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doru (odoru)
看板L_LifeInfo
标题[申诉] movehouse版主 Misako 失职 渎职
时间Thu Jul 16 12:38:15 2009
版权无限,欢迎转载。
『哎呀,
打落水狗是我的专长,
遇到假日我还常常一天做个两三次呢... XD』1748
『汪汪汪,汪汪汪 ~~~
丸竹你真可爱 ~~~ *咪啾*』2486
『本人愿意为正义付出的,恐怕比你们想像的要多得多。』2653
『只是,在这利益至上的世界,会这麽做的人究竟有多少呢?』2847
『好处喔... 嗯...
跟搬家业者作朋友搬家不用钱吗? ~ XD (逃)』3271
节自 PTT《MoveHouse》搬家版主 Misako 语录
《MoveHouse》搬家版Misako事件,一行懒人包:
觊觎版主位-与前版主对干-弄下前版主-设关消除竞争者-当上版主-违规被检举-滥诉唬人
本篇文极长且闷,为PTT搬家版务,并有选举操作,事涉证据言论,所以多有繁复。
日常资讯站组务版《L_LifeInfo》630
630 4/12 Misako R: [申诉] movehouse版主 Misako 失职 渎职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74
若对上述言语有感,请再继续阅读,不然看到介绍Misako这就好!
--
小常识
一种在海岸边十分常见的甲壳类动物。
或是恶意霸占卡位,软硬兼施向人强索利益好处,令民众感到头痛,即为「
海蟑螂」。
凭着沾点法律相关认识,对普通人恶意恐吓告诉。
律师叫作讼棍、常者我们可称之为「
法蟑螂」。
--
证据会说话,一件件看图文照。
《MoveHouse》搬家版主Misako所作所为,for众公评。
首先,
2008年9月11日,Misako在生活娱乐馆群组务板《About_Life》4055 贴了这篇文章。
4055 3 9/11 Misako □ [问题] 日常资讯站组务版版主三日未上站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84
『是这样的,
L_LifeInfo日常资讯站组务版版主afukada已超过三日未上站,
本人在MoveHouse版的劣退申诉无人处理,
版主的请辞无人处理,
版众的意见也无人处理,
而且,
因为小组长没公告自己是否有事请假,
所以大家也不知道要等到什麽时候,
可以麻烦处理一下吗?
拜托罗 ^^
谢谢 :)』
Misako被前《MoveHouse》创版版主Tison0829劣退。
因此到生活娱乐馆群组务板《About_Life》,
找日常资讯站组务版《L_LifeInfo》小组长afukada想要移除劣文。
何故Misako被劣文?
原来二天前,2008年9月9日,前《MoveHouse》版主Tison0829公告Misako劣文2380
2380 2 9/09 Tison0829 □ [公告] 删除文章+劣文+水桶一周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85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86
『Misako违反站规违反站规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未经Tison0829同意,即转录其在L_LifeInfo之文章
未经afukada同意,即转录其在L_LifeInfo之文章
违反板规闹板文:涉及挑衅、企图引战和人身攻击之不当言论文章
证据:
Tison0829已於2008/9/8向L_LifeInfo板申请辞职
但Misako却仍於2008/9/9在MoveHouse板以「是在拖什麽意思,直接去辞职很难吗?」
言语公开抹黑Tison0829尚未申请辞职,证据属实
故删除文章+劣文+水桶一周处分
相关证据已收录於,期满请自行申请复权
--
俗话说的好,当一天和尚敲一天钟』
原来Misako违规,被版主Tison0829作出删除文章+劣文+水桶一周处份。
【注意此时点:Tison0829昵称是(连两年九月犯小人)。】
再前一天,2008年9月8日,Tison0829公布这篇文章《MoveHouse》版 2347
2347 4 9/08 Tison0829 □ [闲聊] 对於一连串质疑的回应
『内文请移驾观看,另文章已作保留备份。』
重点是下面推文: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88
『→ Misako:那请问版主您何时要请辞呢?谢谢 ^^
→ Misako:因为得等您请辞後才能大刀阔斧改革呀 ^^
→ Tison0829:看Anne小姐要不要接罗 众望所归
→ Misako:ok,我会赶快去跟Anne小姐和小组长说的 ^^
→ Misako:请小心不要修掉我的推文喔,因为已经修掉第
→ Misako:一句罗 ~~~ ^^
→ Misako:不过我突然想到,你也可以先辞啊,Anne小姐
→ Tison0829:修文是因为我打错字改掉 我不会修任何人
→ Misako:不接的话,本人很乐意先接两个月,我会非常
→ Misako:乐意在这个两月积极地寻找合适的版主,并广
→ Misako:徵版友和各方意见改革搬家版喔 ~~ 所以您要
推 weitzern:为什麽不公开徵选阿?版主可以有三个吧?
