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ako (未佐子)
看板L_LifeInfo
標題Re: [申訴] movehouse版主 Misako 失職 瀆職
時間Sat Jul 18 03:26:59 2009
odoru,
我都敢因為你說這些毀謗我名譽的話而去告你了,
所以呢?
我都敢在偵查庭(板橋地方法院98年7月9日下午14:20分第302偵查室)簽署
檢察官要求我簽署作證的文件,
我再重申一次,
如果我誣告你、你對我之前和下面的指陳是事實,
我在偵查庭或未來的法庭上說的有一句不是實話的話,
我是要負相關刑責,
虛偽陳述可是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我都敢告敢簽了,
你怎麼不敢到偵查庭和法庭來把你下面這段話用講的講一遍給檢察官和法官聽呢?
我沒有因為擔任搬家版版主就藉此之便而獲得任何利益,
就跟我回覆六六六一樣的,
連一塊錢一杯飲料都沒有,
就因為我沒有還要被你講得那麼難聽問我知不知恥,
我只好不恥下問地去請警察、檢察官和法官來判定一下到底這件事是不是我不知恥?
我歡迎你把這篇文章一起帶到偵查庭和法庭上,
我話說在這裏,
你前面打了一大堆話冠冕堂皇,
可見你要面對檢察官和法官要說出個所以然應該也不難,
還是勸你出庭面對。
我順便再補充一下給不知道原委的人及odoru,
當初你用anibad的ID來"連貼兩篇"廣告文,
違反本版版規,
我"回信"告知你已被刪文請你注意不然就要水桶,
你就乾脆換個ID用odoru來貼廣告文,
被我看出廣告文內的內容和業者是同一人,
請odoru和其它人回答我一下,
這樣不叫挑釁不叫鬧版是什麼?
這樣不叫挑釁不叫鬧版是什麼?
這樣不叫挑釁不叫鬧版是什麼?
後來就到組務來申訴我水桶你不公正,
odoru,我要水桶你之前我沒寫信告訴過你不能再犯這種版規嗎?
你明知道又要做,
還換個ID來做,
這樣不叫搞小動作又叫什麼?
你不反省你自己這種在全PTT任何一個版都不受歡迎的行為,
反而覺得自己沒錯錯的都是我,
是我處理版務不公。
的確,
我承認自己沒有花很多時間在檢查每個業者貼廣告文上是否有確實遵守三天一PO的規定,
我都大概發現兩三天的時間內沒看到業者重複PO文即可,
這點是我力有未逮沒有做到完美,
相對地,
我也感謝你的檢舉讓許多業者現在貼文自律許多,
不過,
難道是我失職瀆職導致你鬧版嗎?導致你被水桶嗎?
你怎麼不檢討一下你自己的做法和心態?
還是說因為你的違反版規是我主動發現處理的所以你不爽,
其它業者違反版規是被你和其它人檢舉不是我第一時間發現的所以你就覺得我不公正?
那麼我請教你好了,
現在如果你當初用分身ID鬧版挑釁是別的人跟我檢舉的,
這樣你還會覺得是我錯是我不公正嗎?
不過各位也相對地想想,
是誰發現的有差嗎?
難道那會改變odoru和anibad的鬧版事實嗎?
難道還會影響到odoru和anibad鬧版的動機和事實嗎?
不要倒果為因了。
好啦,不吐不快,
你大可以在這裏愛怎麼寫就怎麼寫,隨你,
我只希望你出庭面對我告你妨礙名譽的事實,
不要躲在電腦後面以為怎麼講都不用負責任,
如果ip和露天查不到你,
那我也沒差,
愛講隨你講,坦白說,
我也是求一個痛快而已,
事實是,被查到的那個人就要背個罪名,
如果那個人沒差那我也沒差 ~
至少在這件事上,由中華民國的法律還給我一個清白,
到時候我再把判決書一個字一個字貼在這裏給每個人看,
不管現實中是哪個人最後要背一條妨礙名譽的罪責,
至少在ptt的日常生活組務版和搬家版上,
odoru和anibad妨礙我名譽的言論,
是有罪的、是不實的!
以上。
開庭要旁聽的歡迎!
※ 引述《odoru (odoru)》之銘言:
: 為什麼《MoveHouse》搬家版主 Misako,就是不直接正面講出,到底有沒有?
: 因版主身份要求,得業者免費搬運或低價折扣、還是請客送禮等及其他利益?
: 並主動連絡特定對象,作出方便其業者私下安排,而不是對所有業者一視同仁公平行為?
: 很簡單的一個問題,答案不是一個字、就是兩個字: 1.有! 2.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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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i nil a me alien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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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sako 來自: 122.116.96.48 (07/18 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