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ukada (C'est La 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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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請]罷免Taipei_dep板主 nekosan
時間Tue Jun 3 21:07:51 2008
※ 引述《zerolover (天空的顏色)》之銘言:
: : 那就怪了
: : 因為5/18來申訴就是因為被處以永久水桶
: : 板主的說法是4/29他是直接複製貼上板規
: : 所以公告內容才是一個月
: : 這部分我不是說他應該要改板規
: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以上的句子是什麼意思@@?
: 我的意思是
: 4月24日上午11點板主發布板規,第五條板規違者第一次原文劣文退回。
: 但是晚上10點立刻就用公告改成違者第一次原文退回+永久水桶
事情從這裡開始看(現在是公告"跨板文")
: 到了4月29日
: 板主公告處罰板友劣退+一個月水桶
: .......這段期間不論是板規或公告 請問哪邊有出現"水桶一個月"?????
: 5月6日 本人才又被處劣退+永久水桶
: 5月18日 jijeng2001及其他等人才被處劣退+永久水桶
所以你們兩個被處以永久水桶OK(這部份是跨版)
所以現在了解了嗎
: 同18日,才有j大跑來反應。當日,小組長您才裁示就j大案件減輕。
: (以下是我轉貼的文章)
: 作者 nekosan (Pearl;寶兒) 看板 Taipei_dep
: 標題 [公告] 水桶劣文 公告
: 時間 Tue Apr 29 20:27:40 2008
: ───────────────────────────────────────
: ┌─────────────────────────────────────┐
: │ 文章代碼(AID): #17w9Mx3_ (Taipei_ya) [ptt.cc] [女/台北/板橋] 3房1廳2衛 ? │
: │ 這一篇文章值 46 銀 │
: └─────────────────────────────────────┘
: ┌─────────────────────────────────────┐
: │ 文章代碼(AID): #17wACRxs (Taipei_dep) [ptt.cc] [無/台北/板橋] 3房1廳2衛 │
: │ 這一篇文章值 10 銀 │
: └─────────────────────────────────────┘
: ------------------------------------------------------------------------------
: 因版友檢舉,版主電話查證
: 房東表示是 "出 租 雅 房"
: po文者還堅稱出租是一層,擺明是混淆視聽
: 水桶一個月 劣退不送 再會
: 請貼文者注意房子定位,勿混淆視聽 經查證者絕對嚴懲
@@
這是什麼狀況
: : 恩~我承認有疏失
: : 但是我的意思你們也是一直繞著這部份打轉阿
: : 我說的很明白
: : 有疏失但不不影響你們踩不踩紅線
: 嗯,我想是因為大家說的重點不一樣
: 我從來沒有否認j大是否有違反板規
: 我的重點是以下這段,態度問題。
因為這件事情上面我是認為你們顯然要的不是道歉
而是你們希望不要處罰
我認為板主應就這部份坦承疏失
但是這件事情還頗為弔詭的
我一直不懂的是你們既然知道看板規
為什麼會犯錯
有時候道歉或要當事者認為他犯錯
就像你們寫信去跟板主說一樣
: 但,我已經了解您覺得這是可以您還可以接受的範圍。 您後面已經說很清楚了。
: 坦白說,板主是罵其他板友,我只是因為以同理心能理解那有多不舒服而已,
: 我想很多贊成連署的人,也是因為這個理由吧...單純推測。
: : 這部分我很抱歉
: : 有時候回文會把這部份給忽略掉
: : 我同意你的看法
: : 板主這麼做似乎有欠妥當
: : 我會跟版主溝通
: : 如果罷免成功我會告知下一位板主
: 很感謝您已經理解我想表達的。
: : 這部份OK~
: : 請板主改寫板規是正常要求
: 再次感謝您的深明大義
: 當初為了此事跟版主溝通寫信多次,卻要求我得找您反應才可以,很累人。
: 但,我有個額外的小小請求,當初板規事實上並未有明文如此規定
: 是否可先將對我的永久水桶取消或者改判?
: 未審先判,我覺得有失公平。
: : 因為事情是這樣的
: : 理論上來講
: : 公寓是以一曾出租為主
: : 簡而言之通常來說一個單位(就是住址)裡面只會有一篇出租文
: : 這部分在以前可能不構成問題
: : 最早租屋三板是同一個板主
: : 是後來才分掉的
: : 而因為有些人的做法是把一整層公寓分個成數間套房跟雅房
: : 所以這種事情(跨板)PO文如果出現在雅房板或套房板就是OK的
: : 但是把一整層隔間成"公寓"和"套房"
: : 我認為確實有模糊地帶
: : 跨板PO文易於引起誤會
: 房東事實上是隔成公寓、套房、雅房
: 我當初個人的建議是,若遇到爭議,希望板主可以先查證,
: 或者請當事者提供照片資料等。
: 像4/29板主公告的處罰,致電給房東查証,不是嗎?
: 為什麼遇到我的案子是連問都沒問呢?
因為已經確定不能跨板PO文了
: : 這就是問題所在
: : 由於透天厝通常只有一個住址
: : 但是公寓(大樓)形式同常住址是有OO樓
: : 我有想到這種可能
: : 但是這部份可能還要再行討論
: 可以請有類似狀況者,po文者附上照片資料才准予刊登。
這部分在議吧
照片不見得可以判別
而且透天厝問題是樓層問題
: : 我是認為他目前的舉動還在我尚可以接受的範圍內
: 我懂您的意思了
: : 請稍待吧
: : 因為我沒有看過類似像這種事情
: : 目前還在徵詢其他較為資深的人的決定
: 嗯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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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會不讓你標,
你可以
硬標!
死會沒辦法標,
你可以
活標!
打死不開會的話,
拿槍也要
強迫他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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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03.226
※ 編輯: afukada 來自: 140.109.103.226 (06/03 21:17)
※ 編輯: afukada 來自: 140.109.103.226 (06/03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