慎,辨明真正不法人士恶行的提醒呼吁!   有危险,别靠近! 2.新增检举《MoveHouse》板主 Misako 尚有确是违犯法规证据。(另已作备份) 以下略述此文内容,有意者请移驾《MoveHouse》其一篇置底文章观阅。 文章属私人信件转贴,内文是A写给B,共同讨论C的明确发言。 其中我们可见「狡猾」字词,开头有、文末又有,共计有出现二次。 其用词所指,顺着全篇文意也就明白所指为C。 而又有出现指涉OO(代称:所指见原文)评论,意是说OO=「狡猾」。    举例:假如有人说:(M)不好。     那这个(M)到底是真实社会的谁,大众根本无法明确知道,法律也难做认论。 所指是必涉有现实真人,并在公开环境,可让不特定大众明白辨认出来。 知道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那一个人,这才是「公然」的字意。  依照OO,很容易就可在《MoveHouse》版上搜寻找出相关文章。 所指OO是为现实中的什麽人,而非只是网路英文ID或乱码等单纯代号。 这也就是以文字形式在网路上有针对特定某人OO,而非虚拟的ID帐号。 因为以局外人都可清楚明白其中相关者,任何公开网路使用者可见推论。 所用「狡猾」字词,无关事端,是单指人格而言。 并在PTT网站上,供不特定大众共同知闻的情况发见,就明白构成公然侮辱罪嫌。 另外人格法益损害和妨害名誉毁谤罪等,这里也就不再多作说明。  上述举证《MoveHouse》板主 Misako 已违犯《Ptt》站规 批踢踢法规集 使用者违规 第二编 违规行为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二、其他违规行为: (一)利用水球、交谈或信件,从事下列行为者: 1、内容有毁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 其他相关条例,可请自见《Ptt》站规 批踢踢法规集 另外再从情理上看,假定这个OO是指某业者。 文句是以个人主观臆测,怎麽不是搬家版有[心得]推荐或不推荐,公开发表文章。 而是《MoveHouse》板主 Misako 特意如此作出转录,还特别置底。 作者 Misako (未佐子) 标题 [转录]Re: Hi~ 时间 Fri Jun 19 09:34:21 2009    ※ [本文转录自 Misako 信箱]    作者:    标题: Re: Hi~    时间: Sun Apr 26 01:53:59 2009 (略~)  这样的违规文章放了已过月余时间,合理推测该有不特定大众,许多人看见。 算不算是一种板主 Misako 施用权力,恶整其个人不满特定对象。 这样做是否合情理?内容是否合法?  我大胆假设,直接说明:这就是Misako滥权对付与其为敌的业者! 3.有人会误以为我是在帮业者说话,我先声明我不是搬家业者,事实上我还反业者。 先看看《MoveHouse》3946与4000文章。 3946 4/11 Misako □ [转录]Re: [申诉] movehouse版主 Misako 失职 4000 4/15 Misako □ [转录]Re: [申诉] movehouse版主 Misako 失职 这是原本检举在本来很少人会去看到的, 日常资讯站组务版看板《L_LifeInfo》628与631文章。 628 4/10 odoru R: [申诉] movehouse版主 Misako 失职 渎职 631 4/14 odoru R: [申诉] movehouse版主 Misako 失职 渎职 Misako未经同意迳行转载,而且还无销去作者名。(为何2.事件信就会销去?) 这明着就是恶整我,因为我作出[申诉]检举不法的行为。 要转录别人文章,有这麽迫切吗?不能先徵得同意後再做?  能不能销去作者名再转录?还是自己重打一篇更好?  或是可请有意者,自行到《L_LifeInfo》版去看?  方法多有,却还是直接把我名直接公布出,让《MoveHouse》版许多人看到。    难到板主Misako执行板规,不能自行立即处理?  还要先[告知],是因为有人(我)检举,板主後来才做的处罚(对违规业者)很不得已。  要怪的怪我?有事情找我?  这就是让我陷入受业者报复的危机情况!  直接讲:我是被执法者公布给被告诉者,我的隐私和人身安全完全没有受到保护!      说说看我怕不怕?有没有道理?换做是任何人怎麽办? 4.《MoveHouse》搬家版不同其他资讯娱乐版,更有商业利益牵涉其中。 期间的许多利益好处,是一般人难以发现或明白眉角的。 大部分使用者,都是难得搬个家、运个东西,极少会常来,会常来的几就是业者。  那版主Misako发起的版聚《MoveHouse》3271与3290与3459与4382与5219 3271 1/08 Misako □ [公告] 版上北部业者请来推文!!!