→ weitzern:不一定要先请辞才能新增版主吧
→ Misako:不要乾脆先辞啊?~~~
→ Misako:唉,说得好,可惜新增版主得要现任版主同意
→ Misako:呢 ~~~ ^^"
→ weitzern:或许版主问心无愧 但重点在於"利益回避"
→ weitzern:当您的身份争议的时候 就得放弃其中一个
→ weitzern:这也算非战之罪吧 版主辛苦了
推 Misako:反正我就得版主辞职和Anne小姐回应吧 ~~~
→ Tison0829:我很想放弃啊 只是一直在找寻人选』
Misako想自己做版主,因此处心积虑想推翻前版主Tison0829。
所以就有,2008年9月9日,Misako这篇文章。
《MoveHouse》版【请按z → 4 → 1 → 10】。
10. ◇ (Misako)Re: [闲聊] 对於一连串质疑的回应 Tison0829 [09/09/08]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89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90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91
『内文请移驾观看,另文章已作保留备份。』
节录文章如下:
『T版主,
我再重申一次我上篇文章的诉求,
你也不用去作任何提名的动作,
搬家版的新版主就交由站方机制及版上版友决定即可,
你当要之急,
并且,
我个人是奉劝你如果至少还想"维持生计及您个人好不容易累积下来的清誉",
最好还是见好就收,
赶紧照您所说的"早就不想当了",
趁早辞去版主职务,
交由小组长来办理新版主的徵选。
不要再浪费时间打笔战,
只是让越来越多人看见您的窘态罢了。
本人也在此提供法律谘询,
本人律师为蔡瑞麟律师,
律师事务所地址为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57号13楼之9,
若有牵涉关於本人的诉讼情节,
欢迎与蔡律师联络,
或是来信询问我律师联络电话,
本人绝对非常乐意提供。
--
是在拖什麽意思,
直接去辞职很难吗?』
推文尚有: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92
『推 Tison0829:笑死人了 我老早就去请辞了你在叫嚣什麽
→ Tison0829:这年头很多人很爱卖弄法律就是了
→ Misako:满好的,反正都要卸任了可以开始出言不逊
→ Misako:多说点多说点,我律师电话你要不要啊? :)
推 Tison0829:哪里出言不逊了? 放心 我是文明人 不会
→ Tison0829:落的有把柄可以让你告的
→ Misako:唉呀,多说点多说点,我明天寄我律师电话给
→ Misako:你喔,谢谢啦 ~~~ ^^
→ Misako:不好意思,要找名片要花点时间,明天一定寄
→ Misako:喔 ~~~ ^^
推 Tison0829:别客气 蔡律师的电话我早就有了
→ Misako:我这个人习惯说到做到,刚刚已经寄律师联络
→ Tison0829:不用劳心去帮我找
→ Misako:电话啦,谢谢啦谢谢 ~~~
→ Misako:别客气别客气,应该的嘛应该的 ^^
推 Tison0829:我还知道是煦日南风律师事务所呢
→ Misako:对呀,网路上都查得到,他有也桃园所喔,你
→ Misako:如果桃园比较方便的话,我也可以给联络喔:)』
重点:1.Misako好心奉劝Tison0829别当版主。
2.Misako本人可以提供法律谘询。
3.Misako本人有法律谘询事务所与律师。
4.Misako很担心Tison0829辞职会很困难。
5.Misako很快已经联络律师。
6.Misako的律师介绍 http://tinyurl.com/mo8yjv 置底。
原来Misako热衷法律事务,并有熟悉律师与法律事务所协助。
而Misako劣文原因是,2008年9月9日,《L_LifeInfo》版466
466 4 9/09 Misako □ [申诉] MoveHouse版版主Tison0829不当退我劣文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97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98
『法律部份本人会委由律师与高先生联络处理,
届时一切证据部份,
除了本人提供以外需要站方的部份我会再请律师与小组长和站长联络,
这暂时就不劳站方费心啦。
浸我水桶我是无所谓啦,
反正很多搬家版的改革刚好可以先花时间想好再做,
而且我也无意於版主一职,
水桶处份我可以接受... ^_^
不过本人在站上绝无分身唉滴三年多至今,
自认是诚实认真的使用者,
从来没得过劣文,
这大概是一个老资格BBS玩家的小小坚持,
看到我辛苦而来的35篇优文却要加上一篇劣文,
我就不太能接受罗 ~~~ ^^"
我也不多做辩解,
辩证是花钱要请律师做的事,
劣文我就转过来请小组长和大家公评就好啦 :)
我现在有看到搬家版版主於昨日(9/8)晚间23:03提出辞职,
不过,
版主请辞一事并未於搬家版上公告,
本人秉持一贯态度继续在版上敦请版主理会多数发声版友的意见,
我认为并无不当,
当然,
如果T版主认为我写那句「是在拖什麽意思,直接辞职很难吗?」
是在抹黑及污蔑,
本人在此再重申一次,
我非常愿意就这句话及本人在搬家版上若干发表,
负完全的实际法律责任,
我在此表示我希望1.水桶处份我个人是可接受的
2.劣文处份我个人是完全无法接受的
所以1.我希望小组长能裁决T版主判我此篇文章为劣文,
到底是出於执行版规理由为主还是受个人情绪影响为多?
