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rolover (天空的顏色)
看板L_LifeInfo
標題Re: [申請]罷免Taipei_dep板主 nekosan
時間Tue Jun 3 21:50:50 2008
※ 引述《afukada (C'est La Vie)》之銘言:
: ※ 引述《zerolover (天空的顏色)》之銘言:
: :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以上的句子是什麼意思@@?
: : 我的意思是
: : 4月24日上午11點板主發布板規,第五條板規違者第一次原文劣文退回。
: : 但是晚上10點立刻就用公告改成違者第一次原文退回+永久水桶
: 事情從這裡開始看(現在是公告"跨板文")
沒錯
跨版文!
: : 到了4月29日
: : 板主公告處罰板友劣退+一個月水桶
: : .......這段期間不論是板規或公告 請問哪邊有出現"水桶一個月"?????
: : 5月6日 本人才又被處劣退+永久水桶
: : 5月18日 jijeng2001及其他等人才被處劣退+永久水桶
: 所以你們兩個被處以永久水桶OK(這部份是跨版)
: 所以現在了解了嗎
我一直都很清楚我被永久水桶
但,4/29號那篇也是跨了雅房板和公寓板,所以板主處分那位劣退+一個月水桶
這樣您懂了嗎???????
底下有我貼該篇公告的文章
: : (以下是我轉貼的文章)
: : 作者 nekosan (Pearl;寶兒) 看板 Taipei_dep
: : 標題 [公告] 水桶劣文 公告
: : 時間 Tue Apr 29 20:27:40 2008
: : ───────────────────────────────────────
: : ┌─────────────────────────────────────┐
: : │ 文章代碼(AID): #17w9Mx3_ (Taipei_ya) [ptt.cc] [女/台北/板橋] 3房1廳2衛 ? │
: : │ 這一篇文章值 46 銀 │
: : └─────────────────────────────────────┘
: : ┌─────────────────────────────────────┐
: : │ 文章代碼(AID): #17wACRxs (Taipei_dep) [ptt.cc] [無/台北/板橋] 3房1廳2衛 │
: : │ 這一篇文章值 10 銀 │
: : └─────────────────────────────────────┘
: : ------------------------------------------------------------------------------
: : 因版友檢舉,版主電話查證
: : 房東表示是 "出 租 雅 房"
: : po文者還堅稱出租是一層,擺明是混淆視聽
: : 水桶一個月 劣退不送 再會
: : 請貼文者注意房子定位,勿混淆視聽 經查證者絕對嚴懲
: @@
: 這是什麼狀況
這就是我所謂4/29跨版文
: : 嗯,我想是因為大家說的重點不一樣
: : 我從來沒有否認j大是否有違反板規
: : 我的重點是以下這段,態度問題。
: 因為這件事情上面我是認為你們顯然要的不是道歉
: 而是你們希望不要處罰
這是扯到哪了....
j大有沒有被處罰真的與我無關
因為就版規來說他的確有違規
我從頭到尾站在j大立場說話的,是板主用髒話問候j大等事情
因為我覺得不管j大有沒有錯,板主那樣情緒的發洩都是很傷人的
外加板主對我從頭到尾也是態度一直很惡劣
所以我才會這麼不高興
我相信您也看過信了,我也說過他要不要繼續處罰我都無所謂,我只希望他能接受建議
但是他的態度是很差地說不想再看到我的信!
(以上是提外話,因為小組長您已經認定這樣的發洩是您可以接受的範圍)
: 我認為板主應就這部份坦承疏失
: 但是這件事情還頗為弔詭的
: 我一直不懂的是你們既然知道看板規
: 為什麼會犯錯
j大是j大,j大為何不小心犯錯,他已經說過。(當初他是希望爭取按照版規處分)
但,我是我!
我有看板規,所以我認為公寓就應該po在公寓板沒錯!
到現在我依然不認為我有錯!
明明就不同的房型和房子,我又為什麼要因為他們在同一住址,我就要硬塞到同版貼?
那是不是當初我幫房東貼的套房文,根本也不要貼?
就兩間房子一起貼到公寓板,就符合板規了嗎?
還是硬把兩間房子都貼到套房板,去增加套房板板主和板友的困擾?
: : 房東事實上是隔成公寓、套房、雅房
: : 我當初個人的建議是,若遇到爭議,希望板主可以先查證,
: : 或者請當事者提供照片資料等。
: : 像4/29板主公告的處罰,致電給房東查証,不是嗎?
: : 為什麼遇到我的案子是連問都沒問呢?
: 因為已經確定不能跨板PO文了
......4月24日不是就已經板規說 同一租屋不能跨板了嗎?
那4月29日是比24日還晚發生的事情吧!!
而且這位板友是同一間房子要出租!
還是看不見有什麼理由是板主只選擇性查證呢?
: : 可以請有類似狀況者,po文者附上照片資料才准予刊登。
: 這部分在議吧
: 照片不見得可以判別
: 而且透天厝問題是樓層問題
起碼可以看隔間,讓板主來判斷這是不是公寓型式吧?
不然我也想不到更好的辦法了=.="
還是你們現在是卡在,公寓的定義就是要看地址、樓層?而不是看隔間?
如果是看隔間的話,照片可以看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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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erolover 來自: 210.209.232.91 (06/04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