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doru (odoru)
看板L_LifeInfo
標題[申訴] movehouse版主 Misako 失職 瀆職
時間Thu Jul 16 12:38:15 2009
版權無限,歡迎轉載。
『哎呀,
打落水狗是我的專長,
遇到假日我還常常一天做個兩三次呢... XD』1748
『汪汪汪,汪汪汪 ~~~
丸竹你真可愛 ~~~ *咪啾*』2486
『本人願意為正義付出的,恐怕比你們想像的要多得多。』2653
『只是,在這利益至上的世界,會這麼做的人究竟有多少呢?』2847
『好處喔... 嗯...
跟搬家業者作朋友搬家不用錢嗎? ~ XD (逃)』3271
節自 PTT《MoveHouse》搬家版主 Misako 語錄
《MoveHouse》搬家版Misako事件,一行懶人包:
覬覦版主位-與前版主對幹-弄下前版主-設關消除競爭者-當上版主-違規被檢舉-濫訴唬人
本篇文極長且悶,為PTT搬家版務,並有選舉操作,事涉證據言論,所以多有繁複。
日常資訊站組務版《L_LifeInfo》630
630 4/12 Misako R: [申訴] movehouse版主 Misako 失職 瀆職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74
若對上述言語有感,請再繼續閱讀,不然看到介紹Misako這就好!
--
小常識
一種在海岸邊十分常見的甲殼類動物。
或是惡意霸佔卡位,軟硬兼施向人強索利益好處,令民眾感到頭痛,即為「
海蟑螂」。
憑著沾點法律相關認識,對普通人惡意恐嚇告訴。
律師叫作訟棍、常者我們可稱之為「
法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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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會說話,一件件看圖文照。
《MoveHouse》搬家版主Misako所作所為,for眾公評。
首先,
2008年9月11日,Misako在生活娛樂館群組務板《About_Life》4055 貼了這篇文章。
4055 3 9/11 Misako □ [問題] 日常資訊站組務版版主三日未上站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84
『是這樣的,
L_LifeInfo日常資訊站組務版版主afukada已超過三日未上站,
本人在MoveHouse版的劣退申訴無人處理,
版主的請辭無人處理,
版眾的意見也無人處理,
而且,
因為小組長沒公告自己是否有事請假,
所以大家也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
可以麻煩處理一下嗎?
拜託囉 ^^
謝謝 :)』
Misako被前《MoveHouse》創版版主Tison0829劣退。
因此到生活娛樂館群組務板《About_Life》,
找日常資訊站組務版《L_LifeInfo》小組長afukada想要移除劣文。
何故Misako被劣文?
原來二天前,2008年9月9日,前《MoveHouse》版主Tison0829公告Misako劣文2380
2380 2 9/09 Tison0829 □ [公告] 刪除文章+劣文+水桶一週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85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86
『Misako違反站規違反站規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未經Tison0829同意,即轉錄其在L_LifeInfo之文章
未經afukada同意,即轉錄其在L_LifeInfo之文章
違反板規鬧板文:涉及挑釁、企圖引戰和人身攻擊之不當言論文章
證據:
Tison0829已於2008/9/8向L_LifeInfo板申請辭職
但Misako卻仍於2008/9/9在MoveHouse板以「是在拖什麼意思,直接去辭職很難嗎?」
言語公開抹黑Tison0829尚未申請辭職,證據屬實
故刪除文章+劣文+水桶一周處分
相關證據已收錄於,期滿請自行申請復權
--
俗話說的好,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
原來Misako違規,被版主Tison0829作出刪除文章+劣文+水桶一週處份。
【注意此時點:Tison0829暱稱是(連兩年九月犯小人)。】
再前一天,2008年9月8日,Tison0829公佈這篇文章《MoveHouse》版 2347
2347 4 9/08 Tison0829 □ [閒聊] 對於一連串質疑的回應
『內文請移駕觀看,另文章已作保留備份。』
重點是下面推文: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88
『→ Misako:那請問版主您何時要請辭呢?謝謝 ^^
→ Misako:因為得等您請辭後才能大刀闊斧改革呀 ^^
→ Tison0829:看Anne小姐要不要接囉 眾望所歸
→ Misako:ok,我會趕快去跟Anne小姐和小組長說的 ^^
→ Misako:請小心不要修掉我的推文喔,因為已經修掉第
→ Misako:一句囉 ~~~ ^^
→ Misako:不過我突然想到,你也可以先辭啊,Anne小姐
→ Tison0829:修文是因為我打錯字改掉 我不會修任何人
→ Misako:不接的話,本人很樂意先接兩個月,我會非常
→ Misako:樂意在這個兩月積極地尋找合適的版主,並廣
→ Misako:徵版友和各方意見改革搬家版喔 ~~ 所以您要
推 weitzern:為什麼不公開徵選阿?版主可以有三個吧?