若裁决有T版主不当之处,麻烦请小组长帮我处理劣文的处份罗 ^^
2.还请T版主高先生私下提供我联络方式,
我才好请律师联络,我知道您在搬家版上有公布电话联络方式,
但我并非没有礼貌之人,我希望知道您是了解并接受此事的。
3.顺便问一下,我转了本版当初开版申请文两篇到搬家版上,
请问若违反站方在转文上的规定,
依本人的情节,应得的惩处为?
噢,我不会就这点作争论啦,因为我还真没注意过这条站规,
想顺便了解一下而已 :)
谢谢小组长啦 :)』
以下推文: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99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00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01
『推文请移驾观看,另文章已作保留备份。』
推文中Tison0829说明因Misako违反两项站规劣退,而Misako认为是抹黑及污蔑不服。
2008年9月13日,Tison0829贴了这篇《L_LifeInfo》470类同《MoveHouse》2380
470 9/13 Tison0829 R: [公告] 上面几篇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04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06
『内文请移驾观看,另文章已作备份保留。』
节录文章如下:
『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违反板规闹板文:涉及挑衅、企图引战和人身攻击之不当言论文章』
简言就是Misako违规,被Tison0829依规处份劣退水桶。
而之後Misako非常积极的在《L_LifeInfo》472和479询问其违规判定。
472 9/13 Misako R: [公告] 上面几篇
479 9/15 Misako R: [公告] 上面几篇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02
节录文章:
『不好意思,
因为本人水桶时间我数了数到9月17日凌晨06:00左右,
(我很大方地,算了个整数 :P)
版主选举时间本人赶不上,
为免数位版友来信敦促的期待落空,
本人希望一来请延後版主新增选举时间,
我想这种选举,
任你再急,
给三天时间让有意的版友写政见拉票实在不过份吧?』
Misako意思,也就是想尽快解除水桶处份,竞选搬家版版主。
而《L_LifeInfo》小组长afukada得知後,於2008年9月18日,
在《L_LifeInfo》483,作出Misako转贴文为属可公开接受任何评判之文章。
483 m 1 9/18 afukada R: [公告] 上面几篇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07
afukada请Tison0829板主申请消除Misako劣文。
Tison0829推文中也做出『收到 立刻处理』回应。
【其实Misako转载文章劣文可免,但Misako语言违反板规闹板文:
涉及挑衅、企图引战和人身攻击之不当言论文章,还是确有其事。】
Misako解禁後,因只有两位自行参选《MoveHouse》新增板主 - Misako、turtao。
Tison0829只好於2008年9月18日,在《L_LifeInfo》482提名上述两位。
《MoveHouse》版2485(引述《L_LifeInfo》482原话)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08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09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10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11
『板名:MoveHous
中文板名:搬家板
事由:因本板目前需要增加两位板主
至提名时间结束只有两位参选人Misako、turtao参选
故举办投票已无意义,直接申请这两位板友担任板主
请小组长处理 谢谢』
《L_LifeInfo》482推文内有许多争议。
虽然早先在2008年9月14日,《L_LifeInfo》小组长afukada发表475
475 9/14 afukada R: [公告] 上面几篇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12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13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14
节录afukada原文:
『板主身兼业者
就某种程度来说也算是给予板友一个选择