年前办见面会 3290 1/10 Misako R: [公告] 版上北部业者请来推文!!!年前办见面会 3459 2/04 Misako □ [公告] 版上北部业者请来推文!!!见面会真的来了~ 4382 6/03 Misako □ [公告] 6月23日版聚,内有重要讯息 5219 7/08 Misako □ [公告] 7月10日版聚,欢迎报名参加! 见面会!?版聚!? 来人多是一般消费者?交流搬家的心得?因为只在板上回报心得文不足够? 还是搬家业者来得多?後续私下联络又是如何? 到底谈论什麽呢?耐人寻味~ 保留另见《L_LifeInfo》相关文章,现讲明有备份,避免遭删除等欲盖弥彰事情发生。  这样全部细节一一兜起来:大家猜猜看是怎麽回事! 5.合乎(4.)延续逻辑推论,会时常到《MoveHouse》搬家版的使用者,其实多是搬家业者。 想看看,会想要作版主的,是很少搬家的消费者呢?还是时常要帮人搬家的业者?  所谓:球员不适合兼作裁判,我绝对赞成! 球员就是指[业者]和[曾经搬过家的消费者]。 业者会有同行相斥、消费者则会有报复业者或与业者合作的弊端。 涉入到搬家过程的双方当事者,就不适合球员兼裁判作版主。 板主应该中立,是要对所有消费者或业者,都该平等一视同仁! 那最好是没搬家过的一般人,来做搬家版主适合!但这样的人会来《MoveHouse》版!?  现实上还是很难达成[球员不适合兼作裁判]的具体执行。  最可行的方法,还是此类如《MoveHouse》搬家版有关商业利益的版页。 能有不同方面使用者两位(含)复数人以上,共同作为版主管理与相互监督适宜。 再回到前次版主选举:Misako和turtao两位候选。 为何turtao会遭检举作为业者不适合担任板主的最终结果。 消费者比较适合当板主?单一位无竞争,直接当选作板主没问题?  重点:时常固定到搬家版的使用者,是业者多?还是消费者多?   真的是二选一吗?     最重要的是,一般难得来使用的(纯)消费者会参与选举?     并且奋力弄下前版主,自己争作版主?  6.对板主Misako的不信任案,一切都是依一般行为逻辑推论出合乎社会观感的申请提案。  连想过往对前总统陈水扁提出下台要求的红军围城历史事件,人多好办事!  但搬家版来的使用者本就是不多,一般消费者搬家完,也不再常回来关心搬家版。 人数就已不够围城,罢免法规又有各群组版面程序不同规定。 《NewBoard》废板主办法 连署人15人。 (後略) 《LifeNewboard》删除板主 发起人须符合资格上站500/发表200且注册时间满一年。 连署有效票改为上站300/发表100且注册时间满半年。 (後略) 真用到搬家版资讯的使用者合格投票,要符合300上站100文章的门槛。 比率上是否变成:常上站的是业者,也就有可能主要是由业者来决定版主去留?! 那情况会导致:日後《MoveHouse》是版主帮业者?还是业者帮版主?互相帮忙? 现站方又管理人手不足,直接废版主的权责尚未厘清的当下。 没有小组长,由群组长代管,也有所谓站方接管。 各方考量,多有制肘,又是否有代管职权者直接废版主的前例,难以稽索。 难道又是历史事件翻版,当主的坚不请辞,红军空留话题,难有成果。 百姓要赶走不好的官,真是难之又难。 结论:人数就已不够围城,罢免法规又有门槛,真是要让发出异议,待时间後烟消云散?    为政继续为政,还让人有被秋後算帐的「法蟑螂」报复恶行恐吓!    有谓恶法亦法,真要为恶法牺牲?还是为道德牺牲?    有时候,作对的事情,会用到不对的方法。    不对的事情,却没有人管~ 引述自二战後,德国牧师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刻在纪念碑的诗句:   「起初,纳粹党人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後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    此後,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    最後,他们奔向我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此牧师受纳粹迫害,事後有感而发。 常见引用这话的人,表现秀出个人的感性。 但实际面临到状况,真作到正义的人很少。 我是odoru,我需要你的帮忙, 你不知道你有多重要,你的作为会让你更重要! 我相信:对付恶人,我们能作到﹔邪不胜正,我们会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编辑: odoru 来自: 218.211.176.21 (07/21 16:02)