→ weitzern:不一定要先請辭才能新增版主吧
→ Misako:不要乾脆先辭啊?~~~
→ Misako:唉,說得好,可惜新增版主得要現任版主同意
→ Misako:呢 ~~~ ^^"
→ weitzern:或許版主問心無愧 但重點在於"利益迴避"
→ weitzern:當您的身份爭議的時候 就得放棄其中一個
→ weitzern:這也算非戰之罪吧 版主辛苦了
推 Misako:反正我就得版主辭職和Anne小姐回應吧 ~~~
→ Tison0829:我很想放棄啊 只是一直在找尋人選』
Misako想自己做版主,因此處心積慮想推翻前版主Tison0829。
所以就有,2008年9月9日,Misako這篇文章。
《MoveHouse》版【請按z → 4 → 1 → 10】。
10. ◇ (Misako)Re: [閒聊] 對於一連串質疑的回應 Tison0829 [09/09/08]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89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90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91
『內文請移駕觀看,另文章已作保留備份。』
節錄文章如下:
『T版主,
我再重申一次我上篇文章的訴求,
你也不用去作任何提名的動作,
搬家版的新版主就交由站方機制及版上版友決定即可,
你當要之急,
並且,
我個人是奉勸你如果至少還想"維持生計及您個人好不容易累積下來的清譽",
最好還是見好就收,
趕緊照您所說的"早就不想當了",
趁早辭去版主職務,
交由小組長來辦理新版主的徵選。
不要再浪費時間打筆戰,
只是讓越來越多人看見您的窘態罷了。
本人也在此提供法律諮詢,
本人律師為蔡瑞麟律師,
律師事務所地址為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57號13樓之9,
若有牽涉關於本人的訴訟情節,
歡迎與蔡律師聯絡,
或是來信詢問我律師聯絡電話,
本人絕對非常樂意提供。
--
是在拖什麼意思,
直接去辭職很難嗎?』
推文尚有: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92
『推 Tison0829:笑死人了 我老早就去請辭了妳在叫囂什麼
→ Tison0829:這年頭很多人很愛賣弄法律就是了
→ Misako:滿好的,反正都要卸任了可以開始出言不遜
→ Misako:多說點多說點,我律師電話你要不要啊? :)
推 Tison0829:哪裡出言不遜了? 放心 我是文明人 不會
→ Tison0829:落的有把柄可以讓妳告的
→ Misako:唉呀,多說點多說點,我明天寄我律師電話給
→ Misako:你喔,謝謝啦 ~~~ ^^
→ Misako:不好意思,要找名片要花點時間,明天一定寄
→ Misako:喔 ~~~ ^^
推 Tison0829:別客氣 蔡律師的電話我早就有了
→ Misako:我這個人習慣說到做到,剛剛已經寄律師聯絡
→ Tison0829:不用勞心去幫我找
→ Misako:電話啦,謝謝啦謝謝 ~~~
→ Misako:別客氣別客氣,應該的嘛應該的 ^^
推 Tison0829:我還知道是煦日南風律師事務所呢
→ Misako:對呀,網路上都查得到,他有也桃園所喔,你
→ Misako:如果桃園比較方便的話,我也可以給聯絡喔:)』
重點:1.Misako好心奉勸Tison0829別當版主。
2.Misako本人可以提供法律諮詢。
3.Misako本人有法律諮詢事務所與律師。
4.Misako很擔心Tison0829辭職會很困難。
5.Misako很快已經聯絡律師。
6.Misako的律師介紹 http://tinyurl.com/mo8yjv 置底。
原來Misako熱衷法律事務,並有熟悉律師與法律事務所協助。
而Misako劣文原因是,2008年9月9日,《L_LifeInfo》版466
466 4 9/09 Misako □ [申訴] MoveHouse版版主Tison0829不當退我劣文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97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98
『法律部份本人會委由律師與高先生聯絡處理,
屆時一切證據部份,
除了本人提供以外需要站方的部份我會再請律師與小組長和站長聯絡,
這暫時就不勞站方費心啦。
浸我水桶我是無所謂啦,
反正很多搬家版的改革剛好可以先花時間想好再做,
而且我也無意於版主一職,
水桶處份我可以接受... ^_^
不過本人在站上絕無分身唉滴三年多至今,
自認是誠實認真的使用者,
從來沒得過劣文,
這大概是一個老資格BBS玩家的小小堅持,
看到我辛苦而來的35篇優文卻要加上一篇劣文,
我就不太能接受囉 ~~~ ^^"
我也不多做辯解,
辯證是花錢要請律師做的事,
劣文我就轉過來請小組長和大家公評就好啦 :)
我現在有看到搬家版版主於昨日(9/8)晚間23:03提出辭職,
不過,
版主請辭一事並未於搬家版上公告,
本人秉持一貫態度繼續在版上敦請版主理會多數發聲版友的意見,
我認為並無不當,
當然,
如果T版主認為我寫那句「是在拖什麼意思,直接辭職很難嗎?」
是在抹黑及汙衊,
本人在此再重申一次,
我非常願意就這句話及本人在搬家版上若干發表,
負完全的實際法律責任,
我在此表示我希望1.水桶處份我個人是可接受的
2.劣文處份我個人是完全無法接受的
所以1.我希望小組長能裁決T版主判我此篇文章為劣文,
到底是出於執行版規理由為主還是受個人情緒影響為多?