我的看法是PTT搬家板板主并非PTT所背书
他自己仍需接受所有板友之公评
这次事件就我侧面了解
似乎与板主本身有关
因此我认为这是一个检验板主的好时机
当然以消费者为板主可以避免掉这个问题
不过我的考量请看总结』
『关於业者担任板主一事是否适宜
其实是有下面的一些考量
最主要是搬家这个业务我想并非是一个大众会常常接触的
一个业者来担任板主确实有他的好处在
可以比较知道一些业务上的事情
当然有会衍伸一些问题(诚如以上所述)
我的看法是将业者排除在板主候选人名单之外
并不是一个公平的作法
当然这确实可以避免掉一些疑虑
以目前的状况来说
我不会特别去要求板主的身分
但是我会认为如果你自己是业者那就要更加小心
毕竟网路上是千千万万的眼睛在盯着你行事』
随後,2008年9月23日,《L_LifeInfo》小组长afukada发表486
486 m 9/23 afukada □ [公告] 搬家板问题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15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17
节录:
『目前新增板主有一名有板友检举为业者』
两位候选人Misako、turtao其一,被人检举是业者。
【业者是指turtao海龟渡口搬家,那检举人是谁呢?】
选举期间,以下引述自macavity1208《L_LifeInfo》474
474 9/14 macavity1208 □ [问题] 关於搬家版提名版主,选举及投票的程序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20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21
『请问有经验的小组长:
(*搬家版T大,若有幸见到此文,这确是我内心疑惑,请勿见怪我在此一问)
现在搬家版(Movehouse)在公告提名版主(可毛遂自荐及提名别人)。
对目前这样公告,我个人完全是一头雾水,无法进场。
例如提名手续是这样子吗?要不要发表政见呢?总要有政见,知道未来版走向吧,
不然选民怎麽选?= =" (除一两位,哇啊栽谁是谁?)
不认识候选人是谁,那未来不就得靠亲友团选人气吗?那未来对板务有啥好处?
还有未来怎麽投票啊?投票功能在那里?怎样的ID资格才能来投票?....
这些都不见公告,无所适从。但提名明天(9/15)就截止!?
而对提名出的"版主"候选人,若那日谁当选,其将是副宫还正宫,现在这种局势
根本看不出来。
我个人是有无名的儿戏感....= ="
无论如何,虽搬家板不若八卦版人气,然板主去留,说实话仍算那儿一周大事。
纵版上大家争论过,不满过,发生各种事情过,但就事论事,再怎麽吵,多数众
人就板主一职仍定尚有一定尊重。提名选举这件事,到底是公事,该让大家合力
学习,让它慎重演出。
小组长,可否推介下关於PTT的版主提名,选举,投票,当选等相关资讯机制以
供参?可以的话,你是否可进场?指导或顾问。
谢谢啦。』
【macavity1208提出了对选举质疑,但完全无人回应。】
最後,Misako作了版主,并於2008年9月27日,提出《MoveHouse》 2584
2584 9/27 Misako □ [公告] 业者是否适合兼任搬家板板主开始投票罗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18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18
节录:
『投票选项有三。
而资格限制则为注册超过半年,
上站数超过150次,并於本站发表过15篇以上的文章。』
这是所谓封杀业者当搬家版主法案投票
【一般人会常到搬家版浏览?并发表15篇以上文章?是业者常来贴文可能性大吧!】
就在两位候选人Misako、turtao选举争议粗糙不堪,
业者是否适合兼任搬家板板主投票纠纷与风波整事件後,
Misako坐上《MoveHouse》搬家板板主至今。
以上事件发生在2008年9月份,并有备份文章档案可查询。
至於Misako担任版主如何?
可见搬家板与创版前版主Tison0829文章整理收录作比较。
当然也有要看《L_LifeInfo》的许多Misako相关争议文章。
~~
前事说完,这是2009年7月的现在进行事。
请查询《L_LifeInfo》搜寻标题: 「Misako」。
简述:就是Misako处理版务未遵守自定版规,并有徇私之嫌遭检举。
顺带说说Misako的两位业者好友:
「nkpl - 张先生自助搬家」、「thursdayfood - 小G搬运舍」。
《MoveHouse》 1779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522
【Misako很早就有找nkpl张先生搬家喔!】
《L_LifeInfo》 626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73
【nkpl违规贴文46次,版主Misako还主动去电nkpl沟通!
