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ukada (C'est La 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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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请]罢免Taipei_dep板主 nekosan
时间Tue Jun 3 21:07:51 2008
※ 引述《zerolover (天空的颜色)》之铭言:
: : 那就怪了
: : 因为5/18来申诉就是因为被处以永久水桶
: : 板主的说法是4/29他是直接复制贴上板规
: : 所以公告内容才是一个月
: : 这部分我不是说他应该要改板规
: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以上的句子是什麽意思@@?
: 我的意思是
: 4月24日上午11点板主发布板规,第五条板规违者第一次原文劣文退回。
: 但是晚上10点立刻就用公告改成违者第一次原文退回+永久水桶
事情从这里开始看(现在是公告"跨板文")
: 到了4月29日
: 板主公告处罚板友劣退+一个月水桶
: .......这段期间不论是板规或公告 请问哪边有出现"水桶一个月"?????
: 5月6日 本人才又被处劣退+永久水桶
: 5月18日 jijeng2001及其他等人才被处劣退+永久水桶
所以你们两个被处以永久水桶OK(这部份是跨版)
所以现在了解了吗
: 同18日,才有j大跑来反应。当日,小组长您才裁示就j大案件减轻。
: (以下是我转贴的文章)
: 作者 nekosan (Pearl;宝儿) 看板 Taipei_dep
: 标题 [公告] 水桶劣文 公告
: 时间 Tue Apr 29 20:27:40 2008
: ───────────────────────────────────────
: ┌─────────────────────────────────────┐
: │ 文章代码(AID): #17w9Mx3_ (Taipei_ya) [ptt.cc] [女/台北/板桥] 3房1厅2卫 ? │
: │ 这一篇文章值 46 银 │
: └─────────────────────────────────────┘
: ┌─────────────────────────────────────┐
: │ 文章代码(AID): #17wACRxs (Taipei_dep) [ptt.cc] [无/台北/板桥] 3房1厅2卫 │
: │ 这一篇文章值 10 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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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版友检举,版主电话查证
: 房东表示是 "出 租 雅 房"
: po文者还坚称出租是一层,摆明是混淆视听
: 水桶一个月 劣退不送 再会
: 请贴文者注意房子定位,勿混淆视听 经查证者绝对严惩
@@
这是什麽状况
: : 恩~我承认有疏失
: : 但是我的意思你们也是一直绕着这部份打转阿
: : 我说的很明白
: : 有疏失但不不影响你们踩不踩红线
: 嗯,我想是因为大家说的重点不一样
: 我从来没有否认j大是否有违反板规
: 我的重点是以下这段,态度问题。
因为这件事情上面我是认为你们显然要的不是道歉
而是你们希望不要处罚
我认为板主应就这部份坦承疏失
但是这件事情还颇为吊诡的
我一直不懂的是你们既然知道看板规
为什麽会犯错
有时候道歉或要当事者认为他犯错
就像你们写信去跟板主说一样
: 但,我已经了解您觉得这是可以您还可以接受的范围。 您後面已经说很清楚了。
: 坦白说,板主是骂其他板友,我只是因为以同理心能理解那有多不舒服而已,
: 我想很多赞成连署的人,也是因为这个理由吧...单纯推测。
: : 这部分我很抱歉
: : 有时候回文会把这部份给忽略掉
: : 我同意你的看法
: : 板主这麽做似乎有欠妥当
: : 我会跟版主沟通
: : 如果罢免成功我会告知下一位板主
: 很感谢您已经理解我想表达的。
: : 这部份OK~
: : 请板主改写板规是正常要求
: 再次感谢您的深明大义
: 当初为了此事跟版主沟通写信多次,却要求我得找您反应才可以,很累人。
: 但,我有个额外的小小请求,当初板规事实上并未有明文如此规定
: 是否可先将对我的永久水桶取消或者改判?
: 未审先判,我觉得有失公平。
: : 因为事情是这样的
: : 理论上来讲
: : 公寓是以一曾出租为主
: : 简而言之通常来说一个单位(就是住址)里面只会有一篇出租文
: : 这部分在以前可能不构成问题
: : 最早租屋三板是同一个板主
: : 是後来才分掉的
: : 而因为有些人的做法是把一整层公寓分个成数间套房跟雅房
: : 所以这种事情(跨板)PO文如果出现在雅房板或套房板就是OK的
: : 但是把一整层隔间成"公寓"和"套房"
: : 我认为确实有模糊地带
: : 跨板PO文易於引起误会
: 房东事实上是隔成公寓、套房、雅房
: 我当初个人的建议是,若遇到争议,希望板主可以先查证,
: 或者请当事者提供照片资料等。
: 像4/29板主公告的处罚,致电给房东查证,不是吗?
: 为什麽遇到我的案子是连问都没问呢?
因为已经确定不能跨板PO文了
: : 这就是问题所在
: : 由於透天厝通常只有一个住址
: : 但是公寓(大楼)形式同常住址是有OO楼
: : 我有想到这种可能
: : 但是这部份可能还要再行讨论
: 可以请有类似状况者,po文者附上照片资料才准予刊登。
这部分在议吧
照片不见得可以判别
而且透天厝问题是楼层问题
: : 我是认为他目前的举动还在我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 我懂您的意思了
: : 请稍待吧
: : 因为我没有看过类似像这种事情
: : 目前还在徵询其他较为资深的人的决定
: 嗯 加油
--
活会不让你标,
你可以
硬标!
死会没办法标,
你可以
活标!
打死不开会的话,
拿枪也要
强迫他开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09.103.226
※ 编辑: afukada 来自: 140.109.103.226 (06/03 21:17)
※ 编辑: afukada 来自: 140.109.103.226 (06/03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