1F:嘘 nidynidy:不嘘对不起自己~ 07/21 20:33
2F:嘘 nidynidy:怎麽又再发废文勒~ 07/21 21:17
3F:→ bbbing:"我们"是谁们? 07/21 22:17
4F:嘘 nidynidy:啊要不要出庭?一句话? 07/21 22:45
5F:嘘 ipiscrh:别擅自代表别人!我们?把连署书拿出来! 07/22 00:11
6F:嘘 ipiscrh:看到你的文章就一肚子火,强词夺理外带打高空,所有的东西 07/22 00:14
7F:→ ipiscrh:都是看似合理却注定要作废,你有时间发废文,怎麽不去出庭 07/22 00:14
8F:→ ipiscrh:?拿着这些废文去跟法官争辩ㄚ?你以为你在写公文计划书? 07/22 00:15
9F:→ ipiscrh:用华丽苦情的词藻来包裹空洞无聊的内容 07/22 00:15
10F:推 BQ6666666666:原来一楼才是法官? (米粉会很烫吗?) 07/22 03:06
11F:嘘 nidynidy:烧不烧的到你我拭目以待~不要以为换个ID就没人知道你是 07/22 13:27
12F:→ nidynidy:谁啊~六六六~ 07/22 13:28
13F:→ odoru:Misako违反站规证据明确的有1.未经作者同意贴文.2.公布隐私 07/23 07:16
14F:→ odoru:3.公然指名辱骂毁谤4.久未整理 疏於编排 板主未尽责 07/23 07:17
15F:→ odoru:灰色地带:与特定业者联络 接受私下会面(谈事情?) 07/23 07:19
16F:→ odoru:所有事实证据推论 那个指控没有道理?! Misako有没犯PTT站规~ 07/23 07:21
17F:→ odoru:有人你告我 我告你的 最後会如何? 猜猜到底谁在最後处理呢? 07/23 07:52
18F:→ odoru:引自《MoveHouse》2364前板主Tison0829对nidynidy以下话:「 07/23 08:05
19F:→ odoru:我知道您是法律硕士,您的书念的很高(略)国有国法、站有站规 07/23 08:06
20F:→ odoru:您是法律达人,喜欢论法..」nidynidy和Misako合弄前板主?Why 07/23 08:08
21F:→ odoru:Misako处理违规轻重缓急有无之分.Misako自己违规却州官放火~ 07/23 08:12
22F:嘘 nidynidy:一直鬼扯~啊要不要出庭啊? 07/23 19:05
23F:嘘 nidynidy:弄前版主?你还真是会造谣啊~人家是去当兵服役务~不像 07/23 19:08
24F:→ nidynidy:有些人不停发废文~人家是有为的青年~ 07/23 19:08
25F:→ odoru:那现在假如有人讲:要nidynidy来金门出庭.nidynidy去不去? 07/23 19:35
26F:→ odoru:人家没去当兵就在弄前板主.去当兵是之後了~时序上要弄清! 07/23 19:36
27F:嘘 nidynidy:搞不清楚状况的人不知道是谁-.- 07/23 20:38
28F:→ odoru:有不清楚的.自己开篇文章.一条条解释回答!要护航也要讲道理~ 07/23 20:52
29F:嘘 ipiscrh:跟不讲道理的人还需要讲到理? 07/24 01:42
30F:→ odoru:ipiscrh也是没讲出道理.不如直接帮版主出庭说清为何要违规! 07/24 08:13
31F:推 Britishgirl:实在是太好笑了 我决定删文了... 07/24 16:02
32F:→ Britishgirl:我决定跟站长一样....不说话我就是不说话 加油 07/24 16:04
33F:→ Britishgirl:其他人建议跟我一样 让我们一起来提倡沉默的力量 07/24 16:04
34F:→ odoru:有人作了坏事违规.有人食言.有人不懂法规道理.当然多说多错. 07/24 17:21
35F:→ odoru:更多是心虚藉由瞒顸官僚体制恋栈确保权位!无法义正辞严说话! 07/24 17:29
36F:→ odoru:到底Misako为何要弄下前版主.自己还未经一般正常选举当版主? 07/24 17:30
37F:→ odoru:并私下联络特定业者.当权却不公平行事及许多违规犯法事挨告? 07/24 17:32
38F:→ odoru:换个政权也会换了气象.建议违规版主不要贪恋权势.尽快自请辞 07/24 17:35
39F:→ odoru:重新依照合理选举出二位以上版主共同管理.避免滥权挂勾利益! 07/24 17:36
40F:→ odoru:行政程序法保护检举人.这常识Misako会不知?!怎会选择性执行? 07/24 19:41
41F:→ odoru:图利特定对象.Misako恶整不顺其意的人.这样子违规犯法对吗?~ 07/24 19:42