Misako这麽贴心服务,其他业者都没有!】
《L_LifeInfo》 631
http://www.badongo.com/pic/5741036
【thursdayfood之前的多次重覆贴文没被删,当然也是要看看确认。】
在此要说明的是:此文并非针对业者,而是对Misako自订规则却未遵守的疏失,
被检举後,却又再三推委,毫无道歉反省之意,并还有其他恶为,
其行实不足取,劣!
最妙的重头戏是,Misako扬言提告版友。
就有了这篇生活法律板《PttLifeLaw》16431
16431 4/15 Misako □ [刑事] 打算对网路毁谤提告,请问该去哪报案较好?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93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94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95
『问题:
本人已决定提告刑事毁谤、公然侮辱及民事侵害人格,
请问报案应该到我住处附近的派出所,
还是应该要到刑事局比较好?
因为要查ip还需要将案件交给电信警察,
还请实际经验丰富的版友不吝告知,
还有大概需要多久的时间才能得知真实资料递状提告,
谢谢。』
【奇了!Misako本人有提供法律谘询!还有法律谘询事务所与律师!
怎还要到《PttLifeLaw》询问?】
回顾重点1.~6.,这样我们就知道了!
可以确知,原来Misako是对法律相当好学之人,有任何机会必不断追寻查访。
学无止境,就算自己所知有限,也要不断求学,
并且以【
告诉】方式让周边人知道法律很重要喔!
像律师介绍
http://tinyurl.com/mo8yjv 的电话与住址联络方式,
Misako也主动热心提供给乡民需要。
果然,Misako
[
行]人不行、[
为]人不为、[
事]人不事、[
法]学有成、[
章]章精采、[
琅]琅成文。
确是如此!
这样的《MoveHouse》版主可遇不可求,要是罢免了,怎麽办~
《L_LifeInfo》小组长afukada去当兵了,现在组务也没人管。
仅以此文略告诸君,
『毕竟网路上是千千万万的眼睛在盯着你行事』
就算是没杀够,也不要秘杀狗~
再细读一遍Misako文选
『哎呀,
打落水狗是我的专长,
遇到假日我还常常一天做个两三次呢... XD』《MoveHouse》1748
摘自Misako语录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编辑: odoru 来自: 118.165.21.45 (07/16 14:24)
1F:推 BQ6666666666:做的好!让这些坏人原形毕露! 07/16 14:43
2F:推 hellkite:很想转八挂版 但他不是名人 囧~ 07/16 15:45
3F:推 sohate5566:这边的文章转八卦板适当吗?怎麽可能! 07/16 15:51
4F:→ Britishgirl:需要帮你们开罢免吗?? 07/16 17:32
5F:推 sohate5566:原因要写什麽? 07/16 20:17
6F:→ Britishgirl:多次未经同意转录文章 不适合当板主 violation 07/16 21:52
7F:推 BQ6666666666:次未经同意转录文章 不适合当板主 violation 07/17 00:03
8F:→ Misako:谢谢你的指教,开庭记得要到喔 ~~~ 07/17 01:50
9F:→ OutOfHome:很想帮开 可是...多次未经同意转录文章的证据在哪? 07/17 10:51
10F:→ odoru:《L_LifeInfo》本版651《MoveHouse》搬家版2380 多篇不及载 07/17 14:31
11F:嘘 nidynidy:唉唉唉~倒果为因哪~ 07/18 02:41
12F:→ Britishgirl:多次未经同意转录文章的证据在哪?在哪?在哪? 07/18 11:49
13F:→ odoru:《L_LifeInfo》470 Misako未经作者同意转载 07/18 12:11
14F:→ odoru:《L_LifeInfo》610 Misako公布网友私人信件与ID在版上 07/18 12:11
15F:→ odoru:《L_LifeInfo》651 投诉Misako无附出处 07/18 12:12
16F:→ odoru:《MoveHouse》3946 Misako未经作者同意转载 07/18 12:12
17F:→ odoru:《MoveHouse》2380 未经作者同意,Misako即转录其文章 07/18 12:13
18F:→ odoru:上述是由 前日常资讯小组长 和 前搬家版主举证告发 够不够? 07/18 12:14
19F:→ odoru:搬家版搜寻Misako文章也有许多没经作者同意即转录 07/18 12:15
20F:→ odoru:想看有需要可全部都收集在一篇文章内发表~\ 07/18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