若裁決有T版主不當之處,麻煩請小組長幫我處理劣文的處份囉 ^^
2.還請T版主高先生私下提供我聯絡方式,
我才好請律師聯絡,我知道您在搬家版上有公佈電話聯絡方式,
但我並非沒有禮貌之人,我希望知道您是瞭解並接受此事的。
3.順便問一下,我轉了本版當初開版申請文兩篇到搬家版上,
請問若違反站方在轉文上的規定,
依本人的情節,應得的懲處為?
噢,我不會就這點作爭論啦,因為我還真沒注意過這條站規,
想順便瞭解一下而已 :)
謝謝小組長啦 :)』
以下推文: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99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00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01
『推文請移駕觀看,另文章已作保留備份。』
推文中Tison0829說明因Misako違反兩項站規劣退,而Misako認為是抹黑及汙衊不服。
2008年9月13日,Tison0829貼了這篇《L_LifeInfo》470類同《MoveHouse》2380
470 9/13 Tison0829 R: [公告] 上面幾篇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04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06
『內文請移駕觀看,另文章已作備份保留。』
節錄文章如下:
『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違反板規鬧板文:涉及挑釁、企圖引戰和人身攻擊之不當言論文章』
簡言就是Misako違規,被Tison0829依規處份劣退水桶。
而之後Misako非常積極的在《L_LifeInfo》472和479詢問其違規判定。
472 9/13 Misako R: [公告] 上面幾篇
479 9/15 Misako R: [公告] 上面幾篇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02
節錄文章:
『不好意思,
因為本人水桶時間我數了數到9月17日凌晨06:00左右,
(我很大方地,算了個整數 :P)
版主選舉時間本人趕不上,
為免數位版友來信敦促的期待落空,
本人希望一來請延後版主新增選舉時間,
我想這種選舉,
任你再急,
給三天時間讓有意的版友寫政見拉票實在不過份吧?』
Misako意思,也就是想盡快解除水桶處份,競選搬家版版主。
而《L_LifeInfo》小組長afukada得知後,於2008年9月18日,
在《L_LifeInfo》483,作出Misako轉貼文為屬可公開接受任何評判之文章。
483 m 1 9/18 afukada R: [公告] 上面幾篇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07
afukada請Tison0829板主申請消除Misako劣文。
Tison0829推文中也做出『收到 立刻處理』回應。
【其實Misako轉載文章劣文可免,但Misako語言違反板規鬧板文:
涉及挑釁、企圖引戰和人身攻擊之不當言論文章,還是確有其事。】
Misako解禁後,因只有兩位自行參選《MoveHouse》新增板主 - Misako、turtao。
Tison0829只好於2008年9月18日,在《L_LifeInfo》482提名上述兩位。
《MoveHouse》版2485(引述《L_LifeInfo》482原話)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08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09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10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11
『板名:MoveHous
中文板名:搬家板
事由:因本板目前需要增加兩位板主
至提名時間結束只有兩位參選人Misako、turtao參選
故舉辦投票已無意義,直接申請這兩位板友擔任板主
請小組長處理 謝謝』
《L_LifeInfo》482推文內有許多爭議。
雖然早先在2008年9月14日,《L_LifeInfo》小組長afukada發表475
475 9/14 afukada R: [公告] 上面幾篇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12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13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14
節錄afukada原文:
『板主身兼業者
就某種程度來說也算是給予板友一個選擇
