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rolover (天空的顏色)
看板L_LifeInfo
標題Re: [申請]罷免Taipei_dep板主 nekosan
時間Tue Jun 3 17:48:50 2008
: : 4/24,11:16版規發布。
: : 當天晚上,晚上22:17就以公告又變更(初犯就劣退+永久水桶),且未置底。
: : ︿︿︿︿︿︿︿︿︿︿︿︿︿︿︿︿︿︿︿︿︿︿以上相差時間不到12小時耶
: : 4/29公告處罰跨版版友劣退+一個月水桶。(Tue Apr 29 20:27:40 2008)
: : ︿︿︿︿︿︿︿︿︿︿︿︿︿︿︿︿︿︿以並不是因為申訴才改成判決一個月的!
: : 5/6本人的案子也被板主認定跨板 劣退+永久水桶
: : 接著到了5/18才有j大的案子
: 那就怪了
: 因為5/18來申訴就是因為被處以永久水桶
: 板主的說法是4/29他是直接複製貼上板規
: 所以公告內容才是一個月
: 這部分我不是說他應該要改板規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以上的句子是什麼意思@@?
我的意思是
4月24日上午11點板主發布板規,第五條板規
違者第一次原文劣文退回。
但是晚上10點立刻就用公告改成
違者第一次原文退回+永久水桶
到了4月29日
板主公告處罰板友劣退+一個月水桶
.......這段期間不論是板規或公告 請問哪邊有出現"水桶一個月"?????
5月6日 本人才又被處劣退+永久水桶
5月18日 jijeng2001及其他等人才被處劣退+永久水桶
同18日,才有j大跑來反應。當日,小組長您才裁示就j大案件減輕。
(以下是我轉貼的文章)
作者 nekosan (Pearl;寶兒) 看板 Taipei_dep
標題 [公告] 水桶劣文 公告
時間 Tue Apr 29 20:27:40 2008
───────────────────────────────────────
┌─────────────────────────────────────┐
│ 文章代碼(AID):
#17w9Mx3_ (Taipei_ya) [ptt.cc] [女/台北/板橋] 3房1廳2衛 ? │
│ 這一篇文章值 46 銀 │
└─────────────────────────────────────┘
┌─────────────────────────────────────┐
│ 文章代碼(AID):
#17wACRxs (Taipei_dep) [ptt.cc] [無/台北/板橋] 3房1廳2衛 │
│ 這一篇文章值 10 銀 │
└─────────────────────────────────────┘
------------------------------------------------------------------------------
因版友檢舉,版主電話查證
房東表示是 "出 租 雅 房"
po文者還堅稱出租是一層,擺明是混淆視聽
水桶一個月 劣退不送 再會
請貼文者注意房子定位,勿混淆視聽 經查證者絕對嚴懲
: : 我並沒有把您的判決無線上綱
: : 我只是說,”未置底是板主有疏失吧?”
: 恩~我承認有疏失
: 但是我的意思你們也是一直繞著這部份打轉阿
: 我說的很明白
: 有疏失但不不影響你們踩不踩紅線
嗯,我想是因為大家說的重點不一樣
我從來沒有否認j大是否有違反板規
我的重點是以下這段,態度問題。
: : 但是,板主的態度卻是立刻跑去他板及blog來”抒發情緒”
: : 他除了第一篇文章外,後來發文的時間點,是在裁決之後,這樣您懂了嗎?
: : 並無關您是如何裁決!!!
: : 今天就算您是裁決j大活該沒去搜尋公告,我也不覺得板主適合之後又寫文挑釁
但,我已經了解您覺得這是可以您還可以接受的範圍。 您後面已經說很清楚了。
坦白說,板主是罵其他板友,我只是因為以同理心能理解那有多不舒服而已,
我想很多贊成連署的人,也是因為這個理由吧...單純推測。
: : 很多板都有用,但是沒有板主會因此拒絕無發言權限的板友來信
: : 更不會馬上跑去公告,請無發言權限的人去拜託其他板友
: 這部分我很抱歉
: 有時候回文會把這部份給忽略掉
: 我同意你的看法
: 板主這麼做似乎有欠妥當
: 我會跟版主溝通
: 如果罷免成功我會告知下一位板主
很感謝您已經理解我想表達的。
: : 我也很想要大家接受!
: : 所以當初寫信給板主和您的時候我也提到
: : ok,如果板主只是單純為了管理方便,不想考慮現實狀況,要擴大解讀我的案子
: : 我相信一定有其他地方的房子也是同一住址內有很多種房型!
: : 因此,我請板主就詳細在板規寫明"同一住址只能有一種房型"
: : 不要拿第五條來擴大解讀!
: 這部份OK~
: 請板主改寫板規是正常要求
再次感謝您的深明大義
當初為了此事跟版主溝通寫信多次,卻要求我得找您反應才可以,很累人。
但,我有個額外的小小請求,當初板規事實上並未有明文如此規定
是否可先將對我的永久水桶取消或者改判?
未審先判,我覺得有失公平。
: : 一個是所有空間都有隔間,一個是只有廁所有隔開
: : 坪數很大的話,要隔成怎樣的隔間,有什麼問題嗎?
: 因為事情是這樣的
: 理論上來講
: 公寓是以一曾出租為主
: 簡而言之通常來說一個單位(就是住址)裡面只會有一篇出租文
: 這部分在以前可能不構成問題
: 最早租屋三板是同一個板主
: 是後來才分掉的
: 而因為有些人的做法是把一整層公寓分個成數間套房跟雅房
: 所以這種事情(跨板)PO文如果出現在雅房板或套房板就是OK的
: 但是把一整層隔間成"公寓"和"套房"
: 我認為確實有模糊地帶
: 跨板PO文易於引起誤會
房東事實上是隔成公寓、套房、雅房
我當初個人的建議是,若遇到爭議,希望板主可以先查證,
或者請當事者提供照片資料等。
像4/29板主公告的處罰,致電給房東查証,不是嗎?
為什麼遇到我的案子是連問都沒問呢?
: : 如果板主真的沒看過這種房子
: : 我深深認為他應該多去外面看看
: : 很多透天厝,也是可能某部分租做公寓,其他部分房間又當雅房‵套房出租
: 這就是問題所在
: 由於透天厝通常只有一個住址
: 但是公寓(大樓)形式同常住址是有OO樓
: 我有想到這種可能
: 但是這部份可能還要再行討論
可以請有類似狀況者,po文者附上照片資料才准予刊登。
: 我是認為他目前的舉動還在我尚可以接受的範圍內
我懂您的意思了
: : 只是覺得,今天其他板友如果也都跑去hate板或者他板,跟板主互嗆
: : 這只是帶給其他管理者的困擾
: : 也不覺得ptt這麼大的地方,就要因為公寓板的事情而染黑
: : 今天是所幸其他板友沒有去互嗆,不然今天還輪得到這個問題在這邊打轉嗎?
: 請稍待吧
: 因為我沒有看過類似像這種事情
: 目前還在徵詢其他較為資深的人的決定
嗯 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232.91
※ 編輯: zerolover 來自: 210.209.232.91 (06/03 20:16)