42F:→ odoru:一件一件细节检举告发Misako.让告诉人循用条例加控诉Misako! 07/24 19:45
43F:→ odoru:Misako当板主还违规就是不该!纪录保留日後都会有人看见申告. 07/24 19:47
44F:→ odoru:将来Misako只要触法.就有合并审理牵连关系.作累犯纪录在案! 07/24 19:54
45F:→ ipiscrh:老话,证据呢?你说他烂权挂勾的证据呢?少给我拿那种骗三 07/24 22:42
46F:→ ipiscrh:岁小孩都不会相信的证据。有录音?有录影?有证人?有物证 07/24 22:43
47F:→ ipiscrh:有就拿出来ㄚ!版主都把时间地点人名警察统统都说出来,你 07/24 22:43
48F:→ ipiscrh:还在那边跳针,你说我没有道理。那我跟你讲道理,证据呢? 07/24 22:43
49F:→ ipiscrh:证据拿出来ㄚ?拿不出实证,注意!是实证!就闭嘴。 07/24 22:44
50F:→ Misako:ipiscrh, 好了啦,不要在跟他浪费你的时间了... 07/24 22:59
51F:嘘 ipiscrh:当作练打字好了...=.= 07/26 01:04
52F:→ odoru:证据在672篇有.私下联络特定业者.就是运用权势图利特定业者! 07/28 16:31
53F:→ odoru:为何其他业者没有?合理性推论其他就更容易了~但现在PTT申诉 07/28 16:32
54F:→ odoru:板主违规.都证据明确.私下营利.站规没不准~只是有损大众观感 07/28 16:33
55F:→ odoru:Misako又来拉人固票了!ipiscrh不如看证据讲清楚说明立场~ 07/28 16:33
56F:推 BQ6666666666:ipiscrh不如看证据讲清楚说明立场 用脑想想! 07/30 00:58
57F:嘘 nidynidy:每日一嘘~ 07/30 18:43
58F:→ odoru:只会嘘嘘 又不会说话 讲不出道理来 幼童是也~ 07/30 18:51
59F:嘘 nidynidy:道理是跟人讲的,揪咪^.< 07/30 19:05
60F:→ ipiscrh:跳针王~老话送你:实质证据咧?录音还是录影? 07/30 21:43
61F:→ ipiscrh:还有你到底要不要出庭?你不是说你去告他了?版主前面文 07/30 21:43
62F:→ ipiscrh:章可是说,是"他"告"你"喔!如果版主有被其他人告,那是被 07/30 21:44
63F:→ ipiscrh:谁?难道是那个3个6?还是阿南?你要不要出庭啊?跳针分身 07/30 21:44
64F:→ ipiscrh:大王? 07/30 21:44
65F:→ odoru:证据就在上面有Misako违规转录以及与特定业者私下联络等等~ 07/30 22:18
66F:→ odoru:又不是我告.出庭啥的也不是我决定~更不是你决定.别被诈骗了! 07/30 22:18
67F:→ odoru:网路讲你就信?!现实际生活上(注意是现实喔!)是Misako被告了! 07/30 22:19
68F:→ odoru:nidynidy是个可爱的小孩子吧~ 07/30 22:20
69F:嘘 nidynidy:传票不到,再来就是拘票,最後就通缉罗~我会注意一下榜 07/30 23:11
70F:→ nidynidy:单的~揪咪~^_< 07/30 23:11
71F:→ odoru:所以nidynidy还是不了解法理程序!?而且不能就事论事!? 07/31 03:53
72F:→ odoru:nidynidy为何不帮Misako讲为何要违规?并且对人不对事?! 07/31 03:54
73F:→ ipiscrh:别再连环跳针废话了啦?证据咧? 08/01 01:11
74F:→ odoru:证据在前文~ 教小孩子很辛苦 要重复讲同一件事 08/01 19:35
75F:嘘 nidynidy:废文~ 08/01 22:02
76F:→ odoru:动物园有狒狒嘘嘘 某个角度看也是很可爱的~ 08/02 01:45
77F:嘘 ipiscrh:跟视障人士沟通也满困难的。真实证据在哪? 08/02 02:48
78F:→ odoru:有人看不懂的 建议是不要看! 08/06 04:34
79F:嘘 nidynidy:废文+跳针,您真内行!!! 08/06 19:54
80F:→ ipiscrh:没办法,就是有人一直在发废文,我也只好勉强看 08/07 02:15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Soft_Job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