我的看法是PTT搬家板板主並非PTT所背書
他自己仍需接受所有板友之公評
這次事件就我側面了解
似乎與板主本身有關
因此我認為這是一個檢驗板主的好時機
當然以消費者為板主可以避免掉這個問題
不過我的考量請看總結』
『關於業者擔任板主一事是否適宜
其實是有下面的一些考量
最主要是搬家這個業務我想並非是一個大眾會常常接觸的
一個業者來擔任板主確實有他的好處在
可以比較知道一些業務上的事情
當然有會衍伸一些問題(誠如以上所述)
我的看法是將業者排除在板主候選人名單之外
並不是一個公平的作法
當然這確實可以避免掉一些疑慮
以目前的狀況來說
我不會特別去要求板主的身分
但是我會認為如果你自己是業者那就要更加小心
畢竟網路上是千千萬萬的眼睛在盯著你行事』
隨後,2008年9月23日,《L_LifeInfo》小組長afukada發表486
486 m 9/23 afukada □ [公告] 搬家板問題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15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17
節錄:
『目前新增板主有一名有板友檢舉為業者』
兩位候選人Misako、turtao其一,被人檢舉是業者。
【業者是指turtao海龜渡口搬家,那檢舉人是誰呢?】
選舉期間,以下引述自macavity1208《L_LifeInfo》474
474 9/14 macavity1208 □ [問題] 關於搬家版提名版主,選舉及投票的程序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20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21
『請問有經驗的小組長:
(*搬家版T大,若有幸見到此文,這確是我內心疑惑,請勿見怪我在此一問)
現在搬家版(Movehouse)在公告提名版主(可毛遂自荐及提名別人)。
對目前這樣公告,我個人完全是一頭霧水,無法進場。
例如提名手續是這樣子嗎?要不要發表政見呢?總要有政見,知道未來版走向吧,
不然選民怎麼選?= =" (除一兩位,哇啊栽誰是誰?)
不認識候選人是誰,那未來不就得靠親友團選人氣嗎?那未來對板務有啥好處?
還有未來怎麼投票啊?投票功能在那裡?怎樣的ID資格才能來投票?....
這些都不見公告,無所適從。但提名明天(9/15)就截止!?
而對提名出的"版主"候選人,若那日誰當選,其將是副宮還正宮,現在這種局勢
根本看不出來。
我個人是有無名的兒戲感....= ="
無論如何,雖搬家板不若八卦版人氣,然板主去留,說實話仍算那兒一周大事。
縱版上大家爭論過,不滿過,發生各種事情過,但就事論事,再怎麼吵,多數眾
人就板主一職仍定尚有一定尊重。提名選舉這件事,到底是公事,該讓大家合力
學習,讓它慎重演出。
小組長,可否推介下關於PTT的版主提名,選舉,投票,當選等相關資訊機制以
供參?可以的話,你是否可進場?指導或顧問。
謝謝啦。』
【macavity1208提出了對選舉質疑,但完全無人回應。】
最後,Misako作了版主,並於2008年9月27日,提出《MoveHouse》 2584
2584 9/27 Misako □ [公告] 業者是否適合兼任搬家板板主開始投票囉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18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18
節錄:
『投票選項有三。
而資格限制則為註冊超過半年,
上站數超過150次,並於本站發表過15篇以上的文章。』
這是所謂封殺業者當搬家版主法案投票
【一般人會常到搬家版瀏覽?並發表15篇以上文章?是業者常來貼文可能性大吧!】
就在兩位候選人Misako、turtao選舉爭議粗糙不堪,
業者是否適合兼任搬家板板主投票糾紛與風波整事件後,
Misako坐上《MoveHouse》搬家板板主至今。
以上事件發生在2008年9月份,並有備份文章檔案可查詢。
至於Misako擔任版主如何?
可見搬家板與創版前版主Tison0829文章整理收錄作比較。
當然也有要看《L_LifeInfo》的許多Misako相關爭議文章。
~~
前事說完,這是2009年7月的現在進行事。
請查詢《L_LifeInfo》搜尋標題: 「Misako」。
簡述:就是Misako處理版務未遵守自定版規,並有徇私之嫌遭檢舉。
順帶說說Misako的兩位業者好友:
「nkpl - 張先生自助搬家」、「thursdayfood - 小G搬運舍」。
《MoveHouse》 1779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22
【Misako很早就有找nkpl張先生搬家喔!】
《L_LifeInfo》 626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73
【nkpl違規貼文46次,版主Misako還主動去電nkpl溝通!
