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ako (未佐子)
看板L_LifeInfo
标题Re: [申诉] movehouse版主 Misako 失职 渎职
时间Sat Jul 18 03:26:59 2009
odoru,
我都敢因为你说这些毁谤我名誉的话而去告你了,
所以呢?
我都敢在侦查庭(板桥地方法院98年7月9日下午14:20分第302侦查室)签署
检察官要求我签署作证的文件,
我再重申一次,
如果我诬告你、你对我之前和下面的指陈是事实,
我在侦查庭或未来的法庭上说的有一句不是实话的话,
我是要负相关刑责,
虚伪陈述可是得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我都敢告敢签了,
你怎麽不敢到侦查庭和法庭来把你下面这段话用讲的讲一遍给检察官和法官听呢?
我没有因为担任搬家版版主就藉此之便而获得任何利益,
就跟我回覆六六六一样的,
连一块钱一杯饮料都没有,
就因为我没有还要被你讲得那麽难听问我知不知耻,
我只好不耻下问地去请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来判定一下到底这件事是不是我不知耻?
我欢迎你把这篇文章一起带到侦查庭和法庭上,
我话说在这里,
你前面打了一大堆话冠冕堂皇,
可见你要面对检察官和法官要说出个所以然应该也不难,
还是劝你出庭面对。
我顺便再补充一下给不知道原委的人及odoru,
当初你用anibad的ID来"连贴两篇"广告文,
违反本版版规,
我"回信"告知你已被删文请你注意不然就要水桶,
你就乾脆换个ID用odoru来贴广告文,
被我看出广告文内的内容和业者是同一人,
请odoru和其它人回答我一下,
这样不叫挑衅不叫闹版是什麽?
这样不叫挑衅不叫闹版是什麽?
这样不叫挑衅不叫闹版是什麽?
後来就到组务来申诉我水桶你不公正,
odoru,我要水桶你之前我没写信告诉过你不能再犯这种版规吗?
你明知道又要做,
还换个ID来做,
这样不叫搞小动作又叫什麽?
你不反省你自己这种在全PTT任何一个版都不受欢迎的行为,
反而觉得自己没错错的都是我,
是我处理版务不公。
的确,
我承认自己没有花很多时间在检查每个业者贴广告文上是否有确实遵守三天一PO的规定,
我都大概发现两三天的时间内没看到业者重复PO文即可,
这点是我力有未逮没有做到完美,
相对地,
我也感谢你的检举让许多业者现在贴文自律许多,
不过,
难道是我失职渎职导致你闹版吗?导致你被水桶吗?
你怎麽不检讨一下你自己的做法和心态?
还是说因为你的违反版规是我主动发现处理的所以你不爽,
其它业者违反版规是被你和其它人检举不是我第一时间发现的所以你就觉得我不公正?
那麽我请教你好了,
现在如果你当初用分身ID闹版挑衅是别的人跟我检举的,
这样你还会觉得是我错是我不公正吗?
不过各位也相对地想想,
是谁发现的有差吗?
难道那会改变odoru和anibad的闹版事实吗?
难道还会影响到odoru和anibad闹版的动机和事实吗?
不要倒果为因了。
好啦,不吐不快,
你大可以在这里爱怎麽写就怎麽写,随你,
我只希望你出庭面对我告你妨碍名誉的事实,
不要躲在电脑後面以为怎麽讲都不用负责任,
如果ip和露天查不到你,
那我也没差,
爱讲随你讲,坦白说,
我也是求一个痛快而已,
事实是,被查到的那个人就要背个罪名,
如果那个人没差那我也没差 ~
至少在这件事上,由中华民国的法律还给我一个清白,
到时候我再把判决书一个字一个字贴在这里给每个人看,
不管现实中是哪个人最後要背一条妨碍名誉的罪责,
至少在ptt的日常生活组务版和搬家版上,
odoru和anibad妨碍我名誉的言论,
是有罪的、是不实的!
以上。
开庭要旁听的欢迎!
※ 引述《odoru (odoru)》之铭言:
: 为什麽《MoveHouse》搬家版主 Misako,就是不直接正面讲出,到底有没有?
: 因版主身份要求,得业者免费搬运或低价折扣、还是请客送礼等及其他利益?
: 并主动连络特定对象,作出方便其业者私下安排,而不是对所有业者一视同仁公平行为?
: 很简单的一个问题,答案不是一个字、就是两个字: 1.有! 2.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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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i nil a me alien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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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96.48
※ 编辑: Misako 来自: 122.116.96.48 (07/18 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