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ukada (C'est La 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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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上面幾篇
時間Sun Sep 14 23:16:37 2008
※ 引述《AnneShirly (少了一個e的Anne)》之銘言:
: 不好意思,因為這些爭議都與我個人在搬家版的PO文,直接或間接有關,
: 從頭到尾,從牛小成至阿南反推事件,我個人參與甚多,
: 所以雖然對PTT版務規章部分不甚了解,
: 在針對組務判定、思考處置方向時,
: 我還是想提出個人的一些看法,希望這件事的處置還有可供討論的空間。
: ----------------------------------------------------------------------------
: 我想討論:
: 第一、搬家版本身業者身兼版主合適嗎?
: 之前在搬家版的po文中已有提及過,我知道要求版主維護消費者權益是困難的,
: 但是搬家版版主若本身身為業者,除了無法要求其維護消費者權益之外,
: 還容易造成以下幾點弊端:
: 1.執行版規時,個人立場的涉入如何判定?
: 這邊小組長提到端看其是否圖利自己和執行板規是否偏袒(封殺其他業者)兩個面向
: (1)在圖利自己的部分,身為業者就難免會po廣告文,這點沒有關係,
: 但是業者若身為版主,
: 可以享受到擔任版主的益處(較易為消費者信任、沒有人可以警告、水桶等)
: 這一點上,是否某種程度已是圖利自己?
: 而消費者若身為版主則不易產生這樣的問題。
這點完全不是問題重心所在
板主身兼業者
就某種程度來說也算是給予板友一個選擇
我的看法是PTT搬家板板主並非PTT所背書
他自己仍需接受所有板友之公評
這次事件就我側面了解
似乎與板主本身有關
因此我認為這是一個檢驗板主的好時機
當然以消費者為板主可以避免掉這個問題
不過我的考量請看總結
: (2)在執行板規是否偏袒(封殺其他業者)部分,
: 一個人或多或少會有自己的價值觀和立場,這很難避免,
: 全然的公正無私,這有可能做到嗎?
: 當業者版主遇版上爭議,身為裁判時,
: 執行版規上如何可以判定沒有放水或是操控比賽?
: 換句話說在管理版面、維護秩序、收錄文章的同時,
: 或多或少就已經涉入版主個人的意見,不是嗎?
: 業者身為版主在公正性上便已容易受爭議,
: 一有爭議,業者可以辯說版主是同業競爭抹黑他,消費者可以哭喊版主是業者詢私,
: 裡外不是人,業者身為版主合適嗎?
: 而上述的種種,若是消費者身為版主則較不易產生這樣的問題。
: 是否可麻煩小組長afukada暫時辛苦兼任版主一職?
: 重新制定參選版主的資格和條件,
: 將業者資格首先排除,又或者在消費者與業者擔任版主的條件審查上設定比例,
: 杜絕新版主上任後繼續可能產生的爭議。
: 第二、小組長提及會以這次事件的重心(即"阿南事件")來決定版主的去留,
: 針對此點,撇除我個人與T先生的爭執,(爭執部分已多次說明,
: 我個人極願意詢法律途徑解決)
: 在阿南事件中,T版主最初公告的鎖文標準被受爭議,
: 並未封殺阿南,而是有偏袒業者之嫌,
: 牛小成亦是輕判處理,這點雖然有做到"執行版規未封殺業者"這一點,
: 但是對於更需要保障的消費者權益呢?
: 當然我明白無法要求業者版主保障消費者,
: 但在ptt學網營利,卻以不封殺業者判定其是否適任版主一職?
: 這不是有些本末倒置嗎?
: 不諱言地我是以消費者角度出發,所以對於T版主的處置方式不能認同,
: 版上爭議反推事件層出不窮,
: 個人也認為這與一人業者版主和執行版規未封殺業者此點有極大關係,
: 所以在判斷爭議事件的處理上,希望業者版主可以利益迴避,
: 小組長要不要將T版主解職?而T版主又要不要自己委屈擔任副版主?
: 這些其實並不是我權限內可判定的部分,
: 但是我還是希望在倉促選出新任版主之前,
: 可以繼續深入討論Misako所提出,業者是否適任搬家版版主的議題。
這點我同意你的看法
一樣請看總結
: 第三、針對Misako被劣退和水桶這點,
: 我想提供兩點思考方向
: (1) T版主提及Misako是因為"未經作者(Tison0829和afukada同意)
: 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這點是版規沒錯,但是套用在這次的處份上,難免有爭議之處。
: 首先,我正在版上提出T版主身份上不適任之問題,
: 將一開始組務版的開版申請和說明,轉載來讓更多版友們知道,
: 我不知道這樣立意良好的舉動,為什麼需要到重罰兩次違規,還到劣文的處理程度?
: 在阿南反推事件裡,阿南的狂噓文,一開始亦只有鎖文處理,(連公告都省了)
: 也沒有處置業者阿南的公告,
: 後來被質疑之後,才有後續的處理動作,
: 如果執行版規的標準要一致,我不知道這兩件事的處理標準是什麼?
: 以不封殺處置業者為原則嗎?我希望可以多思考這個部分。
: (2) 水桶部分的解釋是"鬧板文:涉及挑釁、企圖引戰和人身攻擊之不當言論文章",
: 雖然Misako不介意這個部分,但是在時間的認定上,也有一些版友提出質疑,
: 有情緒上處置的問題。
: 依版規還是沒錯,但是這水桶能服人嗎?
這點我會另外判決
非這篇文章我想敘述之內容
: 以上是我自己的個人意見,提出來讓小組長和大家思考一下,
: 也歡迎提出各方面的討論和不一樣的見解,
: 並且先行徵求小組長和Misako的同意,
: 是否可以引述你們下面的文章至搬家版看版中繼續討論?
那就先做個總結
關於業者擔任板主一事是否適宜
其實是有下面的一些考量
最主要是搬家這個業務我想並非是一個大眾會常常接觸的
一個業者來擔任板主確實有他的好處在
可以比較知道一些業務上的事情
當然有會衍伸一些問題(誠如以上所述)
我的看法是將業者排除在板主候選人名單之外
並不是一個公平的作法
當然這確實可以避免掉一些疑慮
以目前的狀況來說
我不會特別去要求板主的身分
但是我會認為如果你自己是業者那就要更加小心
畢竟網路上是千千萬萬的眼睛在盯著你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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