Misako這麼貼心服務,其他業者都沒有!】
《L_LifeInfo》 631
http://www.badongo.com/pic/5741036
【thursdayfood之前的多次重覆貼文沒被刪,當然也是要看看確認。】
在此要說明的是:此文並非針對業者,而是對Misako自訂規則卻未遵守的疏失,
被檢舉後,卻又再三推委,毫無道歉反省之意,並還有其他惡為,
其行實不足取,劣!
最妙的重頭戲是,Misako揚言提告版友。
就有了這篇生活法律板《PttLifeLaw》16431
16431 4/15 Misako □ [刑事] 打算對網路毀謗提告,請問該去哪報案較好?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93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94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95
『問題:
本人已決定提告刑事毀謗、公然侮辱及民事侵害人格,
請問報案應該到我住處附近的派出所,
還是應該要到刑事局比較好?
因為要查ip還需要將案件交給電信警察,
還請實際經驗豐富的版友不吝告知,
還有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得知真實資料遞狀提告,
謝謝。』
【奇了!Misako本人有提供法律諮詢!還有法律諮詢事務所與律師!
怎還要到《PttLifeLaw》詢問?】
回顧重點1.~6.,這樣我們就知道了!
可以確知,原來Misako是對法律相當好學之人,有任何機會必不斷追尋查訪。
學無止境,就算自己所知有限,也要不斷求學,
並且以【
告訴】方式讓週邊人知道法律很重要喔!
像律師介紹
http://tinyurl.com/mo8yjv 的電話與住址聯絡方式,
Misako也主動熱心提供給鄉民需要。
果然,Misako
[
行]人不行、[
為]人不為、[
事]人不事、[
法]學有成、[
章]章精采、[
琅]琅成文。
確是如此!
這樣的《MoveHouse》版主可遇不可求,要是罷免了,怎麼辦~
《L_LifeInfo》小組長afukada去當兵了,現在組務也沒人管。
僅以此文略告諸君,
『畢竟網路上是千千萬萬的眼睛在盯著你行事』
就算是沒殺夠,也不要秘殺狗~
再細讀一遍Misako文選
『哎呀,
打落水狗是我的專長,
遇到假日我還常常一天做個兩三次呢... XD』《MoveHouse》1748
摘自Misako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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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odoru 來自: 118.165.21.45 (07/16 14:24)
1F:推 BQ6666666666:做的好!讓這些壞人原形畢露! 07/16 14:43
2F:推 hellkite:很想轉八掛版 但他不是名人 囧~ 07/16 15:45
3F:推 sohate5566:這邊的文章轉八卦板適當嗎?怎麼可能! 07/16 15:51
4F:→ Britishgirl:需要幫你們開罷免嗎?? 07/16 17:32
5F:推 sohate5566:原因要寫什麼? 07/16 20:17
6F:→ Britishgirl:多次未經同意轉錄文章 不適合當板主 violation 07/16 21:52
7F:推 BQ6666666666:次未經同意轉錄文章 不適合當板主 violation 07/17 00:03
8F:→ Misako:謝謝你的指教,開庭記得要到喔 ~~~ 07/17 01:50
9F:→ OutOfHome:很想幫開 可是...多次未經同意轉錄文章的證據在哪? 07/17 10:51
10F:→ odoru:《L_LifeInfo》本版651《MoveHouse》搬家版2380 多篇不及載 07/17 14:31
11F:噓 nidynidy:唉唉唉~倒果為因哪~ 07/18 02:41
12F:→ Britishgirl:多次未經同意轉錄文章的證據在哪?在哪?在哪? 07/18 11:49
13F:→ odoru:《L_LifeInfo》470 Misako未經作者同意轉載 07/18 12:11
14F:→ odoru:《L_LifeInfo》610 Misako公布網友私人信件與ID在版上 07/18 12:11
15F:→ odoru:《L_LifeInfo》651 投訴Misako無附出處 07/18 12:12
16F:→ odoru:《MoveHouse》3946 Misako未經作者同意轉載 07/18 12:12
17F:→ odoru:《MoveHouse》2380 未經作者同意,Misako即轉錄其文章 07/18 12:13
18F:→ odoru:上述是由 前日常資訊小組長 和 前搬家版主舉證告發 夠不夠? 07/18 12:14
19F:→ odoru:搬家版搜尋Misako文章也有許多沒經作者同意即轉錄 07/18 12:15
20F:→ odoru:想看有需要可全部都收集在一篇文章內發表~\